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風紀連環爆,讓人相當無奈!北市士北區議員林杏兒,一路走來,風波不斷,她的當選無效之訴,原本表示會上訴的士林地檢,竟然會眼睜睜,晚了一天才上訴,被高院駁回,確定敗訴,讓林確定保住國民黨的市議會席次。這樣的司法體制,對其他一審沒事,上訴後被重判,甚至入監的民眾,情何以堪?林的服務區就是士檢所在的士林區,火燙的新科議員,挟國民黨雄厚的士林在地的人脈資源,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直指,只有一個原因「遲誤」:不是紅包就是奉命「故意放水」,令人震驚。這竟然發生在常處理知名政治人物,鎂光燈焦點的首都地檢。士檢該自治自愛,儘速查明,給社會交代,法務部也不該輕輕放下,監察院更需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承辦檢察官辦案不妥,予以彈劾。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資料照)
同樣在士林,這次是士林地院,有蘇姓陪席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爆料,她同庭的庭長,竟違反「過半數評議」決定,拒絕簽名,甚至不准書記官公告判決主文,涉犯對下屬的強制罪,知法犯法,社會譁然,再創司法形象和社會對司法的信任。該女法官具名公開發表文章,且拒絕調庭,繼續面對,相當有勇氣,但自述害怕秋後算帳,也令人不捨,希望這些知道和發現司法黑暗的司法第一線人員,或書記官,股長,科長,乃至書記官長等主管職人員,都能發揮基本的正義感與良知,勇於監督爆料,扮演內部「吹哨者」角色,扮演司法改革的有效推動者。
同樣台北,這次在台北地院,劉姓法官重判70多歲老翁因說三字經,犯公然侮辱,三個月的有期徒刑。老翁疑似耳背,法庭講話較大聲,「觸怒」該法官。老翁認為加油站員工丟他信用卡,生氣嘴上回一句,判身體要關三個月,司法捍衛人權、伸張公義的標準何在?人民生氣只回嘴,法官生氣,就要判已超過該案最高刑度的三個月徒刑,幸賴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罵三字國罵,之前也有判無罪的案例,這類情緒辦案,是否判最高刑度就安全過關?人民只能吃法官情緒的悶虧,當犧牲品;台灣人民要進法院,真的要先燒香拜拜嗎?
掌有大權,動輒影響人民名譽,財產和身體自由的司法官們的台灣司法狂想曲,人民嘆息,需要從上、從下,由外和由內,多管齊下的大力改革。火燒眉毛的迫切改革的時候已到,不知,蔡政府聽到了嗎?
(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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