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嚴查中國代理人 台灣呢?

 

美國司法部昨天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起訴拉斯維加斯賭場大亨史提芬永利(Steve Wynn),因為他在川普政府期間,按照中國政府指示,試圖遊說美國政府將中國商人郭文貴遣返回中國。

台灣更關注的是,拉斯維加斯和統會幹部周文偉,在加州橘郡長老教會槍殺台裔醫師鄭達志,除了橘郡偵辦的檢察官史匹澤(Tod Spitzer)表示「如果沒有鄭醫師的英雄行為,會有更多人在槍擊案中受害,他犧牲自己讓其他人能活下去」,美國聯邦調查局針對周文偉「仇恨犯罪」及和統會成員是否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也啟動調查。

今年四月,紐約聯邦檢察官起訴在逃中國人孫海英,起訴書指出孫海英收買了包括一名美國警察等對象,聯手追捕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卅五名人士,這是執行中國中紀委與公安部等的「獵狐行動」,違反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今年三月,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五名嫌犯,涉嫌為「中國代理人」,在美國境內蒐異議人士的訊息,進行騷擾、色誘、抹黑,甚至策劃暴力攻擊美國關注中國民運的國會議員參選人,相關被告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最重可判刑十年。

反觀台灣,高院在王炳忠案的無罪判決理由,甚至認為「周泓旭扣案隨身硬碟內雖存有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之文件…然其等之互動與一般交友日常無異惟其亦無主動結識其等,更無招募、吸收其等加入中共組織之行為」,姑且不論法官是否具備「民主防衛」素養,單就「替中共發展組織」,若有如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或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的法律,因為該代理人沒登記,不論發展組織成效如何,已足以起訴、判刑。

美國、澳洲等民主國家,面對獨裁中國的滲透,均用法律命令「中國代理人」登記,否則起訴、判刑,美國甚至在近三個月起訴多位「中國代理人」。台灣比起美澳,更直接面對中國的併吞威脅,卻對「中國代理人」無法可管,簡直豈有此理!

(作者是執業律師、永社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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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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