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作假猖獗,還能公投、罷免?

 

因為武肺疫情,已成立的四項公投案,決定延至十二月舉行投票,另台中市立委第二選區罷免案,則暫定在八月廿八日舉行投票,是否因疫情改訂投票日,將於七月十六日的委員會上討論並決定。不論公投案或罷免案,其中成立的關鍵「連署」真確性如何,事關基本的「合法性」,但制度上一直未有一套科學準確性的審查標準,以致二○一八年十六項公投,發生大量「死人連署」等等偽造或其他不合格(包括大量筆跡相似)的連署案情,部分雖經發現而予以剔除,但究竟還有多少「黑數」蒙混過關未被發現,誰也不曉得。罷免案也難免有類似的缺失。如何防制連署作假,是保證合法性的基本,否則此二制度淪為民主的笑柄和貽害。

現行公投和罷免案,其連署成立門檻,各有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一.五%,和該立委選區選舉總人數十分之一以上的規定,但審核的標準則一,都是書面核對連署人的姓名、身分證統編、戶籍地址和親自簽名或蓋章。究竟出於本人連署或他人「代填」,難以確知。

以二○一八年的十六項公投為例,有效連署成立門檻約當廿八萬人,但其中有數案經查核結果,發現「死人連署」和其他種種不合格的個案,多達數萬人,比例甚至有高達二、三成者,大大超乎邏輯和想像,唯一可解釋的答案是「按舊名冊抄襲」,明顯涉偽造文書,但剩餘合格數仍超過門檻,依然成立並投票通過?作假部分,有多有少,雖經移送偵查,均不了了之,可以推論,如無新而有效防制方法,未來仍然無法避免大量作假,公投或罷免淪為兒戲。

於今之道,須修改法律,公民可查詢自己是否被列為連署人?若有被冒名,可依法撤銷之並究責。以及連署需有限額之責任副署制,對連署之查核結果,「無效連署」若超過連署數的一定比例,則剩餘數縱使超過門檻,仍不得成立。舉例而言,此次陳柏惟罷免案,連署不合格率有十八%,是否屬正常可以接受或訾議?大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