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不敢說的事

新北市政府不敢說的事:

賴清德的萬里老家完全具有申請成合法房屋的資格,法源依據是民國90年公告的《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根據《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條第二項(圖一)所稱,若能證明該房屋在民國70年2月15日北部區域計畫實施之前就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就地整建行為之情形之舊有建築物,就能申請為 #合法房屋

根據民國49年的報紙內容可知道賴清德老家至少在民國49年前就存在,且該老宅翻修時間為民國92年,所以回到民國90年該法案頒布的時間點,當時賴清德萬里老家完全具有申請為合法房屋的資格。

至於包含賴清德老家在內的九成萬里礦坑宅,當年為何幾乎沒有人向台北縣政府申請變更為合法房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在接受立委備詢時,針對此類礦坑宅未能即時變更為合法房屋的原因就作出以下解釋:

當時民眾未能即時獲取礦業計畫廢止資訊,加上法律諮詢服務尚未普及,政府部門亦未能主動通知及協助民眾辦理合法化作業,讓此問題衍生至今,與違建的概念完全相反。

萬里一棟新北市政府認定不用拆、而且可以申請合法的老房子,藍、白兩黨可以打成十惡不赦 ; 然後馬文君的城堡、廖先翔的莊園、張智倫的空中高爾夫球場、柯文哲的新竹違法停車塲,藍、白依舊視而不見,真的笑死人。

< 資料來源:李正皓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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