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向監察院舉發王鴻薇

正式向監察院舉發王鴻薇!

最擅長捕風捉影的王鴻薇委員,說基泰建設的捐款,是媒體前輩以基泰名義捐贈的,這明顯觸犯《政治獻金法》。

王鴻薇還說,「吳崢趕快來告!」我今天就在林亮君議員、戴瑋姍議員以及律師的陪同下,備齊資料,正式向監察院舉發王鴻薇知法犯法。

王鴻薇的說法疑點重重,如果屬實,首先《政治獻金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所以友人以基泰名義捐贈,違法!

第二,第18條規定,個人單次選舉捐款上限是10萬元。但王鴻薇去年議員選舉中以基泰建設名義收受媒體友人20萬元政治獻金,也違法!

第三,第15條規定候選人有查證義務。王鴻薇的說法,顯然是清楚知道友人以基泰名義捐贈。再度違法!恐被罰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第四,一萬元以上捐款不得匿名,所以媒體前輩到底是誰,恐怕要說清楚。

收受政治獻金,本來就該依法申報、公開上網,供社會大眾檢視。只要是合法的捐款,我們都應該理性看待。我也呼籲王鴻薇委員,面對調查、釐清真相。千萬不要繼續知法玩法。

 

< 資料來源:吳崢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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