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言論自由的意義

誤會言論自由的意義

從阿館和丁特的例子,言論自由常常被誤解。

言論自由指的是一個人在沒有審查、限制或法律懲罰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的權利。

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可以免於批評或後果,特別是來自社會或私人實體的後果。

有些人可能認為"言論自由"保護他們免於批評,因為他們將法律保護和社會個人後果混為一談。

從法律上來說,政府不能因為內容而壓制言論(少數例外,如仇恨言論、煽動、誹謗)。

但這並不能保護某人「免於社會反彈」、「職場後果」或「人際關係的破裂」。

例如,一個公眾人物可能發表有爭議的言論,並主張他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他們確實在法律上受到保護,但這並不能讓他們免於公眾的反彈,因此可能對發言者產生「反感」、「抵制」或「排斥」。

雖然言論自由意味著你可以表達你的觀點,但它並不能讓你免於因這些觀點而受到的批評或後果,「其他人也有權表達他們的反應」。

< 資料來源:李忠憲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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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憲

李忠憲
國立成功大學教授、《隱性反骨》作者。留學德國、研究資安、熱愛跑步、喜歡哲學。 曾任成功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副主任、台灣教授協會科技組召集人。 寫臉書當筆記,喜歡德國文化,不愛爭辯,「很多事情是價值選擇的問題,而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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