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核二電廠延役的法律凌駕專業問題

 

依自由時報1月23日「喊話糾正錯誤能源政策 藍委將推修法不設定核電廠延役申請期限」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吳怡玎與新科立委李彥秀、羅智強今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王鴻薇指出,有鑒於國內電力需求攀升,並跟上國際「淨零排碳」、「重啟核能」政策趨勢,宣示未來將推動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後不設定延役申請期限,讓我國能源政策有更多彈性。

日昨立法院國民黨團立法委員王鴻薇(右2)、吳怡玎(左2)、新科立委李彥秀(右1)、羅智強(左1)舉行「糾正錯誤能源政策!藍委推修法讓核電廠延役!」(資料照)

 

查日本探討核能發電的書刊出現「核能村」一詞,係指核能電廠當地民代、國會議員、利益團體等結合在一起,分贓核電公司釋出的經濟利益。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曾經出現「核能村」的痕跡,例如民國86年9月1日出版《北海萬金石》一書封底印著「文明社會需要電力、電力促進社會文明」。該書第256~257頁刊載「放射性核廢料已經有處置方法」的謊言,令人驚奇。

前述國民黨立委的喊話,目的之一為核二電廠的延役。不過,核二電廠設在新北市萬里區,該廠一號機、二號機分別在1981年、1983年啟運,商轉超過40年,目前均已停役,其原因之一為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高放射性廢料)沒有去處,尤其是二號機,有些使用過的燃料棒未能完全從反應爐卸離,只好停止商轉。

查台電公司原在核一電廠(新北市金山區)附近有乾式貯存設施,準備供核一電廠的高階核廢料的中間處理使用,目前遭到新北市政府的卡關。如果核二電廠可以延役,把它的高階核廢料由萬里區運到金山區,進行乾式中間處理,技術上非常困難。那麼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讓核二電廠延役,可能有政治凌駕法律問題,不會是「核能村」思維所使然吧?

平心而論,如果核二電廠真的延役,尚有設備老舊,發生核災的風險提高,當不幸發生核災時,在30公里半徑內都會區數百萬居民,將逃到何處呢?也是大問題。立法委員不能光靠政治力修改法律,促成核二電廠的延役,還要多考量技術上的難題,因為「政治秀」不合乎人民對於核安的期待。

(陳科技法律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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