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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陳師孟)
陳師孟相關文章
記名投票的「罪過」
其實上星期在院內發生了三件值得記下的事情,只不過以前老師說過:「記週記不是記流水帳,不要貪多。」所以上一篇只選了「諷扁行動劇」被裁定迴避這件事做主題。今天要補寫的第二件事攸關監察院的體制改革,也是新進監委們就職前在立法院對全民的承諾:馬克斯曾說過:「歷史總是一再重複,第一次是一場悲劇,第二次就是一場鬧劇了。」只是我們的第一次就像一場鬧劇。 這個案子歷經「法規研究委員會」、「談話會」、「院會」三階段三個月的冗長辯論,最後票數又是14:13,你會以為雙方一定各擁至理、各擅勝場,因此才會難分高下、難以取捨。就好比總體經濟領域「古典學派」與「凱因斯學派」的論戰,各家學說無不引人入勝、發人深省。 但是,你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你不妨想像那句「秀才遇到兵」的畫面,就能體會本院的世紀大辯論是如何的「精彩」。 本來監察委員有些類似司法官,判決要記名是天經地義,因為監委行使彈劾權就是在追究其他官員的失職責任,只有用記名制,才能對自己的判定負起責任;但更重要的,監委不是神明,總會有誤判的時候,記名可以讓「被告」有究責的可能,即使不是追究刑責,至少是負起道義責任。相反的,匿名有如不讓別人追查是誰認為他有責任,難道把彈劾當成做善事,打死都「不欲人知」? 既然記名才符合責任原則,不記名就是不肯負責,中間沒有灰色地帶;難怪那些「馬派」委員絞盡腦汁、也找不出什麽正常人聽得懂的理由。於是我們就被一些莫名其妙的言語凌遲我們三個月,例如: 一位前任檢察官連珠砲般引述了不下10則法規(請參考3月31日的〈尖尾週記〉),要証明不記名才是「王道」,他引用的第一則是〈憲法〉第129條:「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是有說到「無記名」,但不覺得有點怪怪的嗎?人家孫文這裡明明在講選舉,他老兄莫非把彈劾當做選舉的一種?一次選舉由數百到數百萬的選民投票,沒選上的要找哪些人負責?要求記名是想促銷原子筆嗎? 另一位女性監委說:「記名投票會讓監委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根據社會學的理論,在壓力下會有智商下降的後果,容易跟著多數人做出錯誤決定。」監委和大兵一樣,容易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還有一位前任檢察官:「你們都很有水準;但是我如果遇到老長官來關說,不記名我有辦法,記名的話我就難說了。」這樣誠實的告白,不然你還要怎樣? 一位曾任政治學教授的也開口了,為了表達對學者的尊重,他的邏輯我要仔細闡述。他先指出民主政治乃是政黨政治,政黨政治就是一切服從黨意;所以他表示立法院採記名投票是對的,這樣有人不照黨規跑票才容易抓到,但監察院並非民意機關,監委必須超出黨派之外,所以如果也用記名制,面對彈劾同黨官員時,又要超然、又不敢違背黨意,豈不陷於兩難?所以不記名才對嘛!姑且不論監委根本不會有黨籍,我研究政治經濟學二十年,只知道政黨政治要求黨員支持黨的政策主張與候選人,沒聽過要求黨員包庇同黨的貪官污吏。試看美國1974年「水門事件」被彈劾的尼克森總統,參眾兩院的共和黨籍議員只有極少數反對彈劾他。請問,美國實施的難道不是政黨政治?相反的,以國民黨籍的基隆市長張通榮為例,沒有記名,馬派監委彈劾他也沒成功啊。 最後,我把上星期二院會表決時,「不記名」陣營在其提案中的「說明」照錄在下面,這一方面是奇文共賞、不敢藏私,另一方面是為了留下歷史見証,讓後人見識一下監委把一場「悲劇」變成一場「鬧劇」的功力。不怕智商受損的,請大聲讀一遍: 採用無記名投票,對於監察委員在獨立行使職權時,有較寬廣的空間,(大過「大群館」的1.25坪?)且在當前的政治氛圍中,記名投票易成為表態的另一種方式,(表態有好幾種方式?扮鬼臉?伸中指?)反有違公開透明的真正意涵,(怎樣是假假的公開透明?)恐造成另類的干擾,(干擾也有好幾類?扮鬼臉?伸中指?)影響到監察委員的獨立性,故能維護憲法有關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的規定,只有監察委員能基於其自由意志本諸內心投票,(自由意志?內心?卡繆?佛洛依德?)方能真正獨立行使職權。(怎樣是假假的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無論在威權時期(那時可以投票嗎?)或當前民粹、網路霸凌盛行、(監委被霸凌?)政黨惡鬥的現況下,(柯P認為是鬥他!)無記名投票有其價值及存在的必要,對保障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有其真正之功能,(怎樣是假假的功能?)仍應予以維持。 什麽?唸不懂?正常啦!沒看到我已經唸了十幾遍,還是一堆問號?
陳師孟
2018-06-23
第一滴血
我在5月5日的週記寫到2009年1月司法節慶祝大會時,台北地檢署幾位檢察官的表演,模仿阿扁總統在前一年被收押時,高舉上銬雙手、高喊「司法迫害」的一幕。我認為司法官公開羞辱被告,嚴重違反了國際公約對人權的保障,所以上任後以這個所謂「諷扁行動劇」案為「打恐龍」的第一棒。而這也成為現在被要求迴避調查的第一案。 這星期三接到院方「紀律委員會」交來的「迴避通知信」,已經由院長核定,要我停止進行。最生氣的是,院方像是防賊一樣,在通知我的同時,也對外發佈新聞稿,所以我要去找院長理論也沒用、想尋求申訴機會已太遲,因為覆水難收了。 過去我一直自覺是個老實人,待人處事講誠信,做事情也照規矩來,不會拐彎抹角、不懂勾心鬥角。當初會加入反對黨,從事街頭運動,衝撞威權體制,有點違反本人「溫良恭儉讓」的本性,所以被警察打是有,打警察可絕對沒有,連罵警察都很少,(罵郝柏村和馬英九另當別論)。 但是這件事讓我發現到,自己並不全然「性本善」,本性中也潛伏著某種「陰暗面」,一旦被激發出來,狡滑的程度倒也不容小覷。(你聽出來了嗎?我講這些話時,不但沒有慚愧,反而帶點得意。) 我得從收到通知的那一刻,細說從頭: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難以置信,然後是自我責備,因為早先被紀律委員會「審判」近兩小時,還覺得「馬派」監委的表情與發問都很和氣,讓我能充分反駁慶啟人的四大指控,以為沒事了。唉!我重蹈阿扁的覆轍,相信聖嚴法師所說「慈悲沒有敵人」,而真相總是「敵人沒有慈悲」。 接下來我就「勾踐附身」、決定以牙還牙。先找出監察院〈自律規範〉相關條文,反覆細讀。看到第9條是:監察委員調查案件,若有人申請迴避時,先要經過紀律委員會審議,然後將結論送請院長核定,就此定案。我的案件既已走完程序,好像沒救了。 且慢,堅持讀到最後,赫然被我發現第18條:「監察委員調查案件違反本規範者,應提經本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決議,停止就該案件行使監察權。」這不是等於說,如果我違反前述第9條,不遵守紀律會與院長的迴避裁定,那就轉而適用這一條的處置了嗎? 不服裁定、罪加一等,有什麽好高興的?看官你有所不知,這一條的逃生門在於「院會」決議,而非像第9條是由「院長」決定;單純迴避與否固是操之於院長一人之手,我無以對抗,惟一旦違反院長的迴避裁定,則是否要停止該案調查,反而取決於院會的合議,簡直就是由「山窮水盡」變為「柳暗花明」。 但是院會的結構,不是馬派16席、英派11席嗎?(此時我露出了陰險的笑容),難道你忘記迴避這回事了嗎?一旦到院會決議,我會立即聲請那7位紀律委員迴避,我也自行迴避;如此一來,對方減為9席、而我方仍有10席!這就是勾踐復國、以寡敵眾,你說是不是情節曲折、引人入勝? 最後需要交待,我事實上已經製造了違規的事証,因為就在星期五早上,我明知故犯,又約詢了一位檢察官到院,就該案做完筆錄,這是不折不扣的違規;而且此事我已向院長書面「自首」。所以未來一週,監院高層勢必要絞盡腦汁,考慮如何逃脫我光天化日之下設下的陷阱,譬如裝做不知道我犯規,另找個委員「接管」此案?但各位放心,因為我還有一個更「毒辣」的招數可用,暫不透露,這才是本尖尾 IQ 直追柯 P 的証明。 任何一部好看的電影,像〈第一滴血〉,一開始總是主角被修理得慘兮兮,但在千鈞一髮之際,情勢大翻轉,最後主角勝利地走向另一個戰鬥人生,於是觀眾心情大振,快樂入夢。祝你今晚有個好夢。
陳師孟
2018-06-16
小偷批警察「有顏色」
這星期有兩位監委提了一個「糾正案」,對象是台中市政府,原因是台中火力發電廠106年度的燃煤減量,依她們的計算只有20萬公噸,約是過去的1.2% 而已。 台中市政府的環保局馬上開記者會反駁,說她們錯讀數據、講外行話,真正的減量至少是120萬公噸,並指出她們一個是中國國民黨前副主席、一個是數度代表新黨參選地方民代的政客,所以糾正案是為了打擊民進黨籍的林市長,是藍營對綠營的選舉招式。 正在此時,中國國民黨本屆台中市長候選人也加入戰局,她說台中市政府對監委的反駁是「小偷批警察有顏色」。 這句話講得真俏皮:我就任前多次誓言要消除「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一些大腦不太發達的恐龍就質問我:「為何只辦藍不辦綠?監委不可以有顏色。」當時我還沒能想出這麽貼切的一句話回敬:「小偷批警察有顏色!」那些為了一黨之私、為了服從獨裁,長久偷竊社會公義、打壓反對陣營的司法敗類,明明自己從頭到尾「有顏色」,居然對著要處置他們的監委大叫「有顏色」,不正是小偷批警察嗎!那時我曾寫了一篇「寓言故事」反諷這些人,自己覺得蠻得意的,可惜沒有多少讀者,現在重新刊登在這篇〈尖尾週記〉,給大家添些趣味: 從前有一位勇敢的女警,一個人逮到了九個通緝犯,而且全都是彪形大漢。 好不容易把他們押解回到警局,這位女警心想,長官一定會大大嘉獎一番,說不定還可以升上警佐。 不料長官來到面前,臉色不太好,問她:「就這些人嗎?還有沒有?」 她立正回答:「全部都帶回來了。」 長官臉色更差了:「怎麽都是男的、沒有女的呢?」 女警回答:「因為被查報通緝的,都是男的啊。」 長官生氣地說:「妳怎麽這麽死腦筋?難道不怕人家說妳用意識型態辦案,只辦藍不辦綠?…」看到女警一臉狐疑,長官連忙改正:「我的意思是,只辦男不辦女,不是辦藍不辦綠。」 女警也生氣了:「辦男不辦女?做壞事的都是藍的,…我是說都是男的。難道要我去抓一些良家婦女來嗎?」 長官想了一下,最後說:「乾脆把那些藍的 … 男的都放走好了,免得被人家罵我們有性別歧視!以後要抓人,記得要藍綠平衡 … 男女平衡啦。」 這些通緝犯一走出警局,就結為拜把兄弟、同出同進,從此更是為非作歹,對警察視若無睹。但相互約束,寧願打光棍、身邊不可有女伴,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沒辦法緝捕歸案。道上都尊稱他們是「九條好漢在一班」。
陳師孟
2018-06-09
碧雲插紅旗、廟產變共產
這星期二值日接受陳情,最心有戚戚的一件,是彰化縣二水鄉「碧雲禪寺」的廟產爭議。這座百年古寺的前任住持師父率另兩位弟子都已年邁,坐在「陳情中心」我對面的椅子上,滿臉倦容、一語不發;而同來的一些信眾與民代,則七嘴八舌敘述廟產被營建商人鯨吞蠶食的悲慘故事:原先只是要把老舊的廟宇整修擴建,不料到最後,不但付出的九千萬元工程款都泡湯,連整筆廟產都被移轉為建商的債權,經強制執行後,師父們被趕出山門。 但問題是整個過程都有提起訴訟、也都經過法院判決,所以不能說是建商侵門踏戶、用非法的手段強取豪奪而來。追問之下,師父們承認她們之中最高學歷是小學畢業,當初在其他禪寺推薦之下,基於信任,而簽下諸多契約與本票,實則對內容一知半解、對法條更是一竅不通,結果在訴訟中,以為是權益的保障竟都成了不利證據,難以翻轉噩運。 那麽現在尖尾又能怎樣?嘿,原來他們來陳情不是只為了自己討回廟產,而是因為不甘好好一座清靜的禪寺,在建商的支配之下,竟被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社會主義民族思想愛國基地」,「碧雲」被「紅旗」籠罩,「佛門廟產」成了「共產基地」,是可忍孰不可忍! 根據他們提供的資料,魏姓建商於2017年元旦開始,在寺廟內外遍插五星旗,此後天天舉行升旗典禮,並有身穿迷彩裝軍服的「旗隊」在場。這樣一來,不僅招攬了一批批中國籍遊客前來觀光打卡,而且也吸引了國內黑道加統派在此形成群聚。我們無法知悉這些人對所謂的「社會主義」有多少瞭解、對「民族思想」有多少體認,但我確信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者,絕不可能為了一己之私,矇騙無知、欺壓善良,一個有民族思想的人,更不可能認賊做父、出賣同胞。這種人壞事做盡、唯利是圖,偏偏要人家相信他有崇高的理念與偉大的情操,只能說是標準的中國人,不配稱為台灣人。 三位師父臨去突然對我下跪叩首,我隔著桌子鞠躬答禮,心中只能期待我們的司法與內政機關,不要再推說:「這些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無法可管。」阿彌陀佛!
陳師孟
2018-06-02
和村上春樹站同一邊
一個多星期前,「迦薩走廊」的以色列軍隊又殺害了近百位巴勒斯坦人,這是繼2008年底到2009年初、2012年底、與2014年暑期的三次大衝突之後,又一次國際矚目的重大流血場面。兩個不同的民族毗鄰而居,如果不能各自獨立、互不統轄,則縱使都有虔誠的宗教信仰,要和平相處仍非易事。 照說這則新聞會讓我想到台灣與中國不確定的未來,但其實真正浮現腦海的,卻是一位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就是在2009年第一次以巴衝突剛結束時,村上在一片勸阻聲中來到耶路撒冷,接受兩年一度的「耶路撒冷文學獎」,這項獎從1963年到去年為止,他是空前絕後的一位亞洲作家,但這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領獎演說:「始終站在雞蛋的一邊」,我相信這不僅讓當時在場的以色列人低頭沈吟,也讓全球所有知識份子對所謂「自由主義」有所領悟。我無法詳細敘述這篇講稿,你必須自己一字一句細讀體會;我只能說:這篇講稿讓我明白自己的「渺小」與「偉大」,也讓我知道今天要怎樣做一個稱職的「尖尾」。 村上春樹「始終站在雞蛋的一邊」,圖/AZQUOTES 大致而言,村上以雞蛋比喻社會裡的「個人」、以石牆比喻「體制」,雞蛋那層薄薄的殼乃是每個人的人性尊嚴,在巨大冰冷的體制石牆面前根本不堪一撃,但當雞蛋擲向石牆的一剎那,所彰顯的就是以個人的自由意志對抗國家集體意志,所以村上說:「不論石牆有多對、雞蛋有多錯,我始終會站在雞蛋的一邊;至於什麽是對、什麽是錯,來日由他人或歷史去裁判吧。」村上在告訴以色列當局,我來領獎,不是讓你摸頭;村上也告訴我們,小人物「以卵擊石」不但不蠢、而且勇敢、偉大。 這四個月來,已經收到超過三百件的陳情,絕大部份都是出自司法的受害者,每一封陳情信我都親自閱讀過。讀著讀著,心中總會想起村上的比喻:這又是一粒脆弱微小的雞蛋,正擲向台灣司法體制那堵石牆。或許雞蛋加減是有錯,但我的責任是站在雞蛋的一邊,再困難也要努力為它找到一絲理由,不放棄為它討回一點公道。畢竟這堵石牆已經藉著「正義」之名,半世紀來在台灣造成多少冤案悲劇,直到今天才開始面臨歷史的裁判,豈能再站在它這邊?
陳師孟
2018-05-26
好人總是慢一步?!
我已經講過許多次,一年多前偶然讀到〈憲法〉99條,發現監察權可以用來對付「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興奮之情應該不輸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倒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向蔡總統求個尖尾做做,而是可以一償宿願,把超過半世紀藏身在司法體系裡的黨國餘孽,迫使他們一一現形,接受人民公評、甚至退場。但不瞞你說,那時我心中其實有一點疑惑:孫文用監察權來制衡司法權的想法,在〈憲法〉中已經存在七十多年了,怎麽這麽明顯的「必殺」手段,在兩次「政黨輪替」與兩次「司改國是會議」都沒人提出呢?我的 IQ 真的直逼柯P 嗎? 直到這星期,我才知道我高興太早了啦!到監察院檢舉司法官這招,不但早有人用過,而且比我先「開竅」的竟然是一群「藍丁丁」。我是怎麽知道的呢?這要先說到我在星期一立案調查馬英九另一件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的案子。 原來在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宣判阿扁總統的「二次金改案」無罪,馬英九異常震怒,隨即於同月9日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司法高層,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判決「不符合人民的合理期待,…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但不等於我不去回應人民的聲音」,並嚴正宣告他要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馬英九對那位一審法官恨之入骨,不難想像。 宴後2日,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對阿扁夫婦的另案自為有罪定讞判決,而「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相繼推翻一審所採用的「法定職權說」,改採自創的「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阿扁夫婦有罪定讞、並處重刑。任何人都看得出,馬英九是聽到阿扁被判無罪,遷怒於不識好歹、干犯天威的法官,遂藉口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目的在恫嚇或誘使上級法院不要造次。 誰是那位馬英九眼中「不適任的法官」呢?就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周占春法官,他先在2008年11月阿扁第一次被特偵組聲請羈押時,就兩度裁定阿扁「無保釋回」,但一個月後就「被自動」把扁案交出給蔡守訓法官接辦,這是台灣司法史上著名的「大案併小案」之例,我在上個月已經另行立案調查了。所以這星期的立案,乃是「黨國司法—重案現場 CIS」的續集。 繞了一大圈,現在來回答兩個問題:第一、誰最早企圖利用監察權來制裁「立場偏頗」的司法官?第二、誰是那個差點被彈劾的司法官? 答案揭曉:邱毅、黃昭順、和林滄敏三位立法委員在11月9日上午,向監察院檢舉周占春法官「對陳水扁等人於二次金改案…竟枉法裁判、判決無罪,涉有違失」云云,請注意,這個發難行動比馬英九設下的「司法鴻門宴」還早了半天。我是在調閱監察院有關「二次金改案」的舊記錄,才發現這個令我傻眼的資料,只能說這些黨國餘孽不愧是「國父」的信徒,所有對付異己的合法或非法工具,國民黨的爪牙們早已了然於胸、戰技純熟,豈會等你陳某人來「發現新大陸」? 根據同一份資料,除了邱、黃、林三人之外,三日內聞風而來檢舉的「禿鷹」還包括:厲耿桂芳、陳杰、謝龍介、李慶元等深藍民代,以及一些嗜血的閒雜人等,顯然他們對「五權憲法」的體認都超過我,早已懂得要利用監察委員來清算「不辦綠」的法官。 就像所有的寓言故事都需要有個「教訓」,這個事情的教訓就是:一個好人自以為想到一個打敗壞人的招數,可先不要得意,多半壞人早就知道了,不然能叫壞人嗎?
陳師孟
2018-05-19
「禮」失求諸野、「理」失求諸野
“一個違法入獄的受刑人,看著不公不法之事天天上演,那他即便是真心悔悟,想奉公守法、重新開始,難保不會因此信心動搖,甚至進而在出獄前,埋下了以強欺弱的仇恨因子回到社會。” 如果不告訴你上面這段話出自誰的口,你或許會想是尖尾自己說的,其實不是;這段話來自南部某監獄一位受刑人的陳情信。全信大意是在檢舉一位獄所管理員,平時對一些「國王(典獄長)人馬」包庇縱容,賭博打架滋事裝做沒看見,但對其他受刑人則大呼小叫,態度惡劣。若接到抱怨或檢舉,則一律以「查無違失」或「已令改善」回覆,結果這些底層「吹哨者」吹破嘴,也只是得罪當道,甚至反而成為眾矢之的。 擔任尖尾剛過一百天,收到各地獄所的投訴少說也有二十封,過去大都是交由本院業務處去函關切就算,但這一封我禁不住親自回信。他究竟犯了什麽罪,我不知道,只聽說該監獄關的都是男性重刑犯,所以他在入獄前很可能並非知書達理的人,可是信中簡單幾句,寫得令我動容,為什麽呢?因為他並不像其他人,為自己的遭遇抱怨一頓而已,他講出一個在上位者的盲點,就是人乃是從環境學習的動物,若是所處的環境中,握有權力的人都不知道公義為何物,一個人即使想要向善,到最後也會半途而廢。矯正教育如此、社會教育何嘗不是?監獄中如此、大社會裡何嘗不是? 今天台灣社會不正是如此?大家看著「不公不義的事天天上演」,而且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一批人輪流主演,退將們、壯士們、管爺們、郭董們、馬友們、白狼們、黃安們、藍委們、紅媒們、黑幫們…,我們即使關在家中、足不出戶,電視與報紙上仍然被他們的消息佔滿,躲也躲不掉。台語說:「教歹嬰仔大小」,難怪許多青少年逞凶鬥狠、吸毒飆車、不務正業,因為他們心裡不知不覺中,「埋下了以強欺弱的仇恨因子」,再多來自家庭、學校、宗教的「愛的教育」,也只是螳臂擋車。 一位受刑人會有這樣的體認,讓我想到「禮失求諸野」的古訓,或許更正確地說,是「理失求諸野」。孔子認為「禮崩樂壞」要由鄉野草民處尋回,但禮樂崩壞到底只是外在舉止的粗魯而已,如今更可怕的是喪失理智的強勢族群、不知反省的權貴階級,以各種歪理邪說誤導輿論,讓社會由「不知禮」更墮落為「不講理」,以致於我們得要從一位受刑人口中學到教訓,能不悲哀乎!
陳師孟
2018-05-12
「俠客」的真面目
孰知不向邊庭苦,縱死猶聞俠骨香。 王維〈少年行〉 2009年1月9日本來停辦多年的司法節祝大會,在陳水扁總統於2008年11月11日被收押之後,決定恢復舉辦。該日雖然不是週末,但司法院與法務部高官雲集在「國軍英雄館」,欣賞平時一板正經的司法官演出歌舞節目。司法節起自1943年,國民政府收復列強在中國的租借地、廢止了不平等的「治外法權」,為了紀念而設,所以有表彰「司法獨立」的重大意義。 法官與檢察官們共提供了8個表演節目,但最賣座且一直流傳到今天的,只有一齣「俠客行」舞台劇,是由台北地檢署的慶啟人主任檢察官籌劃。據慶主任在演出後表示,這齣戲的發想就像其標題,是要表現檢察官辦案時的「俠骨柔情」;也因為這句話,許多人一直到現在還是以「俠女」稱呼她。 但對尖尾以及一些具有相同DNA的朋友而言,這齣戲不只沒有詮釋出俠客仗義行俠的風骨,反而形同污衊了司法正義的精神。原因就是其中最重點的一個橋段,是一位女檢模仿陳前總統被收押時的情境:高舉被上銬的雙手、高呼「政治迫害、法警打人」,引起全場哄堂大笑。事實上,此後一段時間,全國電視新聞亦不斷播放這段畫面,甚至成為國際媒體的報導對象。西方法學教育與人權觀念到底有深厚基礎,以致馬英九總統在哈佛大學的老師孔傑榮教授難耐怒火,在〈美聯社〉的專訪中說:「這簡直不可思議,… 把台灣的司法搞成馬戲一樣。」 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上司法官編導舞台劇諷刺陳水扁遭收押,圖片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以平反司法迫害為己任的尖尾,當然不會放過這段羞恥的記憶,所以上任月餘就正式立案展開調查,並在這兩週陸續約詢兩位「俠女」,她們接到通知也都爽快答應前來。正在心中暗喜,這份工作也不會太難嘛,不料卻是意外連連的開始。 先約談的是擔任主角的女檢,一付胸有成竹的表情。我問到模仿阿扁的動機,她回答:「那時忙得要命,我根本不知道有扁案。」「那妳模仿誰?」「忘記了,過去有女煙毒犯這樣做。」「可是媒體都說是模仿阿扁?」「那難道要我去告媒體嗎?」「這樣說妳們被冤枉了,為何不向上級反應、對外澄清?」「他們會理嗎?」「這齣戲總是讓陳總統覺得受羞辱,妳願意表示歉意嗎?」「我沒做的事,何必道歉?」 哇,大概見慣了嫌犯「翻供」,竟然使出「死不承認」這招。我事後問了一些檢察官、包括當年特偵組的一位組長,都異口同聲表示在他們職業生涯中,不曾見過有人會做出這樣的動作。更遑論高喊「司法迫害」。所以在我眼中,這位俠女如果不是太健忘,就是選擇性遺忘,與王維「縱死猶聞俠骨香」的敢做敢當,未免差距太大。 至於那位主任檢察官用的是另外一招。星期一約定的時間,與幾位調查官恭候她的大駕,結果左等右等等嘸人,打電話想去提醒,又沒人接聽,我們還以為是被放鴿子,打算再約一次。不料到了下午,一樓櫃台送給29位委員各一份慶女俠的「迴避申請書」,說本人自始擺明要彈劾「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敗類,立場偏頗,所以應該自動迴避辦理此案。 雖然說早有法界人士給我預警,說〈法官論壇〉網站裡有人主張用「迴避條款」阻止干擾我查案,但沒有想到是由這位女檢率先使出這個「奥步」。王維的「俠」是要「孰知不向邊庭苦」,以沒有被派到最危險的邊疆戰場為苦,今之俠客則以迴避交鋒、未戰先走為得計,不但沒有敢做敢當的豪氣,連正面迎戰的勇氣都欠缺。 想不到一齣〈俠客行〉,映照出兩位司法界「俠女」的真面目;對照起阿扁親口對我所說:「如果她們願意表示歉意,我可以選擇原諒,把過去的事放下」,或許大家對「俠客」的意義,會有更深的體認。
陳師孟
2018-05-05
陳抗有兩種
這一週極不平靜,在院外「反年改」的退休軍警團體進行陳抗,一度有人衝進監察院,把二樓陽台旗桿上的「國旗」扯下。脫序的行為,警方似乎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很快就放人。 星期四早上我搭公務車到院上班,駕駛說只能從忠孝東路的大門進入,才到矮圍牆入口處等待警方把鐵柵門拉開,就有一個小個子走上前,從車窗往裡探視,可能一時沒有認出是我,直到車進了牆內的警察人牆,他才驚呼一聲「是陳XX」,開始猛按手中的汽笛。等我下車站在大廳外的台階上回頭看,只見十多個民眾快速聚攏到大門外,汽笛聲與「陳XX出來」的喊聲大作。本來想比個中指,又想有失尖尾身份而作罷;事後駕駛告訴我,也有許多「統的」混在裡面。 時光倒流,想起我年輕時候參加的頭兩次「陳抗」─ 那時候稱為「街頭抗爭」,順耳多了。第一次在1991年的「國慶日」,訴求是「廢惡法、反閱兵」,也就是要求中國國民黨政權廢除〈刑法〉第100條的「和平內亂罪」;第二次就在次年,我因緣際會地擔任了民主進步黨的秘書長,才去一星期,就參加了民進黨發動的「419總統直選大遊行」,這個遊行最後變成了另一次在台北車站前的抗爭。 419總統直選大遊行報導 419總統直選抗爭實錄,糾察護衛著受傷民眾 這兩次街頭運動和今天的「反年改」陳抗,真有天壤之別,最大的差異當然就是抗爭的目標何在、正當性何在。以往好像沒有人會為了一些「私慾私利」而進行集體抗爭,個人有再大的損失或委屈,也不會在街頭大聲嚷嚷、不惜干擾行人、打亂社會秩序。只有為了反抗專制獨裁、追求民主人權,才會集結群體的力量去挑戰政府公權、甚至抵抗國家的制式武力。今天在街頭喊打喊殺的退役軍警,為了保住自己的黨國餘惠、既得利益,居然還有臉自稱「八百壯士」站上宣傳車、大呼「日子不好過、被迫上街頭」,就算現在只是拿來做對照,都可能有辱當年的同志們。 李鎮源院士在「100行動聯盟」的靜坐現場 除了目標正當,過程也必須令人信服,當年抗爭有兩個特色:第一、發起者都是具有社會清望的人士,像林山田教授與李鎮源院士,以及林義雄主席等,即使是執政黨高層也由心底尊敬他們,不敢造次;反觀今天的退將退警就算官拜上將,誰瞧得起?第二、過去主事者都有一種社會責任感,過程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衝突,所以謹守「愛與非暴力」的原則,事前有演訓,還會指派糾察隊防止個別參與者情緒失控;現在則是領導者暗中鼓動暴行,預先安排蒙面歹徒挑釁警方、「無差別」攻擊媒體工作者。我還記得當初「100行動聯盟」抗爭結束時,幾乎所有的採訪記者都站在我們一邊,無分藍綠譴責警察暴力,這也是何以不到一年之後,國民黨終於實質廢止了「和平內亂罪」。 所以我有資格說,陳抗有兩種:一種留芳、一種遺臭;一種可敬、一種可恥。
陳師孟
2018-04-28
國王與我
本週蔡英文總統出訪台灣在非洲所剩的兩個友邦之一的史瓦濟蘭王國,為該國國王恩史瓦堤 (Mswati) 的50歲大壽慶生;這勾起我一段甜蜜的回憶。就在21年前的這週,我奉陳水扁市長之命,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了國王29歲生日的慶典,還和他合照咧。 聽說定宇委員這次隨蔡總統前往,我想他出訪前一定很興奮,因為根據該國傳統,國王每逢生日都可以再選一位新后,而選后大典時,全國的處女都要裸著上半身、列隊跳著戰舞,經過「閱兵台」上的國王面前,向他致敬。但據電視報導,今年因為台灣來了一位女總統,為了避免來賓尷尬,少女們都穿上了上衣。哇!我幾乎聽到定宇的哀嘆,為了給予安慰,附上兩張舊照,讓大家「鼻香」。 有時會很感慨,21年前台北市政府的訪問團,其實共訪問 4個非洲友邦的首都:除了在南非的史瓦濟蘭以外,還有在西非的塞內加爾(葡語系)、甘比亞(英語系)、以及幾內亞.比索(法語系),我們的任務是和這些首都結為「姐妹市」,事實上也受到他們熱情的接待。只是這些都是相當貧窮的國家,即使是首都,連一條柏油馬路、一家現代醫院、一個商場超市都難得一見。所以幾天參訪下來,真的慶幸自己是台灣人。 當我們告別之時,這些首都市長或市府官員都會遞來一張清單,上面寫滿了他們的「願望」:電腦組件、醫療用品、工程儀器、教學文具、公車、警車、救護車等各種實物需求,甚至制服都要。他們一點都不挑剔,只要堪用的二手貨就好,而台北市政府各局處每年不知有多少剛到使用年限就被淘汰的用品,幾乎可以滿足他們所有的需求。 由於不想和中國國民黨議員所掌控的市議會求情,我打電話給外交部,希望能補助五萬美元的運費,幫台北市政府「送愛心到西非」,把過去慣用的「凱子外交」改為「城市外交」,卻被一句「沒有預算」打了回票。說到這裡,不禁要請大家在年底台北市長的選舉,要選出一個有主體意識、又有國際觀的人選,知道善用國家首都的特殊性,為台灣的國際化找一條另類的出路,千萬不可投給那個把中國當成全世界的「天才」。 回首那次的旅程,當年的西非三友邦早已陸續被中國買走,只剩下史瓦濟蘭王國還忠實地陪伴著台灣;據說這次蔡總統送了國王8頭牛,因為牛對他們是一種財富象徵。我在想,如果他們也喜歡豬的話,就更圓滿了。
陳師孟
2018-04-21
扁案的「潘朵拉之盒」
希臘神話裡的「潘朵拉之盒」是一個典型的悲劇故事:普羅米修斯為了人類的幸福,從天上偷取火種到人間,天神宙斯大怒之下,把美女潘朵拉送給普羅米修斯的弟弟,潘朵拉趁機打開一個裝著死亡與各種災害的盒子。等到她知道闖下大禍,趕緊關上盒蓋,卻只把還留在盒底的「希望」關住,於是人間從此充滿苦難,但沒有救贖的盼望。 (Pandora opening her box, by James Gillray. 圖片來源/Wikimedia) 台北地方法院 2008 年12月25日召開「庭長會議」,將陳水扁前總統被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海外洗錢案),由原先抽籤分發的周占春合議庭全部併入蔡守訓合議庭,於是這一年普天同慶的耶誕節,成了阿扁的潘朵拉之盒的開啟,因為五天後,蔡守訓裁定收押阿扁,並在次年的911判阿扁無期徒刑。 由於蔡守訓先前只分發到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而且只是一般刑庭,而周占春卻是「金融專庭」,因此這樣的更換,不只是所謂「中途換法官」,而且是「大案併小案」與「專業庭併一般庭」,沒人見過。 「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抽中的法官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事由,絕不容許更換;但構成阿扁「貪污罪」的四大案,偏偏卻在訴訟程序中發生如此罕見的情事,北院當然要出面解釋。所以開了記者會,搬出兩點理由:第一、是周占春庭為了要「節約訴訟經費」,自動上簽要求換人的,(原來只是想要省幾塊錢,就可以換法官);第二、該院訂有〈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後案可以併前案,(似乎故意忘記向大家說明,同一條文明訂:「凡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不可併案)。 我在本週向監察院申請立案調查「換法官案」,一開始業務單位回說已有前案,害我嚇出一身冷汗,因為有「一案不兩查」的潛規則。但不久卻來告知立案通過,趕緊把舊案資料看個仔細,原來幾年前那位老委員只想應付一下,立案之後根本沒有真正發動調查,而是把台北地院的記者會新聞稿拿來copy,照單全收,就做出「查無不法」的調查結論,予以結案,以致現在連院方也不好意思「卡」我。 想當初,這個事件加深了社會對司法「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長遠裂痕。時至今日,轉型正義的要求不容再迴避,還原此一事件的真相、懲罰加害者、補償受害者,應是尖尾責無旁貸的任務,我或許無法阻止他們打開盒子,但至少可以把盒底的「希望」釋放出來。
陳師孟
2018-04-14
這不是枉法裁判,什麽才是?
這星期一讀到一份「台灣高檢署新聞稿」(2018.03.31),標題是:「馬前總統涉嫌洩密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囑託公法學者出具法律意見書,以明憲法及法律之適用」,內文是由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宜教授及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所撰。這份意見書有重大意義,馬英九的洩密案在公訴一審時被判無罪,這次是關鍵的二審辯論,高檢署不再閉門造車、鄭重其事地找公法學者拔刀相助,是一大進步,也將是馬英九受到報應的開始。 這篇文章應該有五千字以上,主要在反駁該案一審「馬英九無罪」的判決;當時那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年輕女法官唐玥,引用《憲法》44條,主張馬英九找黃世銘探聽王金平為柯建銘「關說」,又興沖沖找來江宜樺與羅智強密商,是在行使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又稱「院際調解權」),目的在阻卻王金平的違法,因此雖有洩密,卻是「戴罪立功」,應判無罪。 然而兩位教授對小學妹的「高見」卻毫不買帳,略舉幾點他們斬釘截鐵的反駁: 第一、「權限爭議處理權」是一百年前兩位法國學者為了「君主立憲」發明的 「罕見」學說,抱歉現在沒人在用此說; 第二、即使我們〈憲法〉上這一條還沒被塗銷,也應視為是「告朔之餼羊」(蝦米?這句是新聞稿原文,不是尖尾的中文水平所及,查了詞典,上面說是「虛應故事」之意,還是太文言嗎?好吧,大白話就是「拿來裝裝樣子」的意思),所以最好少用為妙; 第三、馬英九介入的關說案是一個刑事個案而已,本質上實在難以認定是憲法層次兩院間的爭議,要硬拗這是「爭議處理權」或「院際調解權」,與「構成要件」不符啦; 第四、《憲法》44條如下:「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於是兩位教授自然而然質疑:「本案除當時行政院長在座外,又有哪一個關係院的院長也同時成為會商之對象?」看到這裡我熊熊笑了出來,哈哈!我從一審宣判以來,就在等這最後一點被提出,請問唐法官,「有關各院院長」都到了哪幾位呢?只有一個江宜樺院長,馬英九要如何「院際調解」呢?他自己扮演王金平院長嗎?還是羅副秘書長? 唐玥法官明知發生的事實與法條字面上存在無可掩飾的矛盾,卻仍大刺刺地把「院際調解權」寫在判決書中,做為無罪判決的基本理由,這如果不是護主心切,難道是看不懂「各院院長」四個字?妳要援引一個莫名其妙的外國學理、曖昧不明的總統職權、乏人問津的憲法條文,這都是妳的自由,沒人拿妳有辦法;但是妳具體引用的憲法條文,白紙黑字界定了「院際調解」的對象範圍,妳卻視若無睹、含糊其詞,一意想套用在一個明知無從適用的案情上,這已不是法條詮釋或心証形成的問題,而是道地的「枉法裁判」了。尖尾的彈劾權就是為了對付枉法裁判的法官,知道嗎? 我想等馬英九有罪確定之後,尖尾就會找上妳的。
陳師孟
2018-04-07
一番煎茶
一位嫁到日本的大學同學回台灣掃墓,帶了一包日本煎茶送我,她說禮輕情義重,因為要買到這包「一番煎茶」(第一名監察委員),可也花了一番功夫。 這星期發生的「一番」大事,就是「法規委員會」辯論彈劾案是否改採記名投票,這是新進委員要讓陽光照進監察院的起手式。幾十年來,監院最重要的功能 ─ 彈劾違法失職官員 ─ 都是採用不記名投票的方式,實在是很見笑。監委要別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卻隱瞞自己的投票決定,不願被追究、不敢負責任。像兩三年前黃世銘案就是最諷刺的例子:兩度彈劾案審查都以平票而未通過,社會罵翻了,但護航的到底是誰,大家都諱莫如深。只有黃煌雄因為誤信深藍蛋頭學者胡佛的鬼扯,公然力挺黃世銘,結果這次被提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主委,就遭到圍剿,也算某種意義的「求仁得仁」吧。 在法規會的大辯論中,最頑固的老委員一男一女,都有備而來。男的以前任法官,所以連珠砲般引述了以下的法規,想要証明不記名才有理:〈憲法〉第129條、〈地方制度法〉第44條、內政部54年頒布的〈會議規範〉第55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44條、與第35條第2項「但書」、〈選罷法〉第3條、監察院45年第一屆第458次會議通過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9條、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1條修正草案…等等,你不必急著找這些條文研究,因為再多的錯誤也不能變成一個正確。 那位女士不用「文攻」、改用「武嚇」,她說:「記名投票會讓監委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根據社會學的理論,在壓力下會有智商下降的後果,減低了判斷能力,容易跟著多數人做出錯誤決定。再加上監委沒有言論免責權,還會被當事人控告。」你也不必急著去找社會學教科書求証,因為很顯然長久以來監察院都採用不記名投票,結果委員的智商也不怎麽高嘛。 要是每位監察委員都像這兩位,我可能還真的是「一番煎茶」呢!
陳師孟
2018-03-31
尖尾人生的「第一次」
人生所做的每件事必定都有第一次,但大多不曉得或不覺得要記下來,所以很快連自己都忘了。也有一些第一次好像記得很清楚,但若是追問到底是不是真的第一次,也不太敢確定,譬如第一次騎腳踏車上學、第一次和同學打架、第一次和女生牽手、第一次被父親責罵離家出走、第一次進入教室教書、第一次用河洛語站台助講、…。人家說人生海海,記得或忘記又有什麽關係呢?也許是吧,但在每一個不同的人生階段記下一些第一次,供自己反省、給別人參考,也不是毫無意義吧。 先說第一次行使彈劾權,是針對海軍「金江艦」在演練時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的不幸事件。負責實際操作發射的三位士官已經被司法起訴論刑,沒有成為監察院彈劾的對象。但是從艦長、艦隊長、艦指部主任、到測考中心主任等共九名將校級軍官,這回都遭彈劾。 其實整個事件是一連串的錯誤造成的,或者更正確地說,是軍中積弊沒有處理的後果;而其中有兩位倒霉的軍官,上任不到一兩個月就出事,憑個人根本無法防止,即使有心要改變軍中長期的「做假文化」也來不及。但最後表決時,有一位是以一票之差沒能逃過究責,另一位差三票。據查案委員說,在約談時他們表示不迴避責任,顯示出做軍官的擔當。這件事讓我再次理解,一個長期失能的體制裡,即使也不乏盡責甚或優秀的人才,但最終被犧牲的反而是那些人才,除非先徹底改造體制;就像司法長期受到黨國思想的浸淫掌控,若不以「轉型正義」導正司法體系,即使其中不乏正直良善的司法官,到頭來也是劣幣驅逐了良幣。 上週的第二個第一次是「地方巡查」,這是依〈監察法〉第3條所謂「監察委員得分區巡迴監察」的任務而來。我選擇的區域是冷門的「雲嘉南」,因為一直到高三前幾乎都是住在大台南,不過這次行程安排是嘉義縣與雲林縣,沒能到母校「大同國校」去拜訪那尊「蔣公銅像」,不知下落如何? 行程的重點是查察「三疊溪水污整治二期工程」的進度落後情事,這條北港溪的上游本身幾乎沒有水流,加上有許多小型養豬場與家禽場放流糞便,水質嚴重污染。約十年前的第一期截流淨水工程進行順利,如期完工且成效顯著,然而緊接著的第二期工程卻被另一家公司低價搶標,不到一年就追加預算、停工、破產、訴訟,一拖七、八年案子還睡在法院。我們在嘉義大林的現場勘察,相鄰的兩期基地天差地別,一邊是綠意盎然、蟲鳴鳥叫的生態公園,另一邊是破布條圍繞的荒蕪邊坡,水泥塊、碎石子遍地,但為了「保全現場」打官司,連暫時「遮醜」都不敢。中央的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如果仍然死抱「防弊重於興利」的教條,堅持用「價格標」、不用「有利標」,則各地方政府再有心要提升公共工程的品質,也是力不從心吧。 寫到這裡才想起,應該附兩張照片讓大家看看,過幾天設法補上。
陳師孟
2018-03-02
該如何應付媒體
一位在國外的朋友來信說,他很耽心我常常接受媒體訪問,會因為講話太直而被抓到小辮子;尤其這星期首次去高雄就詢阿扁總統,話題更多,更容易出錯。所以他寄來一個笑話,目的是要提醒我媒體的厲害。 “一位新上任的主教,聽說當地的新聞媒體很會讓被訪問者掉進他們挖好的陷阱,所以提醒自己不要隨便回答問題。 一下飛機,果然一群記者擁上來劈頭就問:「主教,你想到這兒的夜總會見識一下嗎?」主教想避開正面回答,就反問:「你們這兒有夜總會嗎?」 第二天早上,打開報紙,大標題是:「新任主教下飛機的第一個問題:你們這兒有夜總會嗎?」” 其實以我的個性,從來不會以問話去回答一個問話,所以我大概會回答:「很想去啊,可惜付不起門票」。 今天下午我正式卸下「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的職務,大家選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黃居正教授接任,隨即舉辦一場「司改前景」座談會。會中文龍律師說:「國民黨的統治,讓台灣人普遍變得不誠實。」我也認為誠實才是最好的策略,我把心裡的想法說出來,對方反而不容易做文章,因為「邪不勝正」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陳師孟
2018-03-24
合該尖尾打他一耙
朋友小張從事台灣古早物件的買賣,日昨見我開始找馬英九算舊帳,特地送我一尊「豬八戒」木雕,據他估計至少60年新。豬八戒的氣宇非凡、雄壯威武,當然是對我這隻愛豬的尖尾最貼切的形容,而手拿鐵耙,則是要讓馬英九之流的中國國民黨高官大吏嚇破膽。 略有遺憾者,這尊木雕握拳上舉的右手,前後有一孔穿過,原先應是挑著一付擔子,但現在已經軼失了,很想知道全貌究竟如何。還有一個問題,台灣民間供奉豬八戒的多半是某「特種行業」,如今我把這尊供奉在監察院辦公室,會不會讓人覺得監察院也是「特種行業」? 回到這星期申請的自動調查案。從2006年8月到2010年的四年間,馬英九對付侯寬仁一個小檢察官所顯示的心狠手辣,真的令人難以想像。我把整個故事分為三個回合,概述如下: 第一回合:2006年8月民進黨立委向台北地院「查黑中心」檢舉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按月全數匯入老婆帳戶。半年後,侯寬仁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馬主席;同日,馬宣布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2008年總統大選。又半年,台北地院蔡守訓法官用陳長文律師提出的「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隔兩日,一批國民黨立委公然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施壓,要求侯不可上訴,但侯在兩星期後仍提上訴。之後台灣高院快速駁回上訴,侯隨即提再上訴,但最高院異常快速趕在2008年馬就職前,駁回再上訴,馬無罪確定,順利登基。 第二回合:2008年1月馬英九大選勝券在握、反守為攻,委託陳長文檢舉侯對他的起訴「筆錄不實、偽造文書、瀆職」;唯年底北檢裁定不起訴。半年後,馬又委託陳長文自訴,不料2009年8月台北地院認為侯「無筆錄不實的問題」,反指馬「法律見解有違誤」。馬以總統之尊控告一位檢察官,居然兩度被打臉,於是一不作二不休,拼了。 第三回合:2010年1月底,陳長文藉侯寬仁在他案上的失利,投書〈聯合報〉痛批侯製造冤獄,並引監察院前此對侯的懲處要求。同日,馬英九將剪報移請法務部長王清峰「一閱並說明」,事後對外解釋「只是反映輿情」,但怎麽輿情的投訴者正巧是他的辯護律師?而輿情的投訴對象正巧是當初起訴他的侯寬仁?十天後,王部長積極「順應輿情」,以公函要求高檢署查明「偵辦馬○九涉犯貪污罪…的失職人員,並將懲處結果具報」。其後半年,高檢署的考績會先對侯「不議處」,部長不滿,第二次改提「警告」,還是不夠,最後由法務部檢審會提「申誡」,使侯的考績兩年乙等,並從此升遷無望。 一般以為「睚眥必報」是小人行徑,如果一個人不只挾怨報復,還假借權勢而為,那就更是等而下之了,這種人挨尖尾一耙,不為過吧?
陳師孟
2018-03-17
只是要個公平
這一週的日子不好過,先是失去了一位年輕可愛的朋友,接著是瑤琪的非常上訴案被最高法院駁回。兩件事都很不公平,死亡常是不公平的、司法也常是不公平的。 阿珠還不到五十歲,只因感冒病毒入侵心臟,雖然入院裝上葉克膜,仍然在三天之後就在萬分不捨下拔管,離開人世。她和阿岷沒有生小孩,是在八八風災之後,報名參加我們為小林村倖存戶籌組成立的「小樹苗陪伴家庭」,認養在天災中失去親人的孩童,希望在他們的成長過程,多一點大人陪伴。阿珠個性爽朗,主辦的代書事務所,業務蒸蒸日上,阿岷則悶著頭幫忙,但總是在一邊含情脈脈,是婦唱夫隨的典型。如今驟然天人永隔,阿岷泣訴:「一回家就會感受到那種空與靜」,遠在台北的我們,似乎也感受到了那種空與靜。 我在「小樹苗陪伴家庭」群組說:「像我這種的年紀,對人生最大的期望,就是多認識一些善良的人、多經歷一些公平的事。在六十多歲認識了這一對可愛的夫妻,是一種缘份與福氣。」但是短短十年不到就要別離,未免太匆促了些。 瑤琪的冤案未能獲得平反,有藍媒幸災樂禍地說:「打臉陳師孟!」其實與其說打臉我,不如說是在佐証我的說法。我一再強調,台灣司法界到今天仍然充斥著黨國餘孽,而且越是高層的法院裡,「恐龍法官」越多;理由很簡單,在威權時期養成的司法官,大都已經媳婦熬成婆,從地院到高院、從高院到最高院,但先天不良加上後天失調,那種欺善怕惡的變態心理早已無法控制,所以最高法院做出這種烏龍判決,只証明了他們的恐龍基因的確很難進化、遑論淨化。 但是他們如果認為這就是戰爭的結束,侏儸紀萬萬歲,那可就錯了。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是紙糊的,套句當初「特偵組」的話:「尖尾如果辦不出來,就下台一鞠躬。」
陳師孟
2018-03-10
恐龍的保護神
根據西方宗教習俗,凡動物都有保護神,我最近發現恐龍也不例外;這實在是一個壞消息,我尖尾的任務是要清除「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恐龍,這已經夠麻煩了,豈料牠們背後竟然還有保護神,不擇手段為牠們撐腰、顛倒是非為牠們辯護,看來我的任務更加艱鉅了。 這些保護神都是有名有姓的大人物,他們是不是「法律權威」我很懷疑,但我知道他們擅長硬拗、「話術」一流,難怪恐龍都像他們的毛小孩,聽話得很。舉幾個例子: 陳長文說:「陳師孟恐嚇司法,顯示台灣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壘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言畢,有志之士馬英九隨即表示:「司法不容許政治力干預」。我不否認確實有恫嚇司法敗類、黨國餘孽,而且幾乎可以說樂在其中,但若無限上綱指全體司法官被我一恫嚇,就像「一大堆鳥蛋快要摔破啦」(用白話文翻譯「危如壘卵」),這絕非我的本意與本事,我又不是嗜血的賓拉登。不過話說回來,司法獨立會變成這麽脆弱,難道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威權統治不必負責,自甘做獨裁者馬前卒的馬英九不必負責,反而找我這個才上任不足一個月的尖尾來問責,這樣有天理嗎? 許宗力嗆我:「若彈劾法官,恐有秋後算帳之嫌」,是哦?秋後算帳不可以哦?那麽紐倫堡大審把近二十位納粹文武高官判處絞刑,是不是秋後算帳?兩年前才發生的「奥許維茲最後審判」,把兩位古稀之年的集中營小卒分別判四、五年徒刑,是二戰結束七十多年後的秋後算帳,簡直太過分了,許院長要不要去國際法庭抗議?再請問許院長,哪一件「轉型正義」追求真相、追究元凶的案子,不是秋後算帳?案子發生的時候,有可能向凶手算帳嗎?對不起,今天我們在台灣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不是要請客吃飯,正是要秋後算帳,你有意見嗎? 對我宣布將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諷扁行動劇」的司法官員,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反駁我:「藉創作表演表達意見,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我還真是孤陋寡聞,沒聽過哪個國家的憲法容許「侮辱他人」的自由,尤其是指司法官有侮辱嫌犯的自由。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明言:「對自由被剝奪的人,要以人道方式對待,尊重其做為一個人的天賦人格尊嚴」,特別在提醒司法人員對人犯的態度,因為握有公權力的人最容易踐踏弱勢人權。但王清峰曾貴為法務部長與監察委員,為了要合理化自己的錯誤行為,竟然可以濫用「表達自由」至此,台灣的司法還有救嗎?監獄中被收押的、監禁的小老百姓,能不哭訴無門嗎? 看來在司法除垢時,得把這些保護神一起掃進垃圾堆才行。
陳師孟
2018-02-24
新年新志願
除夕那天老婆上傳統市場補買些蔬果,賣菜的阿桑說最不喜歡過年,老婆覺得奇怪:「過年不開市,可以好好在家休息幾天啊?」她回答:「哪裡有得休息?家裡的事更多啦。」 這似乎也是我的寫照,這幾天放年假不上班,可是要做的事比平日只多不少。最大宗的就是不斷累積的近百份「陳情案」,立志要用這幾天「大清倉」;但是自己也知道,每次新年新志願的下場,都是「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這個春節可以例外一次嗎? 先把本週的一項工作成果向大家報告:監察院有好幾個特種委員會,例如法規研究委員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廉政委員會等等,都是由內部委員選任組成;只有一個「諮詢委員會」與眾不同,因為委員是由院長聘請各行各業社會賢達擔任。過去兩年,這些諮詢委員都是何方神聖呢?13位中的8位是陳長文、高希均、劉光華、胡佛、張臨徵、吳清基、古登美、李念祖。如果你對這份名單無感,那你一定是政治冷感,因為他們都是藍得發紫,另外4位也無一來自綠營。 還有一位是許宗力,就任司法院長就已經辭職,以致目前委員會留有一個缺額,對我來說,太好了。趕緊在第一次參加的「院會」提出臨時動議,要求這一席缺額由11位新進委員共同推薦人選,院長也同意了。於是我們連署了前大法官許玉秀,在過年前最後一天下班前半小時,把名單親手交給院長,希望過完年就會發佈。為什麽是許大法官?因為她是少數不畏威權的法律人,當初曾在「扁案換法官」的釋憲案中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台北地院把周占春逕行換成蔡守訓的作法,沒有顧慮到阿扁的基本人權。 或許你會覺得13位只換了一位,有什麽用?當然我也希望多爭取一些,這是何以我一再公開挑戰陳長文,說他不是憲法權威、只是馬英九御用律師,不適合擔任監察院諮詢委員,以為這樣他會憤而自動請辭、提早離去。但這位仁兄皮堅甲厚,和「管爺」一樣,說不走就是不走。不過即使只改變了十三分之一,仍然有象徵意義,而且任何一種改革都是起步最難,再堅固的堡壘只要有了「破口」,就有攻克的機會,這是過去三十年從事校園改革與社會運動的心得。 同樣的道理,我下星期即將正式發動的「2009年司法節諷扁短劇」調查案,也只是「司法除垢」的一個起步。但我會堅持在這條轉型正義的長路上,走完兩年半,把手頭現有的「辦綠不辦藍」20案全部做一個了結。 今天的週記好像太嚴肅了些。最後送大家一個新年的小豬物語:「上帝啊,假如你不願意把我變苗條,至少把我的朋友們變胖嘛!」面對滿桌年菜,心有戚戚焉。
陳師孟
2018-02-16
這些人也在「歡迎」我?
初入大學接觸到邏輯學,老師教我們一個所謂的「全真論述」,意思是你不可能反駁它。譬如說:「這個世界有兩種人,一種相信這個世界有兩種人,另一種不相信。」你如果認為這個世界應該不只兩種人,那你就是屬於第二種,不但沒有証明這個論點錯了,反而支持了它。對不起,希望沒把你搞糊塗。 上班兩星期之後,我真的相信這個世界有兩種人,一種是好人、一種是壞人。第一種是寫信來鼓勵我的人,以及來陳情的人,不論相識或未識,他們總是把我當成可以期許或可以信任的朋友,願意把好人當朋友,絕對是好人。不幸還有另外一種人,包括寫黑函來漫罵、或用假名在社群網站上商議要對付我的人。之所以把他們歸類為壞人,因為他們都不敢以真面目見人,躲在暗處罵人的,會是好人嗎? 先看看寫黑函的,到現在居然只有五封,比起二十多年前發動「100行動聯盟」時,不到一個月收到二百多封,這代表台灣社會的進步嗎?我發現黑函的文字往往顯示「作者」心理很矛盾,例如這一封「桃園市民」的,一方面說我「大奸喪盡天良,會有報應」,接著卻說:「請相信人在做天在看,您沒道德」,又「請」又「您」、怎麽這麽客氣,害我噗哧一聲笑出來。還有一位自稱是美國大學的副教授,這樣告訴我:「你在政經看民視討論一些司法上的問題,我的見解和你完全相反。」WOW,好像遇到高手來踢館了,但接下來:「我媽說民進黨比共產黨還壞,誰敢再拆蔣介石銅像,我一定會團結美國人,消滅台獨份子,走著瞧!幹XX!」原來是媽寶,還抱美國大腿,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另一類的壞人比起寫黑函開罵的那一批,我覺得更是可惡,因為他們都是法官與檢察官,平時道貌岸然,私底下則有如先母所說的「一肚子鬼」。尤其有些人在〈法官論壇〉這塊專屬的社群網站裡,圖謀對我不軌,以為我無法一窺究竟,想不到還是有「出污泥而不染」的法官,把他們的計謀印下來親手交給我,要我小心防範。我錄兩段內容給大家欣賞: 被調查的法官可以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項第 4 款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8 條之規定,以陳師孟「有偏頗之虞」為由,而申請其迴避。但宜事先蒐集好相關資料或報導,… 陳師孟越多胡亂發言,正好提供被調查之法官申請其迴避時多些事証,若監察院真能大公無私地准許其迴避,屆時他就很難看了。… 這些司法界的「菁英」,遇到公開挑戰時,不是想要據理力爭、以理服人,而是想要用一些「技術性」理由,剝奪對方講理的機會,自己就可以不戰而勝,簡直可恥。他們對付「尖尾」如此,對付一般案件當事人是否也用這種「奧步」呢? 好了,下週我要告訴各位「好人」,我這個「尖尾」半個月來做了些什麽有意義的事。值此歲末年終,祝大家有一個平安快樂的新春。
陳師孟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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