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裝瞎,後謝賄選不抓?

全國鬧雞蛋荒,新北市第二選區(林口/新莊/五股/泰山)市議員蔡淑君,於二月十五日在其服務處免費贈送雞蛋,每人八顆共四千顆。八顆雞蛋價值已經超過三十元,其行徑疑有違反《賄選犯行例舉》九: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 《例舉》廿:贈送農漁特產品。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向蛋農採購4000顆雞蛋,元宵節上午10點30分於林口服務處(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23號)對外發送。(記者林欣漢翻攝)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向蛋農採購4000顆雞蛋,元宵節上午10點30分於林口服務處(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23號)對外發送。(記者林欣漢翻攝)

 

依行政院90.10.19(台90法字第059215號函),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九點,係將檢舉賄選之期間限定在選舉投票日後逾十日,不但與賄選有所謂之「後謝」實情不符,且有違鼓勵檢舉賄選之旨,爰將檢舉期間修正為「第二點各項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以擴大檢舉賄選之效果。

這屆總統選舉,藍營謝龍介宣布「韓國瑜如沒贏九十萬票,就送二千七百份雞排」;網紅「館長」陳之漢跟進,表示如蔡英文連任,他請萬份雞排。兩人以「後謝」雞排,公開引誘選民支持。但送雞蛋、雞排,疑違反下列法規:

一、假借名義發放物品獎品與期約賭金(賄選犯行例舉第九點與第二十點)。

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賄賂(總統選罷法第86條、公職選罷法第99條)。

三、妨害投票正確罪(刑法146條)。

歷屆行政首長對選後的「後謝」行為,曾宣示查辦到底、決不鬆手。亦即,查賄以「無時限/無上限/無底限」原則,即使選舉過後亦不放鬆。

檢調不要裝瞎,對公然囂張之「後謝」行為應啟動偵辦!

(作者為臺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著有《買票政治學》)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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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洲明

王洲明
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台中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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