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日本福島排放水的爭議

最近,福島核電廠將受放射污染的水,經過先進液體處理系統(ALPS),然後排入太平洋。引發鄰國抗議,因仍含放射性氚。

氚是氫的同位素,也自然存在,宇宙射線與空氣分子碰撞時在大氣中產生,含氚的水與含普通氫的水的化學特徵幾乎相同。氚的半衰期為十二.卅二年。氚水在人體內的生物半衰期相對短(約十天)。氚發射微弱的β粒子(電子),無法穿透過人皮膚。加拿大研究顯示核電廠附近居民,並無增加放射性氚等引起癌變的風險。

世界各核電廠將含有低濃度氚釋放到環境中。中日台韓的核設施每年排放一四○○兆貝克以上的氚,北太平洋西部水中氚活度仍在每公升○.三貝克以下,屬天然背景值變動範圍。即使日本三一一事故當時三—六月緊急排放的氚活度約三四○○兆貝克,但是台灣並未測到。

IAEA批准福島核處理水入海(路透)

 

福島核電廠預計排放的氚水活性控制在每公升一五○○貝克以下,遠低於日本的排放標準每公升六萬貝克,也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限值每公升一萬貝克。排放水經過巨量的海水迅速混合稀釋,其輻射活性很快就會就跟現今背景值無異。台灣核三廠近十年排放的液態氚活度平均為卅五.八兆貝克/年,是福島核一廠未來每年排放氚廿二兆貝克的一.六倍,歷年南灣地區環測結果卻難得測到氚。

日本模擬顯示,排放氚造成的輻射劑量將遠低於(十萬分之一)日本人從自然環境中接收的輻射劑量每年二.一毫西弗,為可忽略微量。因此,這些含氚廢水排放不會對海洋生物和人類造成什麼樣的風險。

國際原子能總署成立專門小組,成員包括十一位國際專家,來自英美加等,開始獨立審查福島處理水的放射學特徵與環境監測等,透明公開,並將持續進行。

以科學證據為根據,國人不要以部分日本漁民或中韓等官方反對意見為師而跟著起舞。設身處地,若中韓或我國需排放,鄰國無科學證據地抗議妥當嗎?

(作者為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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