不會 Google 的是黃珊珊本人

結果到頭來,不會 Google 的是黃珊珊本人。

1.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裡面提到的,是「違法內容」,不是「不當言論」。「不當言論」這個詞彙從來沒有出現在草案裡面,甚至沒有在說明裡面。

2.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目前只在主管機關辦理公聽會,收集意見的階段,不要說送立法院,連送行政院會都還沒有。而且行政院長昨天已經宣佈暫緩。

3. 網路詐欺、網路犯罪,已經成為現在臺灣社會嚴重的犯罪問題。就連柯文哲自己也說「應動用國家力量嚴格源頭管理」。更不要說近來引起關注的的私密影像犯罪問題。這些案件都涉及數位中介服務的管理問題。

實際上《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有其需要。但「資訊限制令」的設計,確實會引起許多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資訊限制令」裁定前的警語,以及「資訊限制令」發布之後,數位中介服務者如何落實相關法規要求的問題。

這部份之所以成為問題,一來法規草案定義不夠明確,難以施行;二來這些服務商沒有足夠的法遵能力,無論是法律面或是技術面都是如此。才會有業者代表說形同要他們關站。

但是,《數位中介服務法》並沒有定義新的違法內容。

很多諷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發言,會說「本文因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已被刪除」

實際上可能會出現的是:

「本文因違反《刑法》 339 條(詐欺罪)已被刪除」、

「本文因違反《刑法》 221 條(妨礙性自主)已被刪除」,

「本文經衛福部食藥署認定涉嫌違反《藥事法》 69 條(非藥品聲稱療效),刻正向法院聲請限制令中,請使用者自行留意該內容之可靠度及合法性。」

當然,也可能會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被刪除。這部份就會比較涉及「言論自由」,這才是需要討論的地方。

但如果只把問題框在「言論自由」,把事情當作是侵犯言論自由╱捍衛言論自由的二分法,而不去細緻討論哪些類型需要規範,如何規範,如何實做,那最後的結果恐怕就是,讓網路繼續成為某些犯罪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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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可供有興趣了解法案內容跟問題參考的連結:

草案內容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542&cate=0&keyword=&is_history=0&pages=0&sn_f=47882

Shih-Shiuan Wilson Kao,對於 NCC 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想法

https://wkao12.medium.com/%E5%B0%8D%E6%96%BC-ncc%E6%8E......

Peggy Chen,不同平台如何分辨、處置「違法資訊」 需要NCC更明確定義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aWPrZfXEM1WdTFjtoK6GDPCHcFryHsec89kQtadsJ93ZNUyCyUGeYuZUKgZUzY8ql&id=1014668567

YingChu Chen,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https://www.yingchu.tw/....../why-do-I-support-the......

< 資料來源:南瓜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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