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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黃帝穎)
黃帝穎相關文章
立法對行政 絕非上對下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在立院進行首次質詢,翁雖號稱有法學博士學歷,但竟在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的過程中聲稱質詢關係是「上對下」,引發各界批評,連親藍媒體人黃暐瀚都對翁曉玲直言「講錯就道歉」。 法律上,至少有三份大法官解釋,清楚指明立法絕對不是任何憲政機關的上級,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內涵憲政機關相互尊重及制衡,沒有什麼「上對下」,為避免國民黨立委混淆視聽,本文特別整理有關立法院及權力分立原則的大法官憲法解釋,以端正及強化國民黨法治教育。 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揭示「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也就是說,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上級,立法不能假借調查權之名,恣意向行政固有權能伸手。 大法官釋字第七二九號解釋文「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換句話說,立法院除了不是行政院的上級,也不是檢察機關的上級,立委不能向檢察機關的偵查案件伸手。 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立法權對行政權所擁有關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之制衡…立法者雖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惟仍以不侵犯行政權之核心領域,或對行政院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為限。…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行政院就通傳會委員之具體人事決定權,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除為憲法上責任政治原則所不許,並因導致行政、立法兩權關係明顯失衡,而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簡單來說,立法委員雖然有權立法,但立法也不能侵犯行政權核心,否則違憲無效。立法委員對行政絕非「上對下」。 (作者是律師)
黃帝穎
2024-03-06
藍白兩黨不可毀憲亂政
新國會在野黨政治攻勢不斷,但包括「質詢總統」及「國會特偵組」都是明顯違憲的荒謬主張,踩到憲法的紅線! 藍白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等同質詢,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相較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明定對立委對行政院長及首長「質詢權」,但對總統並沒有質詢權的明文。 簡單來說,憲法明確規定立委對總統並無「即問即答」的質詢權,藍白立委若要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就是擅自擴權,顯然違憲。 在比較法上,參考美國「總統制」,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發表後即離開議場,國會議員並無質詢權,朝野議員也都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 就算是法國「雙首長制」,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更在議事規則明訂,國會議員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總統的演講。因此,藍白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質詢總統,不只不符合我國憲法,更難從美國與法國的民主經驗中得到支持。 尤其甚者,國民黨團提出的「國會特偵組」更是違憲怪獸,直接侵犯司法機關「偵查權」及監察院的「調查權」,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藍白高喊國會調查權,但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明確揭示「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簡單來說,國會調查權不是毫無限制,對獨立職權的國家機關例如司法及「行政固有權能」,立法院不能假藉「國會調查權」將政治黑手伸入。所以,國民黨團提「國會特偵組」顯然是牴觸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的違憲主張。 (作者是律師)
黃帝穎
2024-02-18
柯文哲農地獲利不可捐款私了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名下新竹市農地,違法鋪設水泥,出租做為停車場並收取租金,柯文哲雖先推給父母購地,但後改稱將捐出租金收入做公益。 事實上,柯文哲的農地不只沒有農用,還被爆曾二度整地,全面鋪設水泥,而農地開挖後更被發現鋼筋、磚塊等傷害農地土壤物體,縱算新竹市政府拒查鋼筋磚塊,但單就「農地種遊覽車」,在法律責任上,已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停車場法,均有行政罰規定。 柯文哲的違法農地獲利,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除了應處行政罰鍰外,依法也該追回柯文哲不法獲利,這不是捐款可以「私了」。柯文哲宣稱將捐出農地租金獲利,新竹市政府日前也證實,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共收到二筆總金額為一三四萬四一六○元的捐款。 但依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同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也就是說,不論柯文哲把違法農地的責任推給父母或醫師學長,柯文哲至少一三四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柯文哲拿不法獲利捐款「私了」,甚至還可以假藉捐公益名目「抵稅」,已然踐踏行政罰法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切勿配合玩法弄權。 (作者是律師)
黃帝穎
2023-12-27
兩億美元介選 重創台灣民主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自爆,有人開價兩億美元要求他當副手!柯文哲競辦發言人陳智菡更加碼說「消息來源是誰,國民黨也很清楚」。在民眾黨黨員陳延昶向北檢提告後,柯文哲雖改口稱這一頁要翻過去,卻又公開揭露「余姓商人、季將軍、魏先生」,柯文哲競辦更稱「有名有姓、有名片」相關證據都有。 柯文哲對兩億美元「搓圓仔湯」的犯嫌刻意姑隱其名,與柯常高喊「公開透明」完全矛盾。社會更質疑,兩億美元喊價者的背後資金是否與中國有關,若有關,就不只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問題,更涉犯「反滲透法」。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搓圓仔湯條款」,是最重十年徒刑的重罪。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七號刑事判決要旨「所謂『行求』,指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祇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也就是說,喊價者以兩億美元要柯文哲當副手,不須柯文哲允諾,也無需實際「交付」,就已構成犯罪。 更嚴重的是,柯文哲揭露的「余姓商人、季將軍、魏先生」,各界質疑兩億美元背後資金的中國因素,依反滲透法第七條規定「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罪責拉高到十五年徒刑重罪。 兩億美元不論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或更嚴重的「反滲透法」,都對台灣民主造成重大危害,這絕非柯文哲喊「翻頁」所能私了,檢察官有積極義務嚴查介選,堅守公平選舉的民主基石。 (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
黃帝穎
2023-12-02
藍白聯合政府牴觸憲法
馬英九與朱立倫、侯友宜、柯文哲共同簽署「藍白合聲明」,除了民調共識外,更具體聲明「未來組成聯合政府,除國防、外交、兩岸由總統決定,其餘部會原則上依各黨派立委席次分配」,但此藍白聯合政府牴觸現行憲法,藍白就算當選總統也難遵守、兌現! 暫且不論藍白合背後的中國介選問題,究竟什麼壓力讓柯文哲坦承他「一人推翻民眾黨集體決策」,更接受「密室政治」而違反柯高喊的公開透明等種種異常,僅論藍白「聯合政府」,已牴觸中華民國憲法「責任政治」與「行政一體」憲政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揭示「蓋行政必須有整體之考量,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方能促進合作,提昇效能,並使具有一體性之國家有效運作,此即所謂行政一體原則。憲法第五十三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目的在於維護行政一體,使所有國家之行政事務,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均納入以行政院為金字塔頂端之層級式行政體制掌理,經由層級節制,最終並均歸由位階最高之行政院之指揮監督。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是憲法第五十三條所揭示之行政一體,其意旨亦在使所有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因接受行政院院長之指揮監督,而得經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途徑,落實對人民負責之憲法要求。」。 但藍白「聯合政府」將部會由立院各黨席次分配,使得行政院長無從任免部會首長以貫徹「行政一體」,行政院長更無法為不同黨分派的首長負「政治責任」,牴觸憲法五十三條及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意旨。 更嚴重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白紙黑字「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但藍白「聯合政府」卻聲稱「國防、外交、兩岸由總統決定」,掏空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憲法權責,更將行政院長貫徹「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的憲法原則徹底背棄。 藍白合是否因中國介選而「政治分贓」是一回事,但藍白「聯合政府」背棄中華民國憲法,萬一當選總統後的「毀憲亂政」,將是更嚴重的民主危機! (作者是律師)
黃帝穎
2023-11-17
立委涉外患 檢察官應當民主守護者
國造潛艦召集人黃曙光指控,有一位立委針對潛艦國造「一直在搞」,且有軍火商洩密給中共;前海軍顧問郭璽更點名立委馬文君「賣國」、涉將機密「交給國外的國安單位」,各界譁然。 最高檢察署表示,為維護國安,高檢署已分案查外患罪、台北地檢署則依國安法分案。面對立委涉外患罪嫌,檢察官應當民主守護者,實踐民主防衛,不容任何人假藉民主國會監督之名,行洩漏國防秘密等破壞民主與國安之犯行。 立委是否將國防機密洩漏給外國,比對二○二二年六月七日《朝鮮日報》報導,韓國軍方潛艦技術疑被韓國廠商洩漏給台船,因此韓國檢警逮捕五人、通緝一人。郭璽指控馬洩密給外國,似非全然無據,檢察官應查明馬文君辦公室有無洩密給韓國代表處?或任何他人? 馬與郭互告誹謗,不論勝負,均屬輕罪!社會更關注的是,潛艦國造是台灣國防的重要里程碑,馬文君竟阻擾潛艦國造,立法院公報顯示,一○八年潛艦總預算共七五.一億元,馬文君提案全刪,一毛不留,在場還有多位國民黨立委,但沒人像馬文君那樣異常! 事實上,黃曙光在去年台北市長選前,寫給妹妹黃珊珊的信中已經透露,潛艦國造有「不肖掮客、買空賣空代理跟惡質媒體結合,利用唯利是圖的民代,不斷攻詰、誣衊、破壞該案」,顯見黃曙光上將對立委破壞潛艦國造隱忍已久! 黃曙光與郭璽均非民進黨人,因此馬文君涉外患洩密案,絕非如國民黨瞎挺馬說的是「藍綠問題」,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尤其甚者,郭璽爆料「馬文君潛艦留底稿 外國人想看斗內就好」,若查證屬實,立委抄錄機密即違背職務,與收「抖內」等不法利益具對價關係,馬文君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打擊犯罪是天職,面對立委涉外患罪嫌,檢察官更兼負「民主防衛」的憲法重責,要將假藉民主國會監督之名,卻洩漏國防秘密以破壞民主的嫌犯繩之以法,向世界宣示台灣守護民主法治、自我防衛的決心。 (作者是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
黃帝穎
2023-10-04
美國在二七五八號決議 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美國聯邦眾議院日前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明文指出「《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相關組織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括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這是美國具歷史意義的重大政治宣示,更代表美國以正式法律文件「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美國眾議院25日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國不論是外交部或國台辦,向來以《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做為對台統戰法理基礎,中國官員對外一律宣稱《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中國為了對台統戰的詮釋,簡直把世界文明國家當「文盲」!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只驅逐了蔣介石的中國代表權,決議文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提及台灣,當然無法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如今中國硬凹二七五八號決議的伎倆,被美國眾議院以法律文件當全世界的面重重地「打臉」。 世界尤其關注的是,過去美國以《台灣關係法》做為對台關係的法律基礎,尚未曾以法案駁斥中國對台的「一中」主張,但此次美國直接將法理講明,《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未涉及台灣主權,正式扭轉中國長年拿二七五八號決議硬上台灣主權的假象。 回到台灣,每位總統候選人都無法迴避「聯合國二七五八號」問題,當對此有關國家地位及國際關係議題嚴肅表態,尤其兩位立場相對親中候選人,不論是主張的「兩岸一家親」的柯文哲,或是高喊「九二共識」及唱和中國「反台獨」的侯友宜,將面對美國眾議院《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向世界正式宣告《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不涉台灣主權的歷史課題。 正因為中國向來以二七五八號決議對台法理統戰,如今以美國為首的文明世界與中國劃清界線,也因此總統候選人有義務做出回應,是要模糊曖昧、掩飾親中?或是正確解讀二七五八號決議不涉台灣、接軌民主世界?不只台灣人在看,全世界也睜大眼在看! (作者為北社副社長,律師)
黃帝穎
2023-08-01
選罷法搓圓仔湯最重判十年
#侯友宜麻煩大了 #選罷法搓圓仔湯最重判十年 如果羅友志爆料為真,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7條「搓圓仔湯條款」,因涉及刑責,依法檢察官有查明義務。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爆料「侯副市長直接了當告訴羅友志:「兄弟,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的,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聽到500萬,羅友志記者性格上身秒問:「誰的500萬?」接著侯友宜回應:「反正我們有資金,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這是500萬搓圓仔湯的人事時地指控,侯友宜代志大條!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97 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
2023-04-16
配合中國法理統戰 馬英九違憲
馬前總統訪中爭議言行不斷,姑且不論馬自我矮化為「先生」甚至「這個」,乃至訪武漢時聲稱「貢獻全人類」,與至少「究責中國隱匿疫情」的WHO及歐美等民主國家宛如平行世界,而僅就馬先生在湖南座談時公開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來看,公然配合中國的法理統戰,已違反現行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因欠缺民主選舉、權力分立及人權保障,是舉世皆知的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已宛如帝制,正常文明人不會引用落後法制,但馬先生竟引用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中國憲法」,其法學常識顯已拋諸腦後。 世界各國,不會容許透過修憲或憲法解釋,涵蓋他國領土,否則俄羅斯也能透過憲法解釋,去涵蓋烏克蘭及前蘇聯所有領土?美國在中東的歷年紛爭,也能透過修憲將美國領土涵蓋中東?唯獨號稱法學博士的馬先生解釋「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顯自絕於文明世界。 習近平宣示九二共識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馬又配合引「中國憲法」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迫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為「一個中國」,毀棄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簡單來說,馬英九配合中國法理統戰「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由此可見,任何行為乃至人民行使修憲權力,皆不能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的底線。 也就是說,馬的「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因為中國為獨裁專制國家,若台灣承認同屬一個中國,即毀棄現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背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民主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作者是台灣北社副社長、執業律師)
黃帝穎
2023-04-11
國賠中國人判決 違憲
高雄地院判決中國遊客國賠案,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判決中國旅客家屬獲國賠。 雄院判決明顯牴觸憲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即在憲法體系上,將中國人另以法律特別規定,特別法明文規定中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中國人才有。 舉例來說,雄院判決認為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本國人,則照此邏輯,依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稅務法規,皆未明文免除中國地區人民的繳稅義務,法官敢判中國人補繳稅款嗎? 簡單而言,稅法未明定中國人應向我政府納稅,政府就不會要中國人一入境就補稅 ;相同的,國賠法也未明定中國人可主張國賠,法官就不能曲解法令硬把中國人變本國人來國賠。 法律追求公平,中國地區人民若能對中華民國負起「納稅義務」,則其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國賠權利」,可稱合理、公平,但事實並非如此,高雄地院法官錯誤解釋中國人是本國人而判准國賠,明顯背離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法體系設計,導致判決法理錯亂,更背離國際現實。 我國國賠制度,是國家基於履行對國民各種權利之「保護義務」,而以全體納稅人的錢來填補給因國家所致權利受有損害的國民。但高院判決賠償給未曾繳稅的中國旅客,此例一開,將使所有中國旅客與本國納稅人一樣獲得相同的保障,必然稀釋國家照顧全體納稅國民之資源,而「變相」侵害國民之權利,造成實質不平等。 因此,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規範解釋,對於中國旅客之國賠主張,至少應準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參照我國國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之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而給予「平等互惠」之待遇(憲法第一四一條參照),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台灣「人權立國」,對外國受害人當然可以國賠,但必須用對法律,平等互惠,而不是曲解法令、違背憲法,雄院判決讓中國人、蒙古國人都能變我國人,簡直國際笑話。 (作者為律師)
黃帝穎
2023-02-19
葉小文涉反人類罪 入境應法辦
中共前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假藉弔唁名義申請入境台灣,遭陸委會查出後拒絕入境,法輪功律師團發佈聲明肯定陸委會,強調「台灣政府拒絕觸犯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葉小文入境完全合法合理,符合民主台灣人權立國的國策」。 事實上,陸委會拒絕葉小文入境,避免了一場法治與國際政治高度爭議事件。調查法輪功遭迫害的國際組織「追查國際」曾在二○○五年一月十九日「追查的中共官員及文字打手一覽表」中公布名單包括葉小文,並表示依據「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 葉小文所涉宗教迫害的「反人類罪」,在國際法上屬於「普遍管轄權」,也就是所有民主國家對葉小文涉犯「反人類罪」,均有司法管轄權,都應將其逮捕、控訴、審判。 縱使台灣未引用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調查葉小文遭控宗教迫害的「反人類罪」,但我國現行「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仍對涉犯迫害宗教的反人類罪犯行,課予檢察官主動偵查的義務。 依據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二條規定,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宗教之團體而有行為者,為殘害人群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葉小文被控迫害法輪功等「反人類罪」犯嫌,在台灣仍屬重罪,一旦入境即應偵辦。所幸葉小文以弔唁名單夾帶入境,被陸委會查出後禁止,有效避免了法治上應追查犯罪,但卻同步帶來國際政治上困境的重大難題。 (作者是律師)
黃帝穎
2023-02-14
高虹安案證人遭恐嚇 檢方應先查明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檢署已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分案偵查,但卻傳出證人遭恐嚇、封口,嚴重影響偵查程序及司法公信,北檢應先查明。 民眾黨前新竹黨部執行長林冠年在北機組檢舉高虹安案時表示「已有超過五名吹哨者,他們壓力都很大,還聽到黑白兩道都在找他們,希望檢調趕快約談他們」;網紅四叉貓也說,有收到前助理給的錄音檔,高虹安辦公室的高階主管威脅恐嚇下封口令。 貪污案的證人串證、滅證,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過去案例均以「羈押」等強制處分,避免證人受到干擾,例如:詐領助理費的澎湖縣議員成萬貫,法院即裁定「羈押」以防免干預證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一○九年度抗字第一五三號「被告對前開證人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有操縱之可能,且由卷附LINE對話紀錄觀之,亦可認被告有掩飾案情之動機⋯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法院裁定羈押詐領助理費的成議員,最終重判十年六個月。 高虹安助理費案的恐嚇證人情節,有比上開判決的LINE對話紀錄,更直接的錄音檔為證,為確保偵查程序公正及司法公信,北檢應優先保護證人。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
2022-11-19
為馬英九上一堂憲法課
馬英九反對使用台灣國慶日,更直嗆「請蔡總統在中華民國國慶大會上,闡明中華民國憲法,釐清我國與大陸的關係,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絕非兩個國家」,社會譁然。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也忍不住嗆馬「聯手中國欺負台灣人」。 馬英九雖號稱法學博士,但顯然馬的「憲法」應「死當」重修,不只整部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馬所說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甚且在憲法解釋上,也完全沒有任何一號大法官解釋支持馬的說法。相反的,大法官從中華民國憲法解釋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不可破毀的憲法重要本質,所以如刻意混淆台灣與中國的主權,等於將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向中國獨裁專制,反而才是大法官解釋所認定的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文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也就是大法官認定現行憲法最重要本質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不是馬的「一國兩區」或「互不承認主權」。 簡單來說,馬的「互不承認主權」說法,不只在憲法上沒有任何大法官解釋支持,全球民主國家更是聽不懂,也完全無法接受。馬先生刻意混淆「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主權,反而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向習近平無限任期下的中國獨裁專制,而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的民主憲法重要本質。很顯然,馬先生憲法素養嚴重過時,且已恣意曲解、幻想,真應重修憲法課!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
2022-10-09
張善政鬼扯終身保密
張善政主持的農委會研究案涉嫌抄襲,卻領取超過五七三六萬元的納稅人血汗錢。面對公眾質疑,張善政原本說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卻又改口稱有「終身保密條款」,拒絕向納稅人解釋。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指依名嘴公布的合約內容,的確有「保密條款」。農委會表示,早已公開,無保密必要。(記者許倬勛攝) 張善政引用宏碁與農委會計畫契約第十條規定「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計劃工作人員均應嚴守契約應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契約內容、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公開或洩漏於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但在法律上,該計畫已經甲方(即有權同意者農委會)公開,就沒有所謂保密問題。 事實上,農委會已多次重申,相關研究報告已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中,更已依法提供給索取資料的立委,顯示農委會檢視相關計畫已無保密必要性。 依據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五號判決「得自市場中輕易獲取之資訊,並非營業秘密」,以及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一○八年度民營上易字第一號「一般人亦得以前述網路取得資訊,以電話聯絡方式、甚且以登門拜訪方式,向各該公司詢問取得,確實並非營業秘密」。也就是說,張善政的研究案,已經農委會上網公開,且一般民眾也可透過電話或拜訪向立委取得張善政研究案,這就不是秘密。 張善政研究案,依照最高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上開見解,均已不是秘密,既然不是秘密,就沒有保密問題。張善政如果不是心虛詐領五七三六萬元公帑,何須鬼扯「終身保密」?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 張惠博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抄襲爭議,原本說要在適當時機召開說明會,卻遲遲未開致頻遭質疑。張善政也提到計畫案的緣起,係肇因於農委會已退休資訊中心主任林貞認為農委會轄下很多單位想走入科技領域,但對科技瞭解不多,才會有農業電子化的研究案,盼能有系統的引進國內外農業電子化資訊,並做宣導、推廣、規畫。不過,大眾的質疑焦點,仍在於五七三六萬元的委託計畫案,到底做了那些事情?政府的錢是怎麼花的?值不值得? 實際上,學位論文和委託研究案,本質和目的固有不同,但是,學術或研究的規範並無差異。張善政擔任主持人的年度或結案報告,既然被發現大幅抄襲或直接引用文字的情事,即有義務公開說明以釋群疑。 另外,意欲瞭解世界相關國家的概況,雖有必要向他國取經,但應無須整章、整節、整頁或整段的翻譯。因此,若能將所蒐集的資料消化後,簡要敘述並附註參考文獻,應是較好的作法,也不致引起抄襲風波。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前校長)
黃帝穎
2022-09-16
曹興誠嗆匪台 有郭台銘背書
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捐十億元透過兩項計畫加強台灣防衛,更指出自己已放棄新加坡國籍回歸台灣,然因拒絕回應《中天新聞》記者提問並稱「匪台」,遭《中天》聲明揚言採法律途徑捍衛清譽。 既然中天要提告,曹興誠批評中天是「匪台」的事實基礎及根據,在後續的司法程序將需探究。事實上,評論匪台的事實根據,其實已有郭台銘背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同樣面對中天記者提問,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當年中天不敢告郭董,反而讓郭董的言論,成為評論者最堅強的事實基礎及根據。 簡單來說,曹董稱匪台,其事實基礎及根據,已有郭董背書。中天若真的針對曹董的匪台說提告,進到司法程序,在郭董說的「國台辦打手」背書下,有很高的機會成為法院認證的「匪台」。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
2022-09-03
美國嚴查中國代理人 台灣呢?
美國司法部昨天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起訴拉斯維加斯賭場大亨史提芬永利(Steve Wynn),因為他在川普政府期間,按照中國政府指示,試圖遊說美國政府將中國商人郭文貴遣返回中國。 台灣更關注的是,拉斯維加斯和統會幹部周文偉,在加州橘郡長老教會槍殺台裔醫師鄭達志,除了橘郡偵辦的檢察官史匹澤(Tod Spitzer)表示「如果沒有鄭醫師的英雄行為,會有更多人在槍擊案中受害,他犧牲自己讓其他人能活下去」,美國聯邦調查局針對周文偉「仇恨犯罪」及和統會成員是否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也啟動調查。 今年四月,紐約聯邦檢察官起訴在逃中國人孫海英,起訴書指出孫海英收買了包括一名美國警察等對象,聯手追捕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卅五名人士,這是執行中國中紀委與公安部等的「獵狐行動」,違反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今年三月,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五名嫌犯,涉嫌為「中國代理人」,在美國境內蒐異議人士的訊息,進行騷擾、色誘、抹黑,甚至策劃暴力攻擊美國關注中國民運的國會議員參選人,相關被告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最重可判刑十年。 反觀台灣,高院在王炳忠案的無罪判決理由,甚至認為「周泓旭扣案隨身硬碟內雖存有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之文件…然其等之互動與一般交友日常無異惟其亦無主動結識其等,更無招募、吸收其等加入中共組織之行為」,姑且不論法官是否具備「民主防衛」素養,單就「替中共發展組織」,若有如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或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的法律,因為該代理人沒登記,不論發展組織成效如何,已足以起訴、判刑。 美國、澳洲等民主國家,面對獨裁中國的滲透,均用法律命令「中國代理人」登記,否則起訴、判刑,美國甚至在近三個月起訴多位「中國代理人」。台灣比起美澳,更直接面對中國的併吞威脅,卻對「中國代理人」無法可管,簡直豈有此理! (作者是執業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
2022-05-19
修憲 台灣vs.中國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預計今年送交公民複決,這將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的全民複決憲法,憲政意義重大,更是亞洲在實踐憲法「直接民主」的重要里程碑。 中國一直宣稱自己是民主國家,雖然歐美日澳等文明世界不予苟同,但中國在內、外宣上仍自我標榜民主法治!今天,台灣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提供了民主與獨裁的明確區分標準。 台灣這次修憲,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三讀通過修憲案,依據憲法送交全體公民投票複決,也就是「間接民主」提案,台灣人以「直接民主」複決,修憲內容為保障十八歲公民權。 對比之下,中國最近一次的修憲,由不具民意基礎(未經人民投票選舉)的人大修憲,中國人對該修憲案無權投票複決,修憲內容為「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等於讓習近平稱帝! 兩相比較,台灣修憲保障公民權,且經國會及公投兩道民主程序;中國修憲是為了讓習近平稱帝,且過程毫無「民主正當性」可言。 因此,我們要特別珍惜「憲法時刻」,年底一定要投下神聖的憲法複決票,這不只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全民複決憲法,更將讓世界看到「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的天差地別! 套一句廣告台詞,平平十八歲,哪ㄟ大細漢差架多 — 台灣修憲保障十八歲公民權;中國修憲讓習近平稱帝!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帝穎
2022-03-27
賄選犯罪 朱立倫豈可私了
立委蔣萬安日前在質詢時嗆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反被當場電爆。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前天聲援蔣,痛批蘇「欠電的電火球,真沒效」;蘇貞昌則回應「朱立倫趕快查黨內賄選、還黨產,少來蹭熱度」。 確實,朱立倫錯將賄選的犯罪行為,誤當家務事企圖私了,簡直目無法紀! 國民黨此次中常委選風敗壞,買票、請客、送禮等賄選傳聞不斷,但朱立倫卻踐踏「政黨法」對黨內選舉賄選「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明文規定,僅要求黨內的考紀會調查,更宣稱司法檢調是最後的手段,明顯企圖私了! 政黨法第卅三條規定,對於不論是選黨主席(政黨負責人)或中常委(中央選任人員)選舉,都已明定賄選為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過去掌控國會過半優勢,長年阻擋「政黨法」立法,拒絕讓黨產與黨內選舉接受陽光檢驗。然而,政黨法已在二○一七年通過立法,朱立倫卻仍不知不覺,企圖「私了」中常委賄選的犯罪行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可主動偵查,莫讓朱立倫「公然包庇」國民黨內的賄選犯罪! (作者是執業律師)
黃帝穎
2022-03-16
反獨促統 就是被統
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在北京會見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洪秀柱當場說要在「反獨促統」的目標上,加速推動「兩岸和平統一大業」。其實,現任主席朱立倫在回覆習近平賀電的函文中也強調,深盼今後兩黨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基礎上求同尊異。很顯然,「反獨促統」已是中共對台統戰的主流話術。 「反獨促統」本質包括消滅中華民國,中共對台紅線很清楚,支持中華民國等同台獨,所以在韓國發展的台灣藝人周子瑜因拿「中華民國國旗」,就被舉報台獨藝人,而被迫拍片道歉;從馬英九到洪秀柱,所有國民黨人見中國高官都不敢「各表」中華民國。所謂的「反獨促統」對台灣只有一個意義,就是被統! 中國統戰台灣一向是犯意明確,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宏都拉斯新任總統卡斯楚就職典禮,過境美國與美政要通話,更與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同台。中國外交部即痛批,稱過境「謀獨」操弄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國民黨與中共唱和「反獨促統」,不只是配合中共統戰,更自絕於美國、日本、澳洲與歐盟等民主世界,違逆民主盟邦對抗獨裁中國的國際潮流!甚至連堅持反共、捍衛中華民國的前國民黨黃國園黨部主委于北辰將軍,也忍不住退黨明志! 尤其,美國聯邦眾議院本月通過「二○二二年美國競爭法案」,深化台美民主夥伴關係,更籲將我國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本周將舉行的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外長會議,澳洲大報以澳洲國防部長杜登「杜登:我們必須挺身對抗中國」做為標題,杜登曾主張,若美國馳援協防台灣,他「無法想像」澳洲不與美國聯手行動。 立陶宛因設立台灣代表處遭中國脅迫,因此今年一月歐洲議會全會高票通過緊急決議案,強烈譴責中國對立陶宛施加的經濟脅迫,籲請歐盟保障台灣民主及香港基本自由,並重申歐洲議會將以中國人權狀況,做為是否批准歐中全面投資協定的重要依據。 如國民黨稍有國際觀與民主素養,應知朱立倫與洪秀柱配合中共「反獨促統」統戰,已難容於美、日、歐盟等民主世界,更無法被崇尚民主自由的台灣主流民意所接受。 (作者是北社副社長、執業律師)
黃帝穎
2022-02-08
查賄為什麼讓顏家與國民黨跳腳?
#查賄為什麼讓顏家與國民黨跳腳? #法院判決書告訴你為什麼 檢察官查賄天經地義,偏偏顏寬恒與國民黨卻企圖以政治干預司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公然以政治力阻擾檢察官辦案! 顏寬恒說炒米粉,普通的炒米粉本來就沒問題,這種說法只是「轉移焦點」,重點在宴請的炒蝦爌肉等好料,超過法律紅線! 法院判決書有關顏家的賄選案件,為顏家賄選買票的人,都稱自己只是支持者,然後自己認罪,自稱自願幫顏清標、顏莉敏買票,因為認罪了,法院判緩刑! #法院判決白紙黑字 被查到就認罪,刑責自己扛! 難怪國民黨害怕檢調查賄,考量賄選成本?安家費預算不足?不賄選就不會選? #唾棄國民黨以政治力干預司法阻擾檢察官查賄
黃帝穎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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