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昱呈相關文章

傅崐萁不要硬拗甩鍋

傅崐萁不要硬拗甩鍋

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團發起連署,原本要求本月廿日立法院開議前先在十七日召開臨時會,安排行政院長陳建仁為西布特羅事件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最終臨時會未能開成。但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卻辯稱「臨時會」是黨團人員「誤植」文書,將依相關規定懲處,不禁令人質疑是否意圖將過錯甩鍋給幕僚工作人員?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臨時舉行記者會說,「臨時會」是黨團人員誤植文書,讓民進黨抓到臨時會的語病。(記者林哲遠攝)   「誤植」的定義,通常指誤用數字(例如:預算一二六萬元誤繕為預算一三六萬元;第二一三次會議誤繕為第二一五次會議)、誤用錯字(例如:馮誤繕為馬;京誤繕為涼)或缺漏文字(例如:停車場誤繕為停場;公共設施誤繕為公設施)。問題是,當初國民黨團發新聞稿宣布召開臨時會時,有誤用錯字(例如:林時會;零食會)或缺漏文字(例如:臨會;時會)嗎?如果沒有,能稱為誤植嗎? 且《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明定,立法院會期之常會期間,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國民黨團發布新聞稿時,難道都未經審核把關嗎?幕僚工作人員撰寫新聞稿時,如未經高層指示,有可能出現「臨時會」三個字嗎?更遑論「臨時會」是法律名詞,若非「無知之過」,要將「協商會」、「協調會」等其他會議誤繕為「臨時會」,其機率可說微乎其微。 傅崐萁硬拗宣布召開臨時會是誤植,不願承認錯誤,甚至意圖將犯錯的責任推給幕僚工作人員,不僅越描越黑,無法解開社會大眾的疑惑,只會貽笑大方。 (作者是公務員)
葉昱呈 2024-02-19
西布特羅風波 地方政府符合行政程序法?

西布特羅風波 地方政府符合行政程序法?

  台中市政府日前公布檢驗台糖梅花肉片含乙型受體素「西布特羅」,但中央各單位檢驗及台糖公司自行送驗均為未檢出,引發各界爭議,市長盧秀燕表示,有問題被檢出不快公布,還要等廠商慢慢申復,「到底是人民健康重要,還是廠商利益重要」?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台中市政府提供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事實上,為確保消費者健康,發生疑似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可能有非食品物質混入食品的情況下,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得採取預防性措施,「要求可疑產品下架」,待調查確認產品安全無虞,再撤銷下架處分,重新上架販售,如檢驗結果仍不符規定,則辦理裁罰及產品沒入銷毀。 因此,台中市政府檢出台糖梅花肉片含乙型受體素「西布特羅」的第一時間,應依行政程序,通知台糖公司立即下架、回收市面上同批號梅花肉片產品,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卅九條規定,請台糖公司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複驗,待複驗結果確認,再按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以本次風波而言,鬧得風風雨雨,中市府實在沒有即刻發布檢驗訊息的必要。 綜上所述,台中市政府若依行政程序規定辦理肉品檢驗作業,既可確保人民食品安全,亦能合法保障台糖公司應有權益,並避免廣大養豬戶的生計遭受不必要的衝擊。 (作者是衛政公務員)
葉昱呈 2024-02-08
假公平正義搞大選造勢

假公平正義搞大選造勢

  七一六遊行當天,我隨著遊行隊伍緩緩前進,一面跟走在身旁的歐吉桑聊了起來。 歐吉桑:「二○一七年汐止水源路二段一一○巷坍方,就在目前黃國昌停車場土地的左後方,他當時還在個人臉書上說,連日大雨造成汐止水源路二段及東勢街山坡地崩塌,『可見山坡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但黃國昌怎會將土地出租供人經營停車場?難道忘記先前說過的話?」。 前立委黃國昌遭爆將一塊位於汐止區土地做為停車場,疑似違法使用。(圖:張錦豪服務處提供)   我點點頭,接著說「該筆停車場土地,屬於保護區,也是環境敏感地區第二級範圍內的山坡地,依據《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九點規定,山坡地之基地開發,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否則即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及水土保持法規定」。 歐吉桑:「停車場鋪設不透水的水泥鋪面,會導致雨水無法滲入地表,不但增加地表逕流及排水系統的負荷,還會危害鄰近住家的居住安全,甚至造成山坡地崩塌,黃國昌難道不懂?」。 我嘆了一口氣說:「這次七一六遊行訴求公平正義(包括司法改革及居住正義),但黃國昌自己的土地違法(違反都市計畫法及水土保持法規定),卻推說不知情,這樣還有資格高舉司法改革嗎?他的土地供人經營停車場,卻破壞水土保持,危及居住安全,還適合高喊居住正義嗎?」 歐吉桑:「嗯,我越想越不對,這次七一六遊行,沒看到提出明確的改革方向,還未見解決問題的策略,倒像是為總統選舉造勢而辦的一場活動,我決定中途退出遊行隊伍」。 歐吉桑說完,我突然從夢中驚醒,啊,原來是一場「假公平正義之名,行選舉造勢之實」的遊行噩夢。 (作者是公務員)
葉昱呈 2023-07-14
苯巴比妥清查 新北不如高雄

苯巴比妥清查 新北不如高雄

  針對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疑似學童餵藥案,高雄市政府採取「以藥追人」方式,透過管制藥品管理系統,清查全市二七○二家醫院、診所及藥局,共有一四五家持有苯巴比妥,當中發現有四名醫師不當使用苯巴比妥情形,除依法裁定停業一到六個月,併科十一萬元至卅一萬元不等罰鍰。 事實上,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管制藥品之使用,應取得管制藥品登記證,且處方箋應由醫師開立,再由藥師依處方箋調劑給藥。如果新北市政府早一些比照高雄市政府,採取「以藥追人」方式,清查醫院、診所及藥局使用苯巴比妥情形,則至少可查明是否有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給感冒、急性呼吸道感染、腸絞痛的學童服用? 如查出有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給學童服用,則學童身上之苯巴比妥來源,將水落石出,如查無任何醫師有不當開立苯巴比妥,則整起事件可排除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處方箋的問題,換言之,已「大幅縮小調查範圍」,之後再朝向學童疑似遭不法餵藥或其他可疑方向調查,且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使用,否則即屬毒品,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應由檢調單位依刑事案件偵辦。但人民想問的是,高雄市長陳其邁能做,為什麼新北市長侯友宜不做? (作者是衛政公務員)
葉昱呈 2023-06-21
鳳梨酥申報錯誤? 胡扯!

鳳梨酥申報錯誤? 胡扯!

  中國暫停台灣多項食品輸入,有網友指稱是食藥署申報出包,把鳳梨酥(糕餅類)當冷凍水餃(包餡麵食類),才導致業者申請註冊未過。筆者認為有必要加以澄清。 事實上,輸中註冊食品,二○二一年十月時之註冊選項並無「糕餅類」,即當時中國僅提供依序為水產品、乳品、蜂產品、食用油脂及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製粉工業產品及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及乾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未烘焙咖啡豆共十四類註冊選項,既然沒有糕餅類之註冊選項,試問要如何發生申報選項錯誤問題? 再者,中國二○二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開放餅乾、糕點、麵包等產品,由業者「自行」至「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應用系統」填寫註冊文件,並於二○二二年三月要求台灣改以書面遞交推薦及自行註冊文件,其中「糕餅類」歸類為「自行註冊」文件之產品類別,「包餡麵食類」則歸類為推薦註冊文件之產品類別。換言之,糕餅類既然歸類為業者自行註冊產品,又何來發生食藥署申報錯誤? 由此得知,網路所傳鳳梨酥等糕點被食藥署錯誤歸類在包餡麵食類(冷凍水餃、餛飩等)中進行申請註冊的說法,不啻是「竹篙鬥菜刀」,胡亂拼湊一通,不了解整個外銷中國食品註冊方式之演變過程所致。 (作者為衛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2-12-22
高虹安有沒有「曠職」?

高虹安有沒有「曠職」?

有立委在立法院經委會上針對立委高虹安論文一事質詢經濟部與資策會,其中針對拿資策會提供全職全薪去攻讀個人學位,是否為資策會所允許?是否違反相關規定?資策會表示,高虹安從未向資策會報備要去攻讀學位,而過去的案例皆在國內求學,都有向資策會報備及說明,高案是首例,也就無相關規範,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疑問: 一、事實上,在國內進修學位或在國外進修學位,應該不是問題之焦點,問題在於高虹安「全職全薪」到美國執行研究計畫,白天卻占用上班時間,跑去辛辛那提大學上課進修學位,是否有構成「曠職」之事實? 二、按資策會的進修制度,只要員工符合學位進修資格條件,即可獲得進修彈性工時及全額學費補助,高虹安攻讀學位未向資策會報備,該會當然無法給予進修彈性工時,譬如准予白天上課,夜間執行研究計畫,試問高虹安要如何利用白天時間上課進修學位? 三、依「舉輕以明重」原則,通常法律上如果規範情節比較輕的事實,對於類似性質且情節更加嚴重的事實,當然也包括在規範的效力範圍,如果資策會規範國內進修學位,須向該會報備,則遠離國內辦公場所到國外進修學位,是否更須向該會報備?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
葉昱呈 2022-10-06
藉執行研究計畫之名,行進修學位之實?

藉執行研究計畫之名,行進修學位之實?

高虹安遭爆使用資策會公費出國拿學歷,引發各界爭議,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個人認為是否「藉執行研究計畫之名,行進修學位之實」,應該是問題的主要關鍵。 參選新竹市長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遭週刊進一步爆料,當時拿全薪出差、赴美研修合計達五四七天。(記者王藝菘攝)       高虹安自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係以科技專案補助計畫的研究計畫出差,出差駐美期間均以公費(含資策會自有經費)核銷,僅在二○一四年一月至同年八月期間是以「國際人才培育補助方案」申請在職進修。另依據資策會官網資料顯示,該會的教育訓練體系,區分為語文進修訓練與學位進修訓練,其中學位進修部分,訂有完整的進修制度,只要符合學位進修資格條件,就可以獲得進修彈性工時及全額學費補助。但據高虹安在臉書表示,其到美國是屬於「帶職派駐」,既非「留職停薪進修學位」,亦非「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學位」或「帶職帶薪彈性工時進修學位」,即便高虹安辯稱出國進修的學費是自掏腰包,問題是,如果符合資策會的學位進修資格條件,即可獲得全額學費補助,又何須自掏腰包支付學費呢?更何況「帶職派駐」並不等於「帶職進修學位」,前者為執行研究計畫,後者為帶職進修學位,實屬不相干之二事。 因此,高虹安出國進修博士學位(包含到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上課及論文口試),是否申請資策會核准?如果是藉著執行研究計畫之名,行進修學位之實,不僅有假公濟私之嫌,亦難杜悠悠之口。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2-09-29
免戴口罩兩條件 哪來急轉彎

免戴口罩兩條件 哪來急轉彎

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散步也是種運動,可以免戴口罩」的說法,引發爭議,針對此一議題,王必勝強調若環境空曠,可以免戴口罩,若是在百貨公司等人潮眾多的地方,則應繼續戴好口罩。但有媒體竟然以政策「一天急轉彎」來報導此事,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昨宣布口罩鬆綁政策,今日進一步說明,運動的定義很難界定,若是在室內外散步,符合可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就適用免戴口罩。(指揮中心、資料照,合成)     事實上,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已明定「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除了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時、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且於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 由上述規定得知,免戴口罩是屬於例外情形,只有在「空曠處」或「可與不特定人士保持社交距離」之要件下,始得免戴口罩。 再者,衛生福利部自二○二一年十月六日起歷次公告之「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皆已明確規定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例外情形始可暫免佩戴口罩。因此,王必勝所強調若環境空曠,可以免戴口罩,但若是在百貨公司等人潮眾多的地方,則應繼續戴好口罩,絕非政策急轉彎,亦非憑空而來。 (作者為衛政公務員,屏東市民)
葉昱呈 2022-07-21
芒果確診? 中國居隔!

芒果確診? 中國居隔!

繼台灣白帶魚、竹筴魚外包裝遭中國檢出新冠病毒後,日前中國管轄的特別行政區澳門,宣稱有一批台灣芒果樣本檢測新冠病毒核酸呈現陽性,總計二十箱、一百公斤的台灣芒果遭全數銷毀,並暫停涉事廠商相同來源產品進口一周,筆者認為此舉不僅欠缺科學證據,且已違背國際商業規則。 《澳門日報》指一批由台灣進口的芒果樣本在6月29日武漢肺炎檢測陽性,全部進行銷毀。台灣芒果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首先,新型冠狀肺炎係屬於動物性病毒,不會感染植物或透過植物傳播,且截至目前並無證據顯示貨物包裝上的新冠病毒會傳播給人類,其主要原因是因病毒在物品表面存活的時間有限,如果中國以新冠病毒為由,銷毀台灣芒果並暫停進口,即應提出有科學證據之風險評估,證實芒果外包裝是否真有新冠病毒?以及包裝上的病毒是否具有讓人類染疫的風險?始足以讓外界信服。 事實上,自二○二○年起,世界貿易組織(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例會,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印度、俄羅斯、美國等會員,都曾對中國「過當」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措施,影響食品及農產品貿易提出關切,可見中國以新冠病毒為由影響國際貿易的劣行,早已「前科累累」。 此外,即便是驗出芒果外包裝有新冠病毒,亦可利用漂白水或酒精進行清消來解決,有必要全數銷毀芒果嗎?如此「鴨霸」的離譜行徑,只能讓人搖頭。 (作者為衛政公務員,屏東市民)
葉昱呈 2022-07-02
悖離公平正義的正軌 談什麼政黨靈魂?

悖離公平正義的正軌 談什麼政黨靈魂?

  退役少將于北辰宣布退出國民黨,並公開力挺民進黨所推派的中二立委補選候選人林靜儀,遭昔日同志顏寬恒嘲諷「政黨如果沒有了靈魂,那跟外面連鎖便利超商有什麼差別」,引發爭議,雖然後來再解釋,他是在說加盟便利超商跟企業總部的關係,沒有忠誠度可言,問題是將南轅北轍的政黨靈魂與便利超商拿來類比,不啻是「張飛打岳飛」,不倫不類。 事實上,加盟超商與企業總部的關係,係建立在管理層面,與忠誠度無涉,例如企業總部在選擇加盟主時,大多經過多次面談,並透過家訪觀察其家庭經營能力及居家環境整潔度,以評估加盟主是否有能力經營管理一家超商。 另外,「政黨法」第三條規定,所稱政黨,係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換言之,政黨『靈魂』即是『共同政治理念』,也是一個黨的核心價值,于北辰將軍向來堅持捍衛中華民國及反共的理念,卻遭到黨內親中及統派勢力排擠,既然共同政治理念不合,只好選擇退黨,與國民黨分道揚鑣。 無論任何政黨,筆者確信其共同政治理念與核心價值,至少不致於主張「鑽法律漏洞,佔用國有土地」、「利用公職人員(立委)身分質詢一○五號碼頭經營案」?畢竟背離了公平正義的正軌,還談什麼政黨靈魂? (作者是公務員)
葉昱呈 2022-01-04
談顏家高球場的「小果嶺」

談顏家高球場的「小果嶺」

前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爆料,指台中市二選區立委補選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位於沙鹿與龍井交界的豪宅(莊園),疑有違建,其所設高爾夫球場的小果嶺可能位於國有地保護區,引發輿論爭議,如果未經申請核准的「小果嶺」設施,設置在國有地保護區上,是否符合法令規定?茲分析如下: 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小果嶺」設施,已涉及變更地形,按「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都市計畫法或主管機關依該法所發布之命令者,可裁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另,同法第八十條亦明定,不遵第七十九條規定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卓冠廷質疑顏家的高爾夫球場小果嶺位於國有保護區土地。(記者張瑞楨翻攝自卓冠廷臉書)       再者,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承租人除經出租機關(國有財產署)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外,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違反規定,屬標租者,出租機關『應終止租約』。 因此,如「小果嶺」設施未經申請核准,違規使用,臺中市政府可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至於標租的保護區國有地,國有財產署如經查明違規屬實,則應終止租約。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1-12-25
趙少康得聽聽這阿嬤的話

趙少康得聽聽這阿嬤的話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公投電視意見發表會表示,一天喝六碗豬肝湯,萊劑殘留就會超標。雖然他事後澄清沒講冷凍豬肝,是被穿鑿附會,但如此說法,只會越描越黑,且低估了台灣民眾的智慧。 擔任「反萊豬進口」正方代表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昨稱,一天喝6碗豬肝湯就會超標,甚至說有些產婦坐月子會被婆婆逼著喝營養品,此話一出引起各界熱議。(翻攝自民視新聞直播)     首先,在這一次公投電視意見發表會所討論的是第十八案「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既然討論的主題是『進口』的豬肉、內臟,當然就是冷凍豬肝,難道還有進口的溫體豬肝嗎? 再者,一碗六至七片的豬肝約為一零五公克,其膽固醇含量即達到二七五毫克,但人體每日攝取膽固醇量之上限約為三百毫克,試問有誰會一天喝到六碗豬肝湯呢?如果一天喝到六碗豬肝湯,不僅膽固醇攝取量已超標五倍以上,且可能達到「邊際效應」而吃到反胃。 日前,上傳統市場買豬肉時,聽到兩位阿嬤在豬肉攤前的對話: 「伊貼這台灣豬的標頭(豬肉產地標章),咁有影攏是台灣的豬肝?」一位阿嬤說。 「這免貼嘛知影嘸可能是進口的!進口的豬肝攏是冷凍,退冰就會流血水,尤其冷凍的豬肝歹食,冰過營養分攏流失去,還是台灣的豬肝卡好吃」,另一位阿嬤指著掛在攤前的豬肝說。 台灣民眾原本就習慣吃溫體豬肝,因為喜愛台灣溫體豬肝的鮮嫩口感及風味,台灣阿嬤的智慧,已經打臉趙少康不符邏輯與生活實況的「六碗豬肝湯」論述。 (作者為衛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1-11-22
餐飲不開放內用的現實因素

餐飲不開放內用的現實因素

  新冠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然宣布自七月十三日起進行「微解封」,其中有條件放寬餐廳、百貨公司、賣場、傳統市場、夜市餐飲內用,盼幫助業者生意逐步重回正軌,但最後僅澎湖縣開放餐飲業內用,其他縣市仍維持「餐飲場所不開放內用、一律外帶」原則。到底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筆者分析其原因如下: 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原則,開放餐飲業者內用,必須在確保防疫情形下,用餐須符合有隔板、梅花座或保持一.五公尺社交距離、進行時間及人流管制等條件。問題是,梅花座是指圓桌間隔入座,但未規範圓桌直徑大小,如果是小圓桌,即使座位與座位間有空位間隔,卻可能出現僅有四十公分至五十公分的間距,而不符合安全社交距離。 再者,由於台灣的餐飲業,用餐場所大多空間不大,如果桌與桌之間須保持一.五公尺社交距離,根本容納不下太多桌椅與顧客,尚且管理措施還包括外場人員須口罩加面罩、定時環境清消(清潔、消毒)及增加廁所清消頻率、避免點餐及收付款交叉污染(需增加人力分開處理點餐及收付款),不啻大幅增加店家營運成本。 筆者認為,政府在兼顧防疫及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實施微解封,開放餐飲業在有條件下可內用,原本立意良善,但在實施此一政策之前,如能與縣市地方政府及餐飲業者事先溝通,也許能讓政策在推動上更加順利。 (作者為地方政府衛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1-07-12
柯文哲到底捅到誰?

柯文哲到底捅到誰?

  台北市政府日前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疫苗懲處結果,記者會中柯文哲點名立委高嘉瑜曾打電話給衛生局長黃世傑,盼給予小禾馨診所疫苗,意圖轉移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疫苗事件焦點,究竟高嘉瑜是轉達選民陳情案的「關心」?抑或「關說」施壓?筆者謹就於公部門服務多年的經驗,分析如下: 關心與關說只是一線之隔,但不難區分,所謂「關心」,係指民代只是替請託人傳達訊息,並請公務員在合法的範圍內儘量幫忙,尋求解決的途徑。而「關說」則係指民代利用其職權,以「脅迫」之姿態要求公務員違法放水,且態度咄咄逼人,非達到目的,絕不善罷干休,且後續會一直追蹤成果。 高嘉瑜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沒有施壓、沒有關說,只是就保護孕婦、照顧醫護立場轉達選民陳情給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不到十分鐘就接到回覆說沒有問題,讓她覺得衛生局好像沒有任何疑義,也很支持,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訊息說這部分有困難或不行的說法。如果高嘉瑜所說屬實,則有以下可能,就是高嘉瑜僅是替小禾馨診所轉達陳情案,而衛生局長黃世傑認為陳情事項合理(疫苗使用在診所一到三類的醫事人員和行政工作員工身上),於是交辦下屬處理。 觀之整起事件的焦點,如果好心肝診所違規施打疫苗案件,是衛生局迫於柯文哲市長限令短時間內完成施打疫苗壓力,所衍生之行政違失,此與高嘉瑜替小禾馨診所轉達陳情案,所衍生之行政違失,又有何差異呢?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
葉昱呈 2021-06-20
香港匪報的台灣豬肉新聞

香港匪報的台灣豬肉新聞

  日前,香港中聯辦全資附屬機構文匯報報導,台商採用美國進口到台灣的豬肉,加工後再出口到香港,導致肉品被檢出含有瘦肉精(乙型受體素),並呼籲增加抽檢台灣進口肉製品次數。筆者認為上述報導有諸多謬誤之處,理由如下: 首先,香港文匯報聲稱委託合格化驗所,採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標準,檢出市售台灣及美國生產豬肉製品的瘦肉精含量超標,但未明確公布抽檢方式及委託檢驗單位,不僅查核程序令人質疑,且與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所屬食物安全中心所公布二○二一年一月至五月間,檢測七十一個來自不同國家及地區的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樣本之乙型受體素含量,全數符合標準的結果,相互矛盾。 再者,根據農委會防檢局統計資料顯示,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四月間,共檢驗台灣活豬(驗血及豬毛)二萬二○九五件,皆未檢驗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或克倫特羅)。此外,台灣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四日止,輸入包含美國與其他國家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共計約二萬九三九二公噸,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既然台灣進口豬肉未檢出任何瘦肉精,且業者所生產豬肉製品一律使用國產CAS優良肉品,出口至香港的豬肉製品何來瘦肉精呢? 值得關注的是,香港文匯報此次大幅報導台灣豬肉製品檢出瘦肉精事件,推測其背後目的有二:一是打擊台灣優良豬肉製品的商譽,二是意圖讓外界誤認為台灣進口美豬後,所生產的豬肉製品將會發生問題,可謂一石二鳥,居心叵測。 (作者為地方政府衛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21-06-07
先釐清採檢流程是否合乎規定

先釐清採檢流程是否合乎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主動採檢自美國返台、無症狀的少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要求政風調查,引發外界爭議,如果從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個人支持陳部長先予釐清篩檢流程是否合乎規定的作法,理由如下: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第五類傳染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之相關檢體,應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地方主管機關、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且傳染病檢驗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委託、認可之檢驗單位確定之」。由上述規定觀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實有必要釐清病人檢體之採檢時間、採用之試劑種類及方法、是否符合指揮中心所頒布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等相關規定,再進行確認檢驗結果。 又依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八點規定:「政風機構得依機關首長交查事項,進行行政調查」、「行政調查結果,查無行政違失者,簽報機關首長核可,或陳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審核同意後結案」。因此,並非政風機構進行行政調查,即表示有行政疏失或不法行為。 彰化縣衛生局針對返台民眾執行篩檢,防止第二波新冠肺炎往社區擴散,應是出於善意,但亦應尊重中央作法及依法行政,也唯有中央與地方充分溝通、通力合作,才能維護全民的健康。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
葉昱呈 2020-08-20
豪華農舍會勘,猶抱琵琶半遮面?

豪華農舍會勘,猶抱琵琶半遮面?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位於雲林縣古坑鄉的豪華農舍原定十九日上午十時會勘,卻悄悄將會勘時間提早,當記者在圍牆外拍攝時,農舍內工人竟然噴水阻擋,原本單純的會勘,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反而讓外界產生更多想像空間。   根據最新的空拍圖觀之,目前該農舍到底還存在哪些問題?筆者就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相關法規分析如下: 一、農舍主建物除有增(改)建外,門前有設置擋土構造物及填土的跡象。 二、部分農地上之地磚仍呈現裸露,依規定應全部刨除,而非以土壤直接覆蓋。 三、農地界址上的圍牆不符規定,尚未改善。 四、農地不得鋪設柏油路面。 另,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因此,一旦農地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即應裁處至少六萬元以上的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即「先裁罰,並限期改善」,而非「先限期改善,未在期限內改善,再裁罰」。 又法務部一○四年二月十日法律字第10403501400號函釋亦指出,如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具體事實符合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因該條法定最低額為六萬元,亦無職權不處罰規定適用,主管機關僅得在法定罰鍰金額範圍內裁量處罰,「並無選擇以輔導、勸導等方式限期行為人改善而不予處罰之裁量權限」。 因此,雲林縣政府發現農地未農用,限期一個月改善,若無改善再依區域計畫法裁罰的做法,不僅不符規定,也容易遭到外界質疑其執法之公正性。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19-07-20
兩個判刑案例談超級庶民豪華農舍

兩個判刑案例談超級庶民豪華農舍

高雄市長韓國瑜夫婦在雲林古坑鄉的農舍,爭議不斷,日前韓國瑜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就是一個「籃球架」,不是籃球場,已經拆了。事實上,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農牧用地上設置籃球架、水泥(地磚)鋪面、圍牆或將農舍增、擴建,已違反區域計畫法。 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堅稱,加蓋的單側籃球框架她自認不妥即主動拆除。(記者黃淑莉攝)   按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由於籃球架非屬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參照),因此在該土地上設置籃球架,已違反土地使用管制,除應裁處罰鍰外,並得限期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 另,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明定,違反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筆者分享下列兩件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判刑案例: 一、於農牧用地上搭蓋鐵皮建物、雨遮、「籃球架」、擋土牆及鋪設水泥地面,而未做農業使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七年簡字第一六三二號刑事判決)。 二、未經許可,擅自逾越農舍使用執照之許可範圍(即農舍增、擴建),並於農地上鋪設水泥地面、增設鋼骨平台、鐵構建物、浪板圍籬、水池造景等設施(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七年簡字第四六四號刑事判決)。 綜上所述,未經申請許可,於農牧用地設置籃球架,絕不是雲淡風輕的一句「就是一個籃球架」,就能規避責任,畢竟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已是事實,包括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增、擴建及在農牧用地設置籃球架、鋪設水泥地面、圍牆、柏油路面等,皆有遭到法院判刑的案例。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19-07-14
論超級庶民的豪華農舍

論超級庶民的豪華農舍

高雄市長韓國瑜與妻子李佳芬在雲林的農舍,遭媒體踢爆違法,為讓整起事件止血,於是火速僱工拆除主建物農舍旁增建的二樓建物與車庫,事實上,即使拆除了前述違建,仍然是違法農舍,理由如下: 韓國瑜夫婦雲林豪華農舍。(記者廖淑玲攝)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換言之,興建農舍的建築面積只能佔整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十,其餘皆須從事農業生產使用,始為合法。 但據報導,該農地四周以圍牆環繞,地面鋪滿壓力磚,除三層樓主建物農舍,周邊僅見庭園造景,並無種植作物。另,農舍周邊之圍牆,農委會曾函釋應設置在農舍坐落的建築面積範圍內,而不得以圍牆將整筆農地四周界址圍起來。 因此,該農舍涉及違法部分,除了增建的二樓建物與車庫外,尚包含圍牆、壓力磚鋪面、庭園造景及未從事農業生產使用,並非拆除違建後即可合法。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19-07-07
屏東42年委屈見證

屏東42年委屈見證

內政部刻正辦理「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待公告實施,縣市政府須在一年內完成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檢討變更作業,然因二者之土地使用管制強度不同,宜審慎評估後再行實施。 「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使用差異,在於前者特定農業區範圍內農地,設置農機具室、乾燥機房、集貨包裝場、冷藏庫、農糧產品加工室、農業資材室、管理室、菇包製包場、堆肥舍等農業設施,必須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地,並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此外,特定農業區範圍內亦無法設置產值較高的水產養殖設施,且變更作產、製、儲、銷及休閒農業等農業相關設施用地,須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而後者一般農業區則無前述之限制。 以屏東縣為例,自一九七五年十月六日公告實施非都市土地編定及管制之後,因大部分的農地皆劃設為特定農業區,用途受到嚴格限制達四十多年,讓地主苦不堪言。雖然在行政法理上,政府基於公益需要,限制土地使用強度,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尚屬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但對屏東縣之整體經濟發展及台灣國土區域均衡發展而言,卻是影響甚鉅。 由於此次內政部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係要銜接未來國土計畫法的實施,筆者呼籲主政者,應與地方政府及地主充分溝通,尤其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為特定農業區部分,務必研擬妥善配套措施因應,避免招致民怨。 (作者為農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葉昱呈 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