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搓圓仔湯最重判十年

#侯友宜麻煩大了

#選罷法搓圓仔湯最重判十年

如果羅友志爆料為真,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7條「搓圓仔湯條款」,因涉及刑責,依法檢察官有查明義務。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爆料「侯副市長直接了當告訴羅友志:「兄弟,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的,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聽到500萬,羅友志記者性格上身秒問:「誰的500萬?」接著侯友宜回應:「反正我們有資金,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這是500萬搓圓仔湯的人事時地指控,侯友宜代志大條!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97 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 資料來源:黃帝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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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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