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零營業稅?標準官商勾結!

 監察委員調查全台有十一家夜店營業稅「掛零」,此為明顯的「官商勾結」。因為從營業稅法規定來看,夜店只要有營業,一定要繳營業稅,且稅率最少是十五%至廿五%,不可能營業稅是零。

依照營業稅法,夜店屬於「特種飲食業」,而特種飲食業其稅率分兩種: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稅率為十五%;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稅率廿五%。且特種飲食業屬非加值型營業稅行業,故不可能有營業稅為零元的情況,除非關門未營業。

不可諱言,長期以來,國稅局對於夜店之類的娛樂場所,極盡放縱庇護之能事。耗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豪華酒店,「小姐」上百人,或所謂夜店,其實就是營業稅法中所規定的酒家或夜總會,稅率不是廿五%就是十五%,但目前絕大部分都「從寬」按「一般飲食店」(小吃店)課五%營業稅,一年繳稅頂多數十萬元。但居然還有年營收逾億元的夜店,免稅?這沒有內神通外鬼嗎?

主管稅務的財政部面對監委函詢,居然把瀆職或弊案,以稅務人員多是女性,不方便夜間實地稽查為由,推得一乾二淨,這種財稅主管非下台示儆不可。而國稅局對稍有規模的賣場或一般公司行號,均硬性要求使用統一發票,但對酒店、夜店等則放縱不適用,是柿子挑軟的捏,還是預留財源廣進的「後門」?

台灣地下經濟猖獗,社會不公不義,由夜店零營業稅就可看出冰山一角,監委還不提糾彈、檢調還不發動偵查嗎?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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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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