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案 比個讚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的內容已披露了好幾天,各界反應絕大多數都表示支持,尤其是醫界幾乎沒什麼批評反對的意見,從實務面來看,這次調整案的確是歷次調整中最佳版本。

部分負擔是健保引導民眾正確就醫,抑制浪費公共資源的重要機制,因此在一代健保的第 33 條和現在二代健保的第 43 條都明白宣示,門、急診須自負20%費用,未經轉診逕赴地區、區域或醫學中心,需自負 30%、40%及 50%的費用,這是產官學一致的共識。

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的內容已披露了好幾天,各界反應絕大多數都表示支持,尤其是醫界幾乎沒什麼批評反對的意見,從實務面來看,這次調整案的確是歷次調整中最佳版本。(資料照)

 

可惜為了選舉而倉促開辦上路的健保,只能沿用手上的勞保制度,而勞保本質是照顧勞工的福利政策,根本沒有部份負擔,選舉當前為了討好,就虛應故事自訂了微不足道的部分負擔,成為健保長期被調侃未依法行政的話題,而部分負擔也從未能發揮其制定的功能。

這次的調整案,不止向第 43 條的方向邁進,而且是有推動分級醫療的策略,各項目都依第 43 條的精神,有差別性的自負額。其中最大的亮點是選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做標的,不只守住門診需有自負額的法律規定(原來未收),而且明白表示了第二、第三次調劑希望民眾就近在社區完成,針對社區民眾就近能接觸到的藥局、診所、地區醫院,全部免部分負擔(掃除所有可能障礙),而到大醫院都需 100 元的自負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已經確定診斷且治療穩定之病患,開一次處方箋可連續 3 個月依箋取藥,不需再看醫師,這樣的病人主管機關強力主張依分級精神,回歸社區是有很強的正當性,且藉此培養民眾分級就醫的正確習慣是很高明的規劃,因此這次的調整案能受到各界的肯定。

但不得不說此次調整距離健保法第 43 條的規定,仍差一大截,有待大家持續努力。而醫院內部另有一個潛在的問題也急需解決,否則會嚴重影響此案的推動。近年來因政策推動分級醫療,積極編列資源扶助制度下最弱勢的地區醫院,此次調整也極重視地區醫院的處境,讓他和大型醫院有區隔,因此許多非真正弱勢的地區醫院,利用制度漏洞,都躲到地區醫院層級,疫前推動大醫院年減 2%門診量時,就引起許多守規矩大醫院的抱怨和不平,要求主管官署處理。此次充滿分級醫療精神的調整案,更加大大家內心的不平和憤慨,因此主管官署要重視並立即著手處理,以掃除推動分級醫療政策的障礙。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常務理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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