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罷免門檻?看看黃捷再說!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成功後,坊間出現一片檢討現行選罷法的探討,認為罷免門檻應再提高,否則會引發社會「報復性」罷免,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其實,以罷王案為範例,來檢視選罷法,並沒有代表性,此因為王案有所特殊因素所在,就如拿高雄市罷韓國瑜一樣,都不宜成為檢討「範本」,一樣是特例中的特例,是統計學中常態分配曲線的極端兩端,不宜當做樣本來探討。

現行選罷法關於罷免的門檻,不論是單一或複數選區,都是以原選舉人口數的四分之一以上,且贊成罷免超過不贊成者為通過。實施以來,只有新北市汐止區黃國昌案,贊成罷免超過不贊成,但未違四分之一門檻,未成立。另外,台北市社子島里長案,反對罷免遠超過贊成罷免,當然罷得很難看。此外,就屬韓國瑜和王浩宇罷免案的通過,尤其後者被部分論者認為有「集體霸凌」之虞,還牽涉到政治顏色版圖。

光從以上四例,就要檢視選罷法的合宜性,樣本流於過少。其實,以罷王案觀察,在藍大於綠的中壢區,國民黨舉全黨之力,加上民眾黨、時力黨的協助,以及部分中間選民的贊成,才以超過罷免門檻二千六百多票「低空掠過」,這樣子能說罷免很「輕而易舉」嗎?

對選舉罷免事務內行的人,多不會認為現行四分之一門檻是容易的,或有人認為政黨可準備五十萬人遷戶籍,來達到罷免目的,這種不合常理的假設若考慮在內,那選罷法怎麼修都無法應付。不過接下來,還有黃捷等兩案,大家先冷靜客觀看看再說吧!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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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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