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到警察局聲稱要告前妻的那件事,給我的啟示:
有些人,會選擇在台灣撒野,卻在中國閉嘴,因為他有點小聰明,知道民主的地方,才有自由。
有些人,一件聖羅蘭可以穿得像是剩裸男。上萬的衣裳,遮不住毀滅前任的心腸。人要衣裝,這句話從來不適用在沐猴衣冠上。
有些人,從來不會顧及小孩是前任在照顧,如果孩子懂事了,看到爸媽的爭執這麼醜惡,會作何感想?只是一心想要把事情鬧大,讓大家看八卦、讓小孩看笑話。
有些人,不會在乎離婚的時候承諾什麼,自己在婚內又做了什麼,自己可以再婚,對方不能有新歡,否則就要置對方於死地。
有些人,會想要指控另一半發瘋、另一半吸毒,以為會為自己加分,卻不知道自己在別人面前的表現,比較像是自己失控。
有些人,以為把家務事拿出來曝光,可以讓大眾同情他,或是讓社會厭惡她,沒想到根本沒有人會在意,大家還只是看笑話而已。
有些人,習慣跟媽媽一搭一唱,不懂怎麼自己處理婚內事,總是要讓媽媽出頭。但是媽媽的助攻,卻往往讓兒子變成豬公。
最後,其實整件事最倒楣的不只是大S,是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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