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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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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我的岳母
岳母星期四上午離世安息,她生於1920年9月,離現在2019年9月,以台灣歲而論,算是百歲人瑞了。略有遺憾的是,做後輩的我們本打算今年稍晚為她百歲大夀慶生,現在只能追思了。岳母自從去年十月中風之後,身體日漸衰弱,復健對她也成為一大負擔,以往「丈母娘看女婿」的笑臉迎人,也逐漸消失。幾天前又肺部積痰咳嗽,完全無法飲水進食,子女們遵循她的意思,早已決定「不做侵入性治療」,所以沒有送急診。那天清晨接到安養中心的電話,她已進入「彌留」,趕到時,狀況卻似平穩下來,尖尾於是返回監院,因為當天是一個月一次的輪值,事前沒有找人代班。不過到了近午,她病況又急轉而下,內人轉述,在臨終的病床旁,除了守護在側的兒孫輩,其他散居在國外的,也拜現代科技之賜,陸續以「視訊」和她話別祝禱,雖然不捨,但可以確信她沒有承受多大的痛苦,安然吐出最後一口氣而去。 我的岳母是一位了不起的女性,幼時父母早故,靠著二兄二姊帶大,小小年紀就幫做許多家事;後來發現她最不喜歡吃「豇豆」(菜豆仔),原來因為家裡種了太多,吃怕了。岳母個子高挑,將近170,直到27歲才嫁給復旦大學會計系畢業的岳父,他們的「羅曼史」我只知道最初是媒妁之言,後來是一個美滿的婚姻。婚後不久,岳父奉「上海福特汽車公司」調派到台灣分公司,隻身來台;1949年8月我的牽手出生,岳母開始積極準備攜女來台團聚。當時上海早已落入中共手中,唯一來台途徑是先「跑」到香港再設法去台,所以岳母在1952年以金條買通一位廣東婦人,謊稱內人是她女兒,先帶進香港,自己則搭舢舨偷渡成功,再領回女兒。我們曾問岳母,難道不耽心女兒被婦人拐去賣掉,她說不會的,因為費用分為「前金」與「後謝」,不是事先付清,何況婦人也是做偷渡生意,不是販賣人口。「那如果妳自己偷渡失敗呢?」「那妳就成了香港人的孩子,也比留在共產黨的上海好吧。」雖然這話多少有些「後見之明」,但岳母豪邁決斷、遇事毫不猶豫,讓我們十分咋舌。 直到我二十啷噹歲第一次見到康媽媽,她還是滿口上海鄉音,在她耳中,「國語」也好、「台語」也罷,似乎同款是變了調的上海話啦,沒什麽了不得的。所以老共也好、老蔣也好,當初都想要消滅方言、統一語言,對我岳母這種人,只以不變應萬變。至於我的牽手,小學時在幸安國小、三興國小、西門國小的六年間,有沒有因為說「上海方言」被罰一塊錢,等我問清楚再說。 康媽媽的壓克力畫作(一) 岳母費盡千辛萬苦,把我未來的老婆從萬惡的共匪手中拯救出來,固然沒齒難忘,但她在我心目中真正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形象,是在尖尾40歲開始參加街頭抗爭運動、又加入民進黨之後的事。之前,尖尾在求學、留學、教學階段,可以說都屬於「人生勝利組」,做了她的「乘龍快婿」,讓她分享尖尾得到的成就與榮譽。但這一切在尖尾踏入政治圈─尤其是加入反對陣營,幾乎一夕變天。她曾向內人「訴苦」,岳父公司那一批來自「大陸」的員工眷屬們,本來是無話不談的「姐妹淘」,也都很羡慕她有個在台大任教的女婿,但自從知道尖尾棄藍投綠之後,立時態度丕變,質問她難道不知道「民進黨想把外省人趕下太平洋?」她起先辯稱:「我女婿和他們不一樣」,但對方日漸升高挑釁:「民進黨是叛亂份子,想推翻政府」,她也不再示弱:「妳們聽別人亂講,民進黨才沒有。」講這些話現在不算什麽,但在三十年前,當然得罪了一大票傳統黨國思想下的朋友。 尖尾參與反對運動以來,最大的痛苦就是連累到家人,包括內人與兩個女兒都受到親友和同學的「杯葛」,但是連岳母也遭到波及,則是始料未及的事。好在她不僅沒有要求尖尾「低調一點」,免得她不好做人,反而拒絕被別人無理霸凌。我承認,一開始岳母可能只是出於對我本能的偏愛與信任,對政治議題沒有很多的思考,但是她有強烈的動機、也勤於學習,想要瞭解她的女婿為什麽會有被視為「大逆不道」的主張。記得有一年尖尾在美國進修,七十好幾的她也來美一遊,凡是台美人社團舉辦的活動,即使有語言障礙,她仍然熱心參加,目的不外要多知道這些「台獨份子」對台灣前途的嚮往;有一回甚至和大家一起到紐約的聯合國廣場,戴著斗笠高呼「台灣進入聯合國」的口號,我相信她是有史以來第一位這樣做的「外省阿嬤」。 康媽媽的壓克力畫作(二) 岳母為尖尾抗拒同儕壓力之外,私下也關心我的身體安危。有一次尖尾在風雨中靜坐街頭,她突然出現,尖尾以為她來勸我回家,想不到她是耽心尖尾著涼生病,竟去買了一雙運動襪要我把因雨淋溼的那雙換掉,絲毫沒有勸尖尾離去的意思,只是在一旁默默關心,現在想起,仍然覺得意外。其後尖尾被阿扁市長找去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幾年下來、頗有口碑,岳母或許有揚眉吐氣的感覺,不但沒有低調一點、反而逢人就說我是她女婿,遇到選舉,我投票給誰,她就添上一票。 尖尾這一輩子沒有打算做「網紅」,如果有的話,岳母大人會是頭號粉絲吧。尖尾不把岳母的姓名寫出來,因為重要的是人世間曾經有過這樣一位「不離不棄」的長輩,尖尾對她的「平凡中的不凡」充滿追思,至於姓什名誰,倒是次要了。
陳師孟
2019-09-07
尖尾的「人權週」
雖然聯合國訂定的「國際人權日」是12月10日,還早,但這一週應該算是尖尾個人的「人權週」,怎麽說呢?首先,週一和週五與另一位委員一起辦了兩場諮詢會議,邀請到一位前大法官、一位人權律師、兩位法學教授,對我們詳細分析〈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的適用要件與範圍,特別是在處理群眾抗爭活動時,唯一擁有制式武力的警察,卻動輙祭出這一個法條來箝制手無寸鐵的人民,打壓「公民不服從」的基本人權,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們也提到一些民主先進國家,逐漸體認到「言論與結社自由」對人權保障之不足,已經開始提出「抗議自由」的觀念,強調人民對公權力有非暴力的抵抗權。尖尾細細聆聽,受益匪淺。 這一次諮詢的主題事件發生在5年多前,蔡丁貴教授所領導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發動群眾靜坐包圍立法院 ,要求立委諸公投票贊成「廢核四」。那時在場外負責指揮的該聯盟前執行長,中午見到警方有意打開拒馬「活口」放立院員工進出之際,企圖以機車大鎖鎖住拒馬鐵條,雖當場被拖開銬離現場,也未能完成為拒馬上鎖的動作,事後卻被扣上「妨害公務」的罪名,起訴並判罰拘役確定。這件陳情案曾讓尖尾一度懷疑自己「老年痴呆」進入末期,因為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是對公務人員施加「強暴脅迫」才該當,但這位執行長只是想為拒馬上鎖、對鐵條施力,警方呈庭的勘驗光碟足以証明他從頭到尾都沒去碰觸任何警員,難道他一時衝動想去「強暴」拒馬、「脅迫」鐵條?他是「鋼鐵人」嗎?後來秘書幫我向監察院圖書室借來一本褚劍鴻法官的《刑法分則釋論》,指出「強暴」可以直接對人、也可以間接對物,但即使是間接對物施加暴力,也必須有侵害到公務員身體的後果才算。這讓尖尾稍解疑惑。 不過無論從寬或從嚴解釋,直接或間接施暴,四位學者專家都認為這個法條含糊籠統、不合時宜,容易成為公權侵害人權的藉口。有類似法條的德國或其他歐陸國家早已做了修訂,予以嚴格限縮,只有「中華民國」政府不求進步,還拿來當「萬用工具」,警方移送用它、檢方起訴用它、法院判罪也用它。那位大法官說得好,「妨害公務罪」所反映的就是「人民必須服從政府」的威權心態,與「人民是頭家」的民主意涵與人權概念,正好背道而馳。 週一與週五好好上了兩堂人權課之外,週三則是從《紐約時報》的「歷史上的今天」,憶起美國人權運動史上最經典的一篇演講 ─ 金恩牧師(Rev. King, Jr.)的《我有一個夢》。他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對著二十五萬遊行群眾做這篇結尾的演說,時間是1963年8月28日,離現在已經56年,不過絲毫沒有失去它的震憾力。就如同當年在現場報導的《紐約時報》記者所記載,這篇演講「既優美又感傷」(”melodious and melancholy”),沒有煽動性的激情語句,只有娓娓訴諸公正善良的人類天性,促請同胞們誠實面對族群不平等的現實、重新反省林肯總統頒佈的「解放黑奴宣言」、憲法「人生而平等」的立國精神、以及美國二百年來吸引移民共同構築的「美國夢」。這篇演說讓美國社會殘存的「白人至上主義」,從此不敢再囂張。 許多評論者認為《我有一個夢》動人之處,在於全文重覆這句話 8次之多,其中最膾炙人口的當屬以下這兩段: 我有一個夢,有朝一日我的四個小孩所居住的國度裡,不是按照他們的膚色來論斷他們,而是依照他們內在的品格來論斷。 我還有一個夢,有朝一日這個國家會屹立不搖、並且堅持一個信念:「人生而平等,乃是不証自明的真理。」 轉過頭看動蕩飄搖中的香港,令人不勝唏噓:平平是大國崛起,美國建國只不過250年左右,靠著歷代領導者的人文素養與民主胸襟,不僅成為經濟上與軍事上的強國,同時靠著不斷的自我調整與愓勵,逐步成為人權上的大國;中國號稱五千年文明古國,卻始終脫離不了封建專制思想,一直到上個世紀末,才靠著汲取資本主義最劣質的成份,成為經濟暴發戶,但陋習難改,一方面固然建立起軍事霸權,另一方面卻萎縮成為人權上的侏儒,為了「千秋萬世大一統」帝王夢的實現,不惜將全中國唯一還能呼吸到自由空氣的香港,也扼殺窒息。想到這裡,對那些沈迷在「中國至上主義」的五色(紅藍黃橘白)台灣人,不禁痛恨起來。捫心自問:你們對得起香港人嗎?
陳師孟
2019-08-31
正義女神天秤的兩邊
從高齡且罹癌的米商到腦中風的年輕煙毒犯,矯正署對這些「壞人」的醫療人權是否過於輕忽,總以為自己的醫療設備可以應付,非得等到出了差錯才放手不管,這不叫職責所在,這叫做罔顧人命
陳師孟
2019-08-24
馬系監委的自我矛盾
監察院的七個常設委員會每個月都要召開例會,委員完成的調查報告依性質送到不同的委員會接受審查,通過後才能對外公佈,有時也召開記者會說明,讓社會知道這些監委有在辦事。幾個「生意興隆」的委員會例會都排在每月的上半月舉行,所以這星期有不少與政黨立場相關的調查案在不同的委員會提出,引發外界關注,而其中最值得討論的兩案,一是外交部「口譯哥」的任命案,另一是中央通訊社前記者黃肇珩的優存利息追討案。令人意外的是,這兩案的調查報告都提到一個〈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予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職不得併公職條例〉),條例裡所稱的「社團」,在第二條明言是指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團體」,這個條例把當年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時代自頒的〈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徹底終結掉,所以是黨國遺緒的眼中釘。嗣後諸如連戰、關中、吳伯雄、胡志強等國民黨高官,不得不乖乖繳回溢領的退休金,歸還納稅人。所以這個條例可說是台灣「轉型正義」的一個勝利,對那些「連一個某(職務)都顧不好」的黨政「兩棲部隊」,做了有效的制裁。 先談兩案中的口譯哥人事案。老實說電視上口譯哥的風采,連尖尾都自嘆不如。這樣的人要擔任我國駐美使館的組長,如果尖尾是機關首長的話,絕不會「放生」。外交部老早就控留有5個機要員額缺供外館使用,本來就是為了隨時延攬專業人才,口譯哥的中英語造詣大家有目共睹,正符合外館需要,當然一拍即合。一個「正常」的監委,會為政府深慶得人,即使非要利用這個事件表現一下監委的威儀,應該是去糾正教育部,推行多年「雙語教學」何以成效不彰,台灣年輕人的英語水準為何迄今落後於香港,以致於政府非得聘用國外栽培的口譯哥不可。如今外交部喜獲人才,馬系監委卻板起臉孔說三道四,只會讓人覺得「見不得人好」的小器而已。 但這個案子最讓尖尾難以忍受的是,馬系委員居然引用上述的〈黨職不得併公職條例〉,做為杯葛口譯哥的理由之一。外交部在任命時,有提到口譯哥在民進黨國際事務部曾擔任副主任,表現優異,「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能勝任駐外工作要求。馬系監委找不到其他理由反對,竟然說這樣豈不是「黨職併公職」嗎?你們民進黨不是說不可以嗎?奇怪咧,這個條例明明是適用於退職時黨職年資的排除,口譯哥是進用、不是退職,完全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規定,也可以扯進來?馬系監委為了排除他的政黨資歷條件,製造他的不適任印象,不惜扭曲條例的立法意旨, 也未免太沒格調了。難怪撰寫「不同意見書」的新進監委氣到找不出該用什麽「幹話」,只好在會場猛拍桌子抗議。(後來有人建議她,下次丟「藍白拖」才夠台味!) 你相信嗎?第二件案子也是由同一位馬系監委提的,也同樣引用了這個〈黨職不得併公職條例〉,但是這次卻說這個條例涉及違憲,對國民黨附隨團體的退休員工不公。明明同樣一個條例,遇到攻擊民進黨政府的任命案,就衍伸適用,遇到聲援國民黨黨工的退職案,就變成違憲的惡法,這是哪門子的雙重標準?最令人佩服的是,兩個案子的提出僅一日之隔,提案的委員翻臉像翻書,我們正常人未免耽心她會不會人格分裂、精神錯亂? 這個案子來自一位中央通訊社前記者黃女士的陳情,因為〈黨職不得併公職條〉把該社也列為國民黨的附隨團體,她二十多年前退休時的各項給付中,凡因採計該社年資而溢增的部份,一概要追回;但黃女士與夫婿都是九旬之年,財力有限,不堪追繳。這個案子引起馬系監委的同仇敵愾,尚可理解;不過把案子導向〈黨職不得併公職條例〉的違憲,就明顯是「借題發揮」,想要製造一種錯覺,所有國民黨黨工都是受到民進黨政府的「苦毒」,民進黨是欺負弱勢的惡魔。另一方面馬系監委看出這個條例「違反不溯既往原則、時效制度、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治國基本原則,又侵害憲法第15條的「財產權」,考試院作為公務員制度保障的最高憲法機關,如果不提出釋憲案,關門算了。 黃女士過去誤入歧途、效忠國民黨,用畢生心血賭上中國國民黨的永久執政,結果落得今天付出慘重的代價,尖尾感到同情。然而該黨「國庫通黨庫」的把戲,慷全民之慨,在台灣解嚴之後猶不知反省悔改,一直到民進黨執政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總算切斷這些不公不義的輸送臍帶,黃女士若能看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掌握大我小我的分際,應該不會樂意被利用,成了轉型正義開倒車的幫凶。如果確有財務上的困難,轉向中國國民黨求償才是正辦,眾多納稅人沒有理由再去變相補貼一個吃香喝辣半世紀的專制政黨,幫忙收爛攤子。 在審查會上,馬系監委提請考試院釋憲的一個最重要論點,是所謂「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套句提案委員的話:「這些優惠的退休給與,國家當時背書過,現在責任歸於當事人,真是情何以堪。」另一位有政治系教授背景的馬系委員也贊聲:「這個案子不同於年金改革,因為扣減年金是向前改變規定、追繳溢領是向後改變規定,這是真正的溯及既往。」尖尾聽了這些高論,心裡替政治系的莘莘學子擔心不已,他們的老師顯然連「轉型正義」的意義與邏輯都搞不清楚,還敢用「真正溯及既往」來論斷這個條例。可以這樣說,任何基於轉型正義而為的法律修訂,沒有一個不是「真正的溯及既往」;理由很簡單,「轉型」就是改變「既往」、「正義」就是承認過去法律規章存在的不義,所以「轉型正義」的本質就是溯及既往。假設一方面想制訂一個正義的新法、另一方面又不准碰觸既往不義的舊法,那麽是要推行「一國兩制」嗎?已經出生的倒霉鬼適用舊法、未來出生的幸運兒才適用新法? 至於說〈黨職併公職條例〉是經過當初政府的背書,一旦廢止,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受,叫做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其實也是同樣的荒唐。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在推動轉型正義最著名的德國,不論是「紐倫堡大審」的21名納粹高官、「耶路撒冷審判」的艾克曼上校、或是兩年前「奥希維茲集中營最後審判」的兩位老邁士兵,他們過去所從事或大或小的「種族滅絕」罪行,哪一件不是經過希特勒政府授權的?哪一個不是漢娜.鄂蘭口中的「平庸的邪惡」?但最後希特勒政權能替他們負起責任嗎?他們能援引「信賴保護原則」來脫罪嗎?「紐倫堡大審」的起訴檢察官指出,儘管軍人抗命可能被槍斃,但「德國軍法」第47條明訂:「若上級命令要求執行犯罪行為,無需遵從」,所以當事人不因上級命令或國家背書而免責。尖尾無意把黃女士比擬為納粹劊子手,但轉型正義的原理原則就是如此:你信賴的若是一個不義的政權,你服從的若是一個犯罪的命令,到了「審判日」,沒有「信賴保護原則」可以救你。 寫這兩個案件,尖尾心情沈重,台灣政府好不容易對國民黨政權進行了些許轉型正義的作為,但是卻對台灣人民完全沒有進行「轉型正義」的思想教育與心理建設,以致連位居廟堂之上的馬系監委,到現在還在伺機而動,想要反轉「轉型正義」的小小成果。蔡總統常說,她的第一任是改革的準備階段,但改革的準備無非就是進行社會教育,為什麽尖尾都還沒見到呢?
陳師孟
2019-08-18
尖尾撿到一把槍,恐龍小心!
風水輪流轉,這年頭除非是大善人,從不與人結怨,否則人人都想撿到槍,也都有機會撿到槍,小英總統如此,尖尾也不例外。 話說一位勤於著述的好友,近日閱讀雷震先生的《獄中日記》,赫然發現雷震在1964年2月17日有如下的記載: 天陰,晚間忽然雷雨大作,房間漏雨,…我已請求數次,監方不肯派人修理。 咦,獄室漏雨,這和尖尾有什麽關係?最近監察院因為屋頂修繕工程,聽說也發生漏雨的肰況,但立即就派人處理了啊。噢,日記的下一段才對: 今日最高法院被彈劾的兩推事,再度發表聲明,指陶百川、黃寶實兩位侵害審判獨立,把監委比為第四級審判,又指責陶、黃侵犯刑法一四O條第一項及一二二條第一項云云。其實審判獨立云云是在審判過程中;審判已確定,應讓大家批判其所做之判決,兩推事的聲明,措辭十分牽強。 尖尾看到這裡,口中的冰棒差點掉出來;要曉得,那個時代法官不叫法官、叫「推事」,所以雷震這裡講的,正是「當監委遇上法官」的古早版。你們可以想像尖尾那種「撿到一把槍」的興奮;隔天早上立即向監察院檔案科調出全卷。哇,這把槍不是普通的大支,是監察院第一屆的陶百川監委留下來的,而雷震的夫人宋英,也是同期的監委。過去半世紀餘,這個彈劾案湮沒在監察院的浩瀚檔案裡,尖尾調出這些紙張泛黃斑駁的案卷,小心翼翼地翻看上面已經顯得模糊的毛筆或油印字跡,心中竟然有股「天地悠悠」的感動;人世間的真理不會被時間吞蝕消溶,不管被埋沒多久,終有一天會重回人間,讓後世幡然覺悟。 先把這件彈劾案的梗概,向大家說明:在1963年12月10日監察院召開第一屆第829次院會,由于右任院長主持。會議結束前有三位委員提出臨時動議:「關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長黃啟瑞夫婦貪污瀆職一案,涉嫌枉法違法,影響社會政治風氣與觀感極大,迭經本院指摘,應請推派委員二人加以調查」,馬上決議:「推黃寶實、陶百川二委員調查。」 黃寶實何人,尖尾所知不多,只知道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但陶百川則早在1950年代開始,就持續關注「黨化司法」的問題,曾經代表監察院,與行政院及司法院正式開會,最後三院決議:監察權僅在訴訟還在「審判中」,應避免對法官行使,一旦司法判決確定,違法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就有監察權的適用,和一般公務員完全一樣。1960年他又在一篇「彈劾法官的自我節制」中指出:「假如公懲會認為法官的法律見解有誤,但這是見解問題,因而不予懲戒,我相信這是不對的。」所以這個「涉嫌枉法裁判」的案子推派他調查,確是不二人選。 案件本身其實不複雜,黃市長夫婦因為交際廣闊、又有選舉債務,唯一的生財之道只有市府工程與採購案的「暗盤回扣」,據案內人招認,國外採購的回扣行情是3% 至5%、國內則約6%、但最高可達15%,(政府採購愛用國貨,原來如此。)於是黃市長先在市政府安插自己人當總務秘書等職,充當白手套,之後再以「分紅」打通主計人員及相關部門基層主管,就此萬事俱備,只等生意上門。一開始似乎都是一些小魚小蝦,每月數千至萬元,進帳有限。但1958年左右出現兩條黑鮪魚,一是市府向「國產汽車公司」購買公車底盤110輛,給市長回扣$30萬,另一是民生社區市民住宅興建工程,承攬回扣開價$100萬,建商不從則百般刁難,最後雙方同意分割工程於另一素行不良的包商,$100萬如數得手。這兩個案子經過警備總部查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一審分別判處黃啟瑞三年六月及三年、其妻一年六月與二年;但經過多次上訴、更審、駁回或發回,最後均獲無罪定讞。 陶百川二人的調查報告詳述承審法官的判決理由,然後予以一一反駁。就第一案而言,高等法院無罪判決,說是因為全案多位共同被告的自白都是在「警備總部遊查組」詢問時做出的,「為唯一論罪課刑之依據」,不能採信。但監委在調查報告中,把共同被告在台北地檢署偵訊時、地院審理中的筆錄供述一一臚列,指出高院推事「此項抹殺事實之認定,自係為便於對黃啟瑞為庇縱之判決」。 就第二案而言,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之主要理由有三項,最高法院最後照單全收。這三項理由是:(1)建商轉讓工程給包商是在1958年10月13日,而市長夫人收到包商的「借款」是在1959年1月28日,俱這都早於台灣省政府1959年3月7日通過興建國民住宅的決議;(2)包商給付的$100萬是借款,因為有借據為証,如果認為借據是包商太太在案發後偽造,則要考慮包商在本案起訴前即因另一金門防衛司令部的圖利案,被羈押於基隆看守所,事後沒有串供機會;(3)雖然包商的帳冊上載明這筆給市長夫婦的錢是記在「招待」項下,但負責記帳的包商老婆只有初中學歷,對會計登帳是外行,所以不足以認為這是賄款。 陶百川則逐項打臉:(1)省政府在1958年9月16日就已經通過「台灣省國民住興建計畫綱要」,所以包商送錢時省府公文儘管尚未下達,但早已是公開的秘密;(2)包商雖因他案被羈押禁見,但不久法院就准許接見,之後與其妻陸續接見七次,可知由其妻藉機教唆,並無困難;(3)包商太太平常幫忙經手的款項在千百萬元以上,法官竟認其只受過初中教育,對會計登帳方式外行,「顯係違背經驗法則」。是以監委在調查報告中,指稱高院和最高院幾位推事:「抹殺事實、掩沒証據之行為,自非出於無知,而係為黃啟瑞等開脫罪責」。 調查報告的最後,二位監委做出結論略以:(1) 就主持審理黃啟瑞等涉嫌台北市市民住宅瀆職案,彈劾最高法院審判長推事陳O、推事廖OO,及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推事陳OO、推事蔣OO;(2)就主持審理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索取回扣朋分案,彈劾前高等法院推事汪O、推事梁OO(現俱為最高法院推事);(3) 台北市市長黃啟瑞除刑事部份及一部份行政責任已另案處理外,尚有違法失職情事,應由本院彈劾;(4) 兩案被告黃啟瑞俱經判決無罪雖屬不合,但已確定,其中有無刑事訴訟法第415條得為再審之情形,及有無同法第434條得為非常上訴之情形,應由本院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查處辦理。 所以雷震有些誤解,陶百川並不是彈劾二位推事,監委二人一口氣彈劾了六位最高院和高院的法官!尖尾相信這應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連尖尾都為他們捏一把冷汗。果不其然,那兩位最高院的推事就如同今天的司法官,自以為「法院是我家開的」,怎能吞下這口氣?所以一方面向公懲會提出書面申辯,另一方面也投書報紙,指控監委無權針對「審判核心」表達異見,這樣是侵害司法的「審判獨立」。 但不同於現今的監察院,那時的監察院很有guts,馬上召開會議,討論「關於本院調查台北市長黃啟瑞瀆職案,連日各報均有言論,涉及本院院譽及職權行使問題,影響甚大,擬請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交換意見。」結果沒有等院長召開會議,當場就由陶百川等17位委員即席提出一份聲明,對外發佈。這份聲明的全文算算有533個字,就像是尖尾這把槍的533顆子彈,尖尾恨不得一字不漏地照抄,但是實在有點長。僅擷取精華如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97至99條之規定,監察院對所有公務人員包括司法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彈劾案。…監察院彈劾法官,…如認為其審判有觸犯刑法第124條、第125條、或其他重大違法失職行為者,自應追究其審判內容加以糾彈,但此非干涉審判,因監察院之彈劾案向在審判結束後提出,且其彈劾案之效力並不及於原判決,何得有所謂「第四審」之謬論。… 這些話到現在還是擲地有聲,因為那些司法官們到現在還是滿口「謬論」。尖尾生不逢時,沒能親炙陶百川的風采,但能親眼見到、親手觸摸他在本案所擬的函稿,也算是難得的幸運。想到這裡,對那些躲在「審判核心」裡,不敢面對監察權挑戰的司法官,竟然有些同情起來。
陳師孟
2019-08-10
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笑話」
本週四8月1日是美國大文豪梅爾維爾(Herman Melville)的兩百週年冥誕,《經濟學人》的「藝文版」對他的生平與代表作《白鯨記》(Moby Dick)做了一篇評述,還附了一張「皮寇號」(Pequod)捕鯨船在獵捕那頭巨鯨莫比迪克時的畫作。但這篇報導的主軸是放在捕鯨船上的「外籍漁工」,據統計皮寇號上共有來自13個不同國家的船員,冰島、中國、葡萄牙、大溪地⋯⋯,相對於兩百年後的全球化潮流,可以說開風氣之先。梅爾維爾似是有意提醒人們不要有種族偏見、因為大家同舟共濟、唇齒相依,也不要總以自己的文化習俗做為品謗別人的基準。 尖尾在讀初中時就想做個「文青」,只要是世界名著,也不管是否會消化不良,就拿來囫圇吞棗;大部分在看完之後,會形成「好看」或「難看」的「自由心証」,但也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該說什麽,《白鯨記》就是後者。厚厚的一本,只講了一個簡單到不行的故事:亞哈 (Ahab) 船長首次遭遇這條巨鯨時被咬斷一隻腳,從此天涯海角追蹤復仇,最後終於狹路相逢,儘管亞哈狠狠刺中白鯨一槍,自己卻被牽繩纏住而葬身大海,完畢。怎麽會這樣沒有「情節」?勞倫斯(D.H.Lawrence)說這是「全世界最奇怪、也最奇妙的一本書」,我只同意一半。 數十年後尖尾重讀這本書,感受有所不同,雖然故事情節仍然簡單,但對亞哈復仇的心情卻漸漸可以體會,他的名言是:「不要對我不尊敬,就算是太陽得罪我,我也會出手痛擊。」他認為白鯨第一次打敗他,是在他沒有充分準備之下的結果,卻讓他因此失去了別人對他的敬意,這是不公平的,所以為了証明自己真正的實力,非得再一次對決不可,否則他一輩子都難以抬頭;也就是說,亞哈追求復仇的最原始動機,是追求一個公平的決鬥、至死方休。 尖尾在成長的過程中,當然也遭遇過挫敗,求學、出國留學、任教、街頭運動、從政、做電台、辦社團,一直到進入監察院也一樣避免不掉;這些挫折中最難以忍受的,無非就是因為一種不公平、遭誤解、被錯待的感覺。當然尖尾不會像亞哈船長想和對敵拼個你死我活,不過要能若無其事、轉念即忘,卻也是自欺欺人。 將心比心,源源不絕到監察院的陳情人,多半也是出於同樣的不平心理吧;據估計,每年超過一萬件的陳情案,有七成左右與司法有關,這是一個吊詭的現象:照說司法的產品就是「公道」,但結果卻是人人覺得司法對他「不公道」,以致製造出多少的「不平則鳴」,反倒需要監察院代為收拾清理。 你會以為這些司法官該對尖尾這樣的「司法清潔隊員」心存感激,過年過節送張慰問卡聊表謝意;你錯了,陳情人向監委吐槽反而導致他們惱羞成怒,把帳算到監察委員頭上,不時叫囂:「走開,我們自己會處理,誰叫你們多管閒事!」 舉個最新的例子:這星期天有一位「法官協會理事長」,在某紅媒上刊登了一篇〈當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給陳師孟監委上一堂憲法課〉,尖尾一向不看這家報紙,還是有同仁用「賴」寄來才知道,心想這位理事長是不是故意選個尖尾拒看的報紙,偷偷摸摸對自己人表態一下就算了,本想不去理他。不過轉念一想,既然此人來頭不小、口氣更大,說要給尖尾上憲法課,還真不能不勉為其難地看一下。 結果不出所料,「官大學問大」,只引述文中兩段論述,給大家當笑話看: 儘管有時法官的裁判讓大家不滿意,但為了保護人民可得到公正公平的審判,必須確保審判獨立。制衡違法裁判的方式,不是粗暴行使監察權,是要求法官在判決中提出詳細的法律論據,並提供審級救濟機會,如果確定判決違法,還可以藉非常上訴、再審來救濟,⋯⋯ 人心複雜,法官的心也是,一旦碰了,法官想的不再是如何發現「法」與「正義」,而是各種揣摩臆測的奇怪因素,或者猜想監委喜歡的結論?或者猜測如何判才可以保全自己呢?⋯⋯陳師孟監委想約詢調查法官心証形成的過程,⋯⋯正碰觸了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恐怕使潔淨的審判空間消蝕殆盡。 第一段的意思似乎是:法官的裁判讓大家不滿意,但至少保証是獨立審判的結果,總不能為了給人民公正公平的審判,而准許監察院這些老粗去干預到法官獨立審判吧!第二段的意思則需要上過大學的「理則學」和「病態心理學」才懂:前提是「人心很複雜」,其次因為「法官也是人」,所以得出「法官的心也很複雜」,這叫「三段式 邏輯証明」。接下來,法官既然懷有一顆複雜的心,表示尖尾一發動約詢、調查、或彈劾等粗暴的動作,這顆複雜的心就會發生奇怪的移情作用,突然忘掉了法律和正義,滿腦子只剩下監委的好惡,原本潔淨的心靈立馬被污染、獨立的判斷瞬間破功。 原來在法官協會理事長的眼中,「監察權遇上審判獨立」就像是大野狼遇上三隻小豬(沒有侮辱的意思),用茅草和樹枝搭建的獨立民宿一吹就垮,但是為什麽不學學豬老么,好好用磚塊搭建一棟經得起考驗的房子呢?自己不肯老老實實下工夫,還怪野狼吹枯拉朽、掀出真相嗎? 尖尾不想再引經據典駁斥這位法官龍頭(恐龍頭?),只想請他回答三個簡單的問題就好: 第一、過去幾十年監察院不敢對法官行使監察權的時代,也就是監察委員的髒手或黑手沒有伸進法官潔淨的審判空間,法官都享有獨立審判的保障,何以許多人民卻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審判呢?何以蔡總統會說出「在威權的時代,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呢? 第二、過去幾十年法院早有「審級制度」自我糾錯,也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救濟管道,更有對司法官而設的「枉法裁判罪」與「濫權追訴罪」,何以人民對司法官的信任度始終不及格呢?何以沒有一個人成功提起對司法官的刑事訴訟呢? 第三、何以尖尾一進入監察院說要打恐龍,就有數以百計的陳年冤案前來申訴呢?如果這些都是訴訟敗訴的「魯蛇」,想夥同尖尾對法官無理取鬧,而尖尾又存心不良、儘找法官麻煩,那麽法官接受尖尾調查約詢,正可理直氣壯給尖尾上幾堂法律課,讓尖尾自取其辱、也讓陳情人口服心服,不是功德一件嗎?為什麽對尖尾這種法律外行要自甘示弱、自比寒蟬呢? 尖尾深深感到台灣社會所以充滿暴戾之氣,有一個原因是人民覺得這個社會缺乏公平性,尤其是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尤其是以公正為註冊商標的司法─更是辜負人民的合理期待。從小英上台到今天,人民對「司法改革」已經從滿腔熱情變成心灰意冷,而我們的司法高層還在以監察委員為洪水猛獸,還是對監察權避之唯恐不及,殊不知自己眼皮底下的一些司法敗類才是名符其實的心腹大患,才是改革路上動也不動的大石頭。 有人說:「天底下沒有叫不醒的人,只有不肯醒的人」,誠哉斯言。
陳師孟
2019-08-03
法官又撿到一把槍 ─ 哎唷,槍管歪的!
尖尾上週指出,馬英九洩密案可以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因為一些承審此案的「黨國妖孽」護主心切,不惜紛紛現形;不只是成為上週週記主角的「公訴」一審法官而已,還有本週要介紹的「自訴」更一審三位法官。尖尾仔細閱讀這些法官所製作的判決書,拿來和之前阿扁總統以及扁朝諸多政務官被起訴或判罪的文件相比,才真正體會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黨國遺緒,不但是台灣社會難以革除的政治現實,更是潛伏於司法核心以內的突變基因,如果不徹底除垢,司法改革永遠只是口號。 馬英九洩密案的自訴人是柯建銘立委,他指控馬英九兩大罪狀:一是馬英九教唆洩密,二是馬英九妨害名譽;前者是自訴與公訴罪名重疊之處,後者則是自訴超出公訴的部份。不過無論何者,最後都被駁回,被告馬英九無罪定讞。我們先談妨害名譽這一項,因為這部份和尖尾上週對公訴一審的批判形成有趣的對照。 這三位法官認為馬英九指責王金平幫柯建銘關說司法,並沒有妨害柯建銘的名譽,因為馬英九的主要對象是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是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法官們在判決書裡大量引述馬英九在其召開的記者會上的發言稿: 看到王金平院長涉入司法關說案,英九比誰都感到痛心不捨。…王院長每每在關鍵時給予英九支持,…站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別無選擇必須挺身而出。…不管我再痛心、不忍,也不管我與王院長公誼私交,英九不能坐視國民黨的國會議長如此赤裸裸的介入司法。…我們看到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為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委員…進行關說,而且成功…達到無罪定讞的關說目的,我請問大家,在這種動搖國本的關說疑雲當中,我們黨員能夠團結嗎?…我認為王院長已經不適任立法院長,國民黨如果不能做出撤銷黨籍以上的處分,解除王院長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讓王院長離開立法院,我們等於是默許司法尊嚴被踐踏。…我相信黨員同志們會站在歷史大是大非這一邊,…一起為捍衛國民黨的黨譽而努力,謝謝大家。 尖尾讀完,為馬前總統的有情有義、但不得不割袍斷義,差一點感動到哽咽。但轉念一想,他深情召喚的是中國國民黨員,對啊,馬英九這篇聲明是特別選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的記者會上發表的,念茲在茲的是國民黨的「黨譽」與「黨員團結」,可見他本人一直是把這件事定位為「黨內家務事」、不是「政事」。既然如此,上週提到的公訴一審法官卻硬拗馬前總統是在行使「院際調解權」,豈不是睜眼說瞎話,被這次自訴更一審的法官打臉?不論如何,由這個案例看出,明明同一篇聲明,為了要開脫馬英九的「妨害名譽」,一批法官就詮釋成是「黨內互打」、無關柯建銘這個外人,但為了要開脫馬英九的「洩密」,另一批就詮釋成「院際爭執」,洩密有理。司法院的長官們,對這種南轅北轍、相互矛盾的「法律見解」,有臉保持沈默嗎?不覺得有虧職守嗎?對得起爾俸爾祿嗎? 回頭來看,自訴更一審既然否定了總統「院際調解權」的適用,那要用什麽理由來達到洩密無罪的目的呢?別耽心,這些法官通常都備有「十八套劇本」,絕不會找不出一套說詞的。這回他們主打的是所謂「憲政體制」,我把它分成「三步曲」:首先,他們主張《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取代了本文第55條之後,行政院長已經是由總統直接任命、不再需要立法院同意,所以體制不再是「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總統也不再是虛位元首,而是貨真價實的「最高行政首長」。(看不懂這是要講什麽的朋友,請不必自責,原先尖尾也一樣聽嘸,耐心看下去吧。) 接下來,總統既然是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當然成了總統的幕僚長,所以中央部會的首長由總統和行政院長共同決定,而不是行政院長一人說了算。於此判決書好心舉例說:「以最近政局為例,行政院長林全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行政院院長,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僅區區數人,無全面改組之情事,更有蔡總統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之情,即為明証。」(還看不懂這是在講什麽的,請不必自卑,原先尖尾也一樣,耐心再看下去。) 第三步,既然中央閣員的任命都與總統有關,是以他們「施政如有缺失、閣員如有違法亂紀,輿論即怪罪馬總統行政團隊,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還是看不懂這是在講什麽的,請不必自暴自棄,原先尖尾也一樣想不通,幸最後總算猜出答案。) 尖尾先把上面的三步曲譯成庶民用語:自從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派任以來,依照「頂司管下司」的規矩,行政院長所管的中央部會首長就都成為總統的「細漢的」,若是這些小弟惹事生非、風紀欠佳,大哥得要概括承受後果,所以總統當然可以為了大局,不擇手段管教這些閣員;洩密不洩密,誰管你啊! 這個說法比起文縐縐的「院際調解權」更為豪邁大氣,可惜更是「牛頭不對馬嘴」,完全經不起檢驗:原因在於那两個被馬總統痛罵「違法亂紀」的王金平與柯建銘,一個是立法院長、另一個是反對黨立法委員,都是國會成員,既不是「中央部會首長」、更不屬「馬總統行政團隊」。承審法官顯然誤以為台灣仍然在日本統治之下,採行的是「內閣制」,以致國會的議長就是「閣揆」,而部份國會議員是「中央閣員」。錯非如此,全部涉案的人物中,只有法務部的曾勇夫部長屬於「中央部會首長」,是馬英九可以隨意修理的「細漢的」,但誰會相信馬英九大動肝火是為了他?所以這三位自以為撿到槍的法官,挖空心思、舖陳了半天的法律見解,到頭來竟然是混淆了「總統制」與「內閣制」兩種民主憲政的最基本類型,把國會議長與議員誤認為中央閣員,可以隨馬英九霸凌,難怪令人聽了老半天,不曉得葫蘆裡賣的什麽膏葯。比起公訴一審濫用《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這些法官離「惡」的距離豈不更近? 至於結論所稱,馬總統一心是為了「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尖尾認為還可加上:「促使兩岸和平、增進亞太安全、提高人類福祉、完成宇宙共和、…(請自行接龍)」,反正恐龍法官的肉麻無下限。
陳師孟
2019-07-27
法官撿到一把槍 ─ 哇塞,總統掉的
在美國大法官心目中的「司法獨立的極致」,指的是讓總統屈服在法律之前,甚至總統因此乖乖下台。台灣呢?台灣許多司法官口口聲聲「維護司法獨立,不受外力干預」,聲量不比別人小,結果呢?除了把幾位依據憲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委員「妖魔化」之外,對濫用權力的總統,有什麽具體作為嗎?
陳師孟
2019-07-20
誰吃相難看?
先聲明這個標題無關柯P,雖然電視每次轉播他的吃相,都讓尖尾目瞪口呆、不忍轉台。人在享用食物時,究竟應該遵守西方的「餐桌禮儀」,無聲咀嚼、口不露齒,還是像個摩登原始人,旁若無人、大口吃喝,其實見仁見智。所以柯P的吃相沒什麽好批評的;要批評也是柯媽的事,輪不到尖尾。 是誰先使用「吃相難看」來形容對立的政黨或政治對手,無從考証,但自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中國國民黨黨徒屢屢以這四個字形容小英政府,指控蔡總統把所有的政府職位都「分贜」給自己人,把所有的政府機關都「全面綠化」,甚至要在知識界與傳媒界搞獨裁、箝制言論自由,譬如台大的管爺校長被台北地檢傳詢、被監察院彈劾,就是「吃銅吃鐵吃台大」。總括一句,這些都是民進黨政府的「吃相難看」。 就如尖尾一開始所說,「難看」是一種相當主觀的判斷,可以有見仁見智的空間,但「吃相」卻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柯P是不是吃相難看,必須要根據他真正的吃相來判斷,而不能另外拿一個三歲小孩吃生日蛋榚的樣子,指責柯P吃相難看。所以根本問題是蔡政府的「吃相」到底是不是藍營不肖政客所描述的那樣? 姑且不論蔡總統就任時三申五令要求官員「謙卑、謙卑、再謙卑」,也不論她在組閣之初一再任用「老藍男」擔任要職,又二度重用一位被「婦聯會」的九旬老嫗擺了一道的內政部長再任教育部長,繼而縱放「管爺」登基台大校長,更不說她拖延了20個月才補齊監察委員的缺額,這些都是小英總統在用人上的矯枉過正,深怕藍營責怪她用「自己人」。在其他方面小英更是「厚道」,面對五星旗滿街亂舞、中資變裝入台、匪諜滲透串聯,小英不曾動怒喝斥;中國獨裁政權對維吾爾族人進行種族滅絕,小英不發一語;反而在「東奧正名運動」時,她對興沖沖的獨派團體大潑冷水。最令人不解的是,一位綠營人士只不過要出任中選會主委,就得忍受何等的屈辱才能過關,小英都沒有對席次近三分之二的立院黨團下令護航。三年來這些歷歷在目的「吃相」,看在尖尾眼中簡直就是「淑女」到不行,「獨派」人人哀聲嘆氣,豈料對方根本不領情,無視於小英總統已經不成比例的「大肚能容」,居然還罵她吃相難看。舉《聯合報》主筆黃年上個月(6月14日)的一篇評論中的一段: 有多少原本應當主持公平正義的政府機關,如NCC、中選會、促轉會、黨產會、教育部、環保署、農委會、及監察院等等,皆遭蔡英文污染成了東廠林立。…如今大法官陣容一字排開,也令人心寒齒冷。 除了以上被點名的8個機關之外,〈聯合晚報〉在7月3日另有一篇「公懲會何以變成公審會」。可知要讓這些「目睭被『塞』搞到的」(請用台語發音),停止批評民進黨政府用人與施政的「吃相」,恐怕以上所有機關的首長和委員都得禮讓他們來做、所有的政策規劃都得由他們說了算。 這不是尖尾說氣話或是抹黑,因為「全碗捧去」就是他們這種人的標準「吃相」;本週二,監察院院會的重頭戲是下年度7個常設委員會改選召集人,另有廉政委員會與預算規劃與執行小組的成員全部要改選,可以算是監察院的「大選日」。監院目前的常設委員會大致對應立法院而設,包括: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等。由於所有個案的調查報告都必須先排入相關委員會議程、再經決議通過後,才算結案、也才能對外宣布,而委員會的召集人對議程排定有權決定,所以召集委員頗有份量,以致一些案件眾多的熱門委員會,新舊兩派委員爭取召集人十分激烈。另一方面下年度進入大選年,可能會有不少政治獻金、賄選爭議案件,所以廉政委員會的7個席次也成了雙方必爭的對象。 經過一小時投票,結果不出所料:前6個常設委員會的召集人全部被馬系監委奪下,只剩一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由英系委員當選。這個結果主要是因為兩派監委的人數是16:11,而每人可任選3個委員會做為第一輪志願,如果平均分配於7個委員會中,則馬系委員勢必在各委員會都居多數;好在由於任一委員會容許上限14人,若第一輪登記者超出則以抽籤入選,未抽中者可以在第二輪改以未滿額的委員會為志願,依此類推。馬系委員在兩個參選爆炸的熱門委員會籤運奇佳,都佔得多數席次,當然也毫不客氣地取下召集人;英系則在第一輪就重兵駐守司法獄政委員會,總算保住了一席召委。 這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尖尾自始就以「淘汰恐龍」為職責,有幾個未結的政治性案件未來都得通過這個委員會,這下子不必擔心以後被無理杯葛。但所有其他的委員會都掌握在馬系手中,確也不是滋味。 至於另外的預算小組的5席與廉政委員會的7席,則充分說明了馬系委員的「吃相」:這兩個組織的選舉是採用「全額連記法」,這種投票辦法的特點在於,當雙方票數不等時,人多的一邊只要打定主意、事前規劃,就必定能通吃;當天英系有11位委員在場,即使有規劃人選,每人最多只能獲得11票,但馬系有15人在場,所以即使都跑掉3票還是穩贏。這個選舉制度把他們的人數優勢發揮到極致,加上他們的毫不留情、能吃就吃,最後贏者全拿、不留一席。 尖尾其實無意爭取擔任委員,沒有入選可以省下時間辦自己的案子。但是客觀事實是在全體監察委員中,數來數去也只有尖尾是經濟學者,照講在預算規劃與廉政方面應該有「一席之地」,但結果馬系委員不問專業、只分敵我,全部打包拿去,藍委的「吃相」就是如此實實在在,好看?難看?那是用來鬥爭別人的話術。 上個月底讀到一篇王丹的「清言筆記」(《自由時報》,6月26日),他說:「一切都不要做得太滿,不要不留餘地,這是成功學,也是人生的意境。不過做到這點其實很不容易。…」尖尾覺得這要看對誰而言?對綠營的人,看來很容易;對藍營的人,豈只不容易,根本是不可能。
陳師孟
2019-07-13
一位政治思想家之死
尖尾今天要寫一個似乎與職務無關的主題,就是「再次」緬懷五世紀前英國的名相湯瑪仕.摩爾(Thomas More),因為1535年的今天是摩爾的忌日,他被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以「叛國罪」處斬,結束短短57年的生命。所以說「再次」,因為尖尾一年半前出版的那本政論集《老綠男 有意見》(2017.12),在「自序:此時無聲勝有聲?」中,一開始就介紹了摩爾最出名的著作《烏托邦》(Utopia, 1516)。我這樣寫: 書中有種種前衛想法,除了被馬克斯照單全收的「財產共有」之外,更具體的政策諸如六小時工時、基層鄰里組織、民代選舉、性別平權、婚前體檢、引進外勞、禁止私宰、死罪替代役、合法安樂死等等,赫然在目;500年前的主張,許多已被普遍採用、也有些直到現代仍在爭議中。正由於提出的都是超越時代的觀點,摩爾乾脆托詞「虛無之國」。但這不是我的重點。 我的重點是什麽?我的重點是: 這本書是由I、II兩卷合成的,而有關烏托邦體制的敘述,全都在第 II 卷;至於篇幅也佔一半的第 I 卷,除了一兩句帶到烏托邦,只是留個伏筆,其餘都是摩爾假借一種「對話錄」的希臘哲學論述型式,在討論一個與烏托邦幾乎沒有關聯的副主題: 「一個賢臣應不應該對君王直言進諫?」他藉著烏托邦故事主角「妄言者」(Hythloday)之口一再指出,臣子對君王的諍言如果不是「狗吠火車」、就是「言多必失」,講的再有道理,也難敵包圍在統治者身邊的佞臣,不但不會被採納、而且還會遭嫉,不但沒有造福社稷、反而為自己惹來無妄之災。 做為一個得過且過的官僚,對摩爾的無力與無奈或許很難體會,但做為一個忠心耿耿的臣子,對他有志難伸的困境一定會感同身受;歷史最大的諷刺是,摩爾對忠臣的預言果真應驗在自己身上。之前他擔任眾議院的議長時,亨利八世雖然拔擢他擔任「國王顧問」,又晉陞為宰相,但從頭到尾對他那本書不聞不問、擺明了一點興趣都沒有。更要命的是,後來兩人之間還發生了無法挽救的衝突:1533年亨利八世想要廢舊后、封新后,這抵觸了羅馬教皇的詔令,摩爾做為一個保守的衛道者無法認同,也與改革派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與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等人意見相左,獨排眾議招致國王的不滿與對付;亨利八世先找人誣告他收賄,繼而脅迫一位修女作偽証,說摩爾私下也說國王廢后再娶是自取滅亡,好在這些都因缺乏具體証據得以澄清,但事情未了。到次年,摩爾又被要求簽署一份國會頒布的「王位繼承誓言」,不僅要承認新后的合法地位與太子的繼位權,而且必須承認國王的威權超越羅馬教皇,也就是認同亨利八世是英國國教的最高教父。這次摩爾在刼難逃,他無法違背自己的基本信念,毅然加以拒絕,於是被依「叛國罪」關進「倫敦塔」大牢;在牢中,當時權傾一時的克倫威爾還數度去探視,並勸他不要堅持,都被他拒絕。 在1535年的7月1日,摩爾接受正式審判;擔任審判者的除了繼任他的新首相之外,還有新皇后的父親、叔父和哥哥三人,(沒錯,英國當時的陪審員顯然不是用抽籤選出的一般平民,而是御用陪審員,糟塌了一個好制度;可別讓我們的司法院知道這段歷史,家母生前就常說:「小孩學好不容易、學壞快得很。」)經過短短的15分鐘,摩爾就被判有罪,5天後就執行;原本一介平民應該處以絞刑加上五馬分屍,不過亨利八世改依貴族身分恩准他斬首示眾,依規定首級要插在「倫敦橋」的長柱上一個月,家屬才能取回。尖尾曾在一本《日子之書》(The Book of Days, 1979)讀到一則坊間傳言: 摩爾的養女瑪格麗特(Margaret Clement)有一日搭小船穿過倫敦橋下,一抬頭看到其父的頭顱,想起以前父女相處時,摩爾曾把頭靠在她的腿上,不禁悲從衷來,祈求上帝再讓她體驗一次;說時遲那時快,摩爾頭顱真的從天而降,掉在她腿上。 不管這個傳說是真是假,文獻指出摩爾的首級最後被安葬於養女的家庭墓園,而屍體則被埋在倫敦塔附近一處教堂墓地裡,只是沒有墓碑。 尖尾誤入歧途、踏進政界三十年,應該可以算個政治人了,自己覺得和摩爾的境遇有些相像:一方面有些苦心懿旨的建言,當權者置若罔聞、棄如敝屣,另一方面對當權者隨心所欲頒下的「聖旨」,進諫無效、又無以挑戰。最後好像只有步上摩爾的後塵,平白犧牲了後半輩子的安逸,心中建構的理想世界竟似永無實現的一天。縱使今天已經沒有分屍或梟首的酷刑了,但這樣徒勞無功的人生結局又有多大的差別呢? 尖尾想到在台北車站絕食月餘的黃華,面容透露的憔悴,心中愴然。
陳師孟
2019-07-06
「恐龍」的囈語
今早「永社」主辦一場「監察權與檢察權的糾葛」座談會,尖尾受邀擔任與談人。為什麽要談這個議題?當然是因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被監委彈劾之後,怒嗆監委有政治立場、侵入「司法核心」,所以集結了數個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團體、逾千人連署,譴責監察委員濫權;好笑的是一些馬系監委見到對方來勢汹汹,也跟著幹起「裡應外合」的勾當。這一段過程只有看過《魔戒》的人才能想像,黑暗魔王索倫手下有半獸人、強獸人、白袍巫師薩魯曼、咕嚕、屍魔、炎魔、昂巴海盗⋯⋯,反正「壞人」多的是。然而就像任何神話故事,每當主角遇到危難關頭,「好人」總會適時浮現,就像灰袍巫師甘道夫、剛鐸國、洛汗國、矮人、精靈、樹人⋯⋯,最後必是邪不勝正的結局,讓我們對人生不致失去信心。咦,一不小心怎麽談起這麽深奥的人生哲理? 這一年多來,尖尾不管是在上班或下班、不管是對外人或內人,平均每說三句話,就有一句講到監察權與司法權的競合關係,(若再加上今天早上約半小時的發言,可能平均值還要再往上調升)。但是總覺得還有一個意猶未盡的話題,不能不談。過去尖尾犯了一個戰術錯誤,就是把自己的主張與立場講得嘴角全沫,但很少去分析對方的論點,雖然這也不能全怪尖尾,因為左看右看,這一群人所言若非漏洞百出、就是一派胡言。不過即使如此,如果不加反駁,對方可能誤以為尖尾被他們駁得無話可說,那就害了他們。因此現在決定,把他們反對監委彈劾司法官的幾種說法羅列出來,一一指出其謬誤,以為提醒。只希望這些「恐龍司法官」的大腦不要像半獸人那樣,有聽沒有懂。 這些司法官反對監察權及於司法官的理由 ─ 姑且算是理由 ─ 大約可分為四點,分述如下: 一、依照大法官釋字第 325 號解釋文,檢察官之偵查及法官之審判應獨立行使,必須在「免於外力干涉下獨立判斷」,因此監察委員不得介入司法偵查與審判。錯!錯!錯!讓我們思考一下:何謂外力?當年老蔣在軍法判決書上面批示:「槍斃可也!」這是標準的外力干涉,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賦予總統這項權力,沒有法律依據的干涉行為,叫「外力干涉」。但是《憲法》第 99 條明訂監察權適用於司法人員,所以監委發現司法官濫用自由心証違法失職而加以糾彈,不叫外力干涉,叫權力制衡。 二、依照〈刑法〉第 124 及 125 條,對司法官本來就有「枉法裁判罪」與「濫權追訴罪」,司法官有違失,受害人依法提告就好,何必監察權來指東道西、多管閒事?錯!錯!錯!你知道這兩條法律「與眾不同」之處嗎?這兩條可能是所有法條中唯二的「在室男」,從盤古開天以來不曾被人用過,沒有任何一位司法官是因著違反這兩條法律而被起訴或判刑的。蛤?怎麽會這樣?司法官若是枉法裁判或濫權追訴,雖然把無辜的老百姓整得不成人形,但問題是他們都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枉法或濫權所侵害的是「國家法益」,意思是國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你的權益和國家利益相比之下,根本算不了什麽、所以法律不承認你是「直接受害人」,所以規定你不准提起自訴。那麽檢察官是不是應該提起公訴、為「國家」這個直接受害者伸張正義呢?你怎麽這麽囉嗦,「國家法益」只是擋箭牌,檢察官何必自己起訴自己、又何必找「一家親」的法官麻煩?所以,要靠司法官自己清理門戶,幫國家討公道,得等到地老天荒。 三、第三個天才的說法出自一位彰化地檢署的陳宗元檢察官,這次被彈劾的陳隆翔檢察官過去也在彰化地檢。前者在去年底投稿媒體這樣說:「監察權行使的對象,若不是針對人、就是針對機關,沒有一項是針對司法個案本身。」到這裡尖尾都還聽得下去,可是好景不常,接下來:「監察院能做的、應該做的,是調查司法人員有無違法失職,而不是調查個案本身是否判斷正確;所以調查個案本身是否判斷正確,早已超出了監察權的範圍了。」什麽叫「個案本身是否判斷正確」?「個案」變身AI,會做自我診斷嗎?監委調查檢方偵辦「曲棍球案」是否判斷正確,受詞明明是陳檢察官,如何一變而成「曲棍球案」案件本身?調查陳隆翔檢察官不是「針對人」做調查嗎?彈劾陳隆翔檢察官不是針對人、難道是針對一顆曲棍球嗎?陳宗元檢察官自稱是「劍青檢改會」的成員,據說這是一個推動司改的團體,起先讓尖尾肅然起敬,但拜讀了他的高見,心中頓覺司改前景黯淡。 四、司法官最高層是說,這一切都是為了「捍衛司法尊嚴」,為了司法官不受到「寒蟬效應」的影響,所以不容許監察權侵門踏戶。乍聽之下,好像這些司法高官正義澟然,但其實不過是給自己戴上一頂高帽子 ─ 捍衛司法尊嚴,給對手戴上一頂黑帽子 ─ 製造寒蟬效應。就前者而言,這是一般人的通病,有意無意混淆「尊嚴」與「面子」,受到指責時,明明自己理虧,卻絕不承認,還要把「個人面子」上綱到「群體尊嚴」,其實只是自我催眠的把戲。就後者而言,這些不學無術的司法官始終不瞭解,「寒蟬效應」是一個自我貶抑的用語,什麽是寒蟬?過去蔡總統在選任司法院院長時,曾經說過一句經典名言:「在威權時期,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嗎?」這句話如果改成:「在威權時期,大家不都是選擇當一隻寒蟬嗎?」意思完全一樣。寒蟬的出處乃是:「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范曄,《後漢書》〈杜密傳〉)。重點是,寒蟬不是別人嚇出來的,寒蟬是比喻一個人本性自私、本質懦弱,該說話的時候只知道噤聲,不敢表態,沒有擔當。試問一個司法官,若是因為監察委員對他有彈劾權,就唯唯諾諾、隱瞞己見,不敢據理力爭、不能持守正義,這種貨色有資格擔任司法官嗎?別來丟人現眼,好嗎? 尖尾真的希望台灣的司法官們,能用心在提升辦案品質、約束自由心証,以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不要再沈迷於用一些恐龍的囈語,試圖把監察委員趕出司法地盤,這樣下去,只會讓人民越發認定,台灣的司法依舊是一個侏儸紀公園,站著進去、躺著出來。
陳師孟
2019-06-30
尖尾的「醫生情結」
這星期一又逢輪值,來陳情的民眾超過 15 批,比以往還多;尖尾在陳情室從上午 9 點半開始坐到 12 點半,想去吃午飯時,聽到調查員說,有一位透早從南投趕來的「竹林地原墾農」還未離開,就請他進來談到 1 點多。他對我超時加班會見表示感謝,但尖尾心中反倒對他感到歉疚,因為這已經是一年多來他第三次出現在我面前,希望尖尾幫他們一群在山地墾植大半輩子的「社會邊緣人」,從政府手中爭取應有的權益。細節不多說,單單只提最近他們民事訴訟屢戰屢敗的理由,就讓尖尾要為他們打抱不平:各級法院自始採用台灣大學的說法,認為他們父祖輩在日治時代買下的高山竹林地,由於日本戰敗離台前,總督府來不及勘查並發給地契,所以被判定屬於國民政府來台「接收的日產」,經「行政長官公署」將產權歸給台大,台大所以成為全台最大的地主,就是靠著這種「不當得利」,輕鬆霸佔了台灣全島的山地。其實在日本撤離台灣時的私有土地根本不符「日產」的定義,過去內政部及農委會都曾邀請過學者專家研究這個爭議,但每次一有人表達對原墾農的同情,台大的代表就發言反對,又不准原墾農的代表列席,以致幾十年來都沒有定論、不了了之。這次尖尾痛下決心,不再像先前一樣「函請相關機關見復」,結果都只是「公文往返」加上「各說各話」等於「一事無成」,這次尖尾要為他們正式立案,自己期勉下台前至少要能解決這一件,留做記念。 寫到這件陳情案,尖尾不禁悲從衷來,細數過去一年多,好像絕大部份的案子都落入這種「一事無成」的命運;以最保守的估計來算,收下的陳情案至少有1,000 件(平均每天兩件),但真正完滿解決的,十個手指用不完。噯,對得起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嗎?對得起自己的逝水年華、殘餘歲月嗎? 尖尾越來越嫉妒醫生這個行業 ─ 千萬不要誤會是對柯P 眼紅,說起他,我寧可做一隻平凡的豬。我的意思是,監委在某些方面蠻像醫生的,千里迢迢來「掛號」的,都是過去受盡折磨的小老百姓,認為你可以幫他們開個良方、「葯到病除」,好回去過他們的正常生活。但是醫生的處境遠勝於監委,因為前者只要不是江湖郎中,不但能對個案病情做出「我說了算」的診斷,並且可以全權掌握治療的方式與進度,除了病魔可能不合作,不必看任何其他人的臉色,不必求其他人同意配合。 監委則沒有這種「奢侈」,在幾乎所有的個案中,從函詢、約詢、諮詢,到履勘、巡察、調查,到糾彈、函催、質問,你忙得滿頭大汗、急得茶飯不思,唯對方卻老神在在,和你虛應故事,玩文字遊戲。公務員只要自忖沒有犯下重大行政違失,案子始終「掛在帳上」根本沒在怕。監察院對每個陳情案件都要製做一份「概要表」,就像是案子的「個人履歷」,從第一次進入監察院登記以來,各次的陳訴、處理、回應、下一輪「再訴」、再下一輪「續訴」,概要表上都有記載。翻出一些厚厚的概要表,有些案件兄終弟及、父死子繼,陳情對象從陳履安、王作榮、錢復、王建瑄、到現今的張院長全部上榜,還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陳情人才會「看開」?案件中最棘手的,是那些民事訴訟已經定讞的案件,譬如土地鑑界、財產繼承、勞資糾紛、稅務裁定等,一旦敗訴就等於game over,再有天大的冤曲來院陳情,若值日委員本人不想接案,提到監察院的相關委員會尋求派查,通常也沒有委員願意自告奮勇去「認領」,因為「民事案件的法律見解更難以破解,不可能辦出個結果」,這是一位法律專業的委員好心勸我的話。這也是尖尾對於一開始的那件案子是否立案,一直猶豫不決的理由。尖尾何其希望自己就像一位醫生,每個陳情人來「就診」一、兩次後,就能很有把握地告訴他:「情況已有好轉,安心回家去吧」。 說個笑話: 醫生:收到你的檢驗報告,要先聽壞消息,還是更壞的消息? 病人:那…那先聽壞消息吧。 醫生:根據報告,你只剩下一個月的日子好活。 病人:那更壞的消息呢? 醫生:這份檢驗報告是上個月做的。 每次想到這則笑話,是尖尾唯一不再有「醫生情結」的時候。
陳師孟
2019-06-23
「政治案件」偏執狂?
這週的司法獄政委員會很不平靜,主要因為對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在上個月通過後,馬系委員反撲,杯葛在後的該案整體「調查報告」,使得兩位查案委員只得在本月的委員會再度提出一個修正版本,補充了許多原先認為不必揭露的事實,這些事實都對陳檢更具「殺傷力」,也有更高的政治濃度。查案委員原本想要盡可能「淨化」、單純就法論法,但最後驚覺「好心沒好報」,為了証明是誰在操弄政治「打群架」,不得不「全盤托出」,並且公佈所有約詢筆錄。結果仍然不出所料,在委員會上又是激戰兩個多小時,最後仗著人數優勢,「調查報告」才過關。 由於這件彈劾案已經依程序送進「職務法庭」,而且幾乎可以確定會採「公開審理」的方式,所以陳檢的所作所為都無所遁形,他在過程中對查案委員的不實指控也會攤在陽光下,尖尾相信:真相是最好的裁判,讓司法官醒悟,人民對他們的信任度低落,怨不得別人。 不過今天週記想談談這次委員會討論本案時的一個插曲:大家正在唇槍舌戰,有一位資深委員突然激動地發言:「我們這個委員會現在怎麽都是辦些政治性的案子?讓我常常陷入兩難;人民陳情案件裡,有關司法的案件不是很多嗎?他們就不重要嗎?」她接著表示,自己在過去調查的一些制度性改革案件,例如指責司法機關單憑測謊結果就起訴或定罪、或建議把少年矯正機構改制為輔導學校等等,都比辦理政治性案件更具意義。越講越激動之餘,居然把年初通過的「北院換法官」的扁案也提出來罵一罵。 平心而論,在18位馬系委員中,這位委員堪稱態度認真、有正義感,與其他「藍得發紫」的馬委明顯有別;雖然並非法律專業,但她過去完成的一些司法調查報告,也確實值得稱道、獲得重視。再者她對扁案的抱怨,並非是對那位「喬案」的庭長表示同情;正相反,她主張應該加以嚴懲,所以不滿我們沒有在時效滅失之前,及時提出彈劾。那麽尖尾特別提到這段「插曲」做為週記主題,是在騙稿費嗎? 尖尾想談的是:過去監察院為什麽政治性案件寥寥可數,而現在卻接二連三,而且老實說,還可能「後勢看漲」?這位委員的牢騷,不經意點出了一段被大家遺忘的歷史,就是監察院曾經在阿扁總統執政期間,「停機」了三年三個月!2005年2月1日原本是監察院第四屆監委就任之日,阿扁在前一年底就把提名咨文送進立法院,卻遭立院佔多數的藍委無理杯葛,拒絕將審查案排入議程,以致監察院在沒有新監委就任的情況下,出現破天荒的空城。次年立法院換屆,阿扁再次送出咨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藍營立委依然如故,即使大法官會議因此做出釋字632號釋憲文,直指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但這批藍委擺出政治痞子作風,吃定大法官只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根本不理會,成功剝奪了阿扁總統任內唯一一次監委任命權。直到2008年馬英九當上總統立即提名監委,4月底通過後上任,監察院恢復運作。 監察院這段空窗期所造成的後果,不只是近六萬件的人民陳情案、財產申報案、利益衝突迴避案、及政治獻金案因而被耽延處理,一個較少被注意到、但傷害更嚴重的後遺症乃是,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的關鍵幾年,也就是2008年到2011年,本來應該由阿扁選任的監委全部變成馬英九人馬。以致於當馬英九一旦對前朝官員發動司法追殺,監察院不但沒有力挽狂瀾的意思,而且還跟著推波助瀾。如果時光回轉,如果當初阿扁在2005年得以順利任命第四屆監察委員,他們的六年任期應該要到2011年為止,則馬政權自2008年到2011年對扁朝官員的血腥司法迫害,極有可能因監察院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得以糾正肆無忌憚的司法暴徒;即使不能完全遏阻,至少也會讓他們知所收歛。若然,則不只是事涉阿扁的「諷扁行動劇案」、「北院換法官案」、「特偵組教唆偽証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而且被羅織入罪的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郭瑤琪、郭清江、吳澧培、吳明敏、吳振吉、吳作樂、李界木⋯⋯等扁朝官員,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命運;即或仍然難逃司法餘孽的天羅地網,至少可尋求監察權的事後救濟,他們可能不必苦候十年到今天才「重見天日」。無奈藍營的無恥政客,知道監察權是民進黨唯一的突破口,不惜違法違憲,也不讓監察院成為抗衡他們的基地。 掌控監察院還有另外一層的功用,就是為馬英九護航,其中最經典的例子就是馬英九本人的「特別費案」。自2006年8月4日民進黨立委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市長用公務特支費充當家用,包括為「馬小九」花近萬元。經侯寬仁檢察官鍥而不捨遍查馬市長與其妻的11個帳戶,認定馬8年任內領取了$1,530萬餘,但除了約 $413萬外,其他部份靠余文提供不實發票報銷,共貪污 $1,117萬。提起公訴後,這個案子被蔡守訓法官以「公使錢制度」與「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之後侯檢反被當上總統的馬英九控告,訴訟不成又下令法務部長查報他過去的辦案缺失,加以行政懲處。翻舊帳的重點在於,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但監察院內的審計部極盡包庇之能事,譬如馬小九的部份沒事,因為這是「台北市政府與農委會合辦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狗的政令宣導活動,以特支費支付符合規定。」一葉知秋,來自全台各地數十位民眾向監察院的檢舉,都被「沒收」,其中包括「呂秀蓮副總統辦公室」及簡余晏市議員,這些都還躺在監院的記錄中。假如當初的監察委員是阿扁任命的,相信絕對會讓自詡「一生亷潔」的馬英九破功。尖尾一直到去年十月,才得以為侯檢平反,原因也是在監察院長期喪失防腐的功能。 另一個被檢舉到監察院的是「富邦宴飲案」,馬市長在2002年到2003年間,三度接受富邦金控在私人招待所設宴款待,之後富邦果然順利以極優惠之股票轉換價格合併了北市銀,有人估計富邦獲利高達 $300億。但監院對此事的調查結論是:「基於業務推動需要而參加之飲宴應酬,經核尚難謂有不當」,三條線!好在北檢年前又開始偵辦此案,希望不要被監察院所騙。 綜觀馬英九16年市長與總統任內,除了圖利財團的「大巨蛋案」與「富邦併北銀案」,以及圖利中國國民黨的「國發院土地案」與「三中交易案」,俱尚待檢方進一步偵查,最後一案則由一位新委員與尖尾共同立案調查中。另有160件被檢舉案,是在台北地檢前檢察長蔡碧玉的手上全數簽結,這種不備理由即「出清存貨」的做法是否合理,也有待監察院審視。 你能怪尖尾執著於「政治案件」嗎?過去那些藍營監委長期縱容司法對「非我族類」的不公不義,長期包庇馬英九的為所欲為,現在總算到了可以清洗除垢的時候,你能怪尖尾老是炒一些政治舊案的冷飯嗎?你是否想過:直到尖尾這一屆,成立近九十年的監察院才第一次由「非國民黨」的總統任命監委,而且還是因為馬英九大意,被自家立委拉下11位提名人選,才輪得到蔡總統撿起我們這11枝「手槍」,在第五屆剩下的兩年半任期,多少喚回一些公道。錯非如此,今天監察院只怕還是一片「去政治化」的淨土,聞不到一絲政治煙硝味。 所以,重現這一段曲折歷程,希望識者會同意,尖尾和同志們在監察院不斷揭發「政治瘡疤」,只是剛好而已。
陳師孟
2019-06-15
歷史上的「六四」
歷史上至少有兩個「六四」值得紀念。一個當然是中國的「天安門大屠殺」事件,另一個則發生在英國。前者發生到現在整整三十年,對尖尾這一代的台灣人而言,緃使沒有身歷其境,至少是生逢其時,不可能忘記這是中國人權史上最重要的一頁。至於後者,一方面發生在一百多年前,另一方面又只是英國女權運動史上的一個悲劇,台灣人比較少有接觸,尖尾也是最近在極偶然的機會才知道的;一旦知道了,就難以忘懷。既然「六四」正好落在本週內,不妨在此一併做個報告。 1989年6月4日發生的「六四」,是由中國學生發起的反抗運動,在天安門長期聚集,要求政府做出民主改革。眼見抗議人數越來越多,鄧小平、江澤民等匪酋遂下令軍隊血腥鎮壓,造成萬餘人死傷與失蹤,充分印証了中國共產政權的既得利益者殘民以逞的本質。在眾多天安門故事中,最引起舉世譁然的,應該是一位青年人肉身阻擋坦克緃隊前進的一幕,雖然這個人的真實身份與下落至今未明,但是根據現場一個外媒的英文中譯,被稱為「王維林」;更多媒體以「坦克人」(Tank Man)稱呼他,也有稱他為「無名的反叛者」(The Unknown Rebel),而那張阻擋坦克的照片則在2003年被《生活雜誌》(Life)選進「改變世界的100幀相片」。 不論如何,坦克人只是「六四」的一個新聞焦點,事件本身的重要性當然遠遠超過一位無畏坦克輾壓的年青人。事實上,中國的「六四」可以說是哈佛學者杭廷頓(Samuel Huntington)所謂「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濫觴、甚至是觸媒。只要翻開中歐、東歐及中亞的「去共產化」歷程,就可清楚看出這個脈絡:波蘭是在中國「六四」的後一天─沒錯,也是當地的6月4日─舉辦國會大選,結果由「團結工聯」(Solidarity)拿下100席裡的99席;之後是同年6月20日匈牙利共黨垮台、11月9日東德「柏林圍牆」被推倒,然後12月11日捷克及12月22日羅馬尼亞相繼變天。進入1990年更是波瀾壯闊,除了蘇聯的分崩離析產生了中亞10個共和國之外,南斯拉夫也緊追在後、先後分裂為7個小國,還有波羅的海三小國都在這一年選擇獨立;至於當初蘇聯另兩個附庸國─保加利亞及阿爾巴尼亞─也在這段期間施行了民主選舉。我們不能說這些人民抗暴、推翻專制的事實全是因為中國的「六四」而起,但「天安門大屠殺」的影像即時傳送到世界每一個角落,至少引起了相當的激盪與迴響,所以「六四」的影響絕對是全球性的。只是很遺憾,「六四」對中國自身卻未能產生改變歷史的作用,以致到了30年後的今天,習皇帝正變本加厲塑造更無法無天的獨裁政權、把中國人民追求民主的本能也連根拔起。 英國的「六四」發生在1913年6月4日。這一天,艾蜜莉.戴維森(Emily W. Davison)在賽馬場上,鑽過觀眾區的欄杆,直接走入賽道,先閃過四、五匹跑在前頭的賽馬,等到喬治五世(King George V)與瑪麗皇后飼養的那匹賽馬奔馳而來時,艾蜜莉.戴維森擋在正前方,舉起手,像是要將手中握住的一面三色圍巾套上馬匹的轡頭。結果人馬高速互撞,女子當場倒地,陷入昏迷,四天後在醫院過世。 艾蜜莉.戴維森生前是英國女權運動激進團體「婦女社會與政治聯盟」 (WSPU)的主要成員,「綠白紫」三色是這個團體的標幟。她在大學最後一年曾寄讀牛津大學,考試成績全班最高,卻因為學位授與排除女性,無法拿到畢業証書。事實上,當時的英國社會仍然充斥對女性的歧視,而其中最明顯的乃是婦女沒有投票權,WSPU 的基本訴求就在於此。為了改變保守社會對女性的偏見,爭取婦女應得的參政權,她們不惜採取一些違法的行為,有時甚至會做出破壞公物的舉動,以身試法。艾蜜莉.戴維森在在1909年3月第一次被拘捕,在監服刑一個月,原因是集體遊行前往首相府請願時,「攻擊警察、妨礙公務」。同年7月第二次被捕,這次判刑兩個月,是因為在財政部長舉辦的公聽會上「干擾會議進行」,當時的會議是不准婦女參加的。同年9月第三次,她向「國會年度預算說明會」的會議廳玻璃窗丟擲石頭,因為這個會議也不對婦女開放,又關了兩個月。事後她還投書報紙,表示這是要警告大眾,「去參加這種違憲的會議的話,會有被石頭砸到的風險」。此後她又想出一些新招數,譬如會議前一晚先藏身國會議場的壁櫥中或地下室,以及把國會大廈前的郵箱放火燒燬、大閙牢房等。這位女子在三年間,總共被關了7次,每次在獄中都進行絕食抗議,但被強制灌食 49次,受盡折磨;或許因為如此,她最後採取了最激烈的手段。在一篇名為「自由的代價」中,她這樣寫:「我覺得只有犧牲一條人命,才能喚醒國人重視婦女同胞所面對的可怕酷刑」,她又說:「我們有些人是真正的勇士,不過一個完美的亞馬遜女戰士(Amazon)會願意徹底犧牲,為所有女性贏得那顆自由之珠(Pearl of Freedom)」。 艾蜜莉.戴維森死後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WSPU 協助英國政府召募婦女投入戰地工作,居功厥偉。1918年英國國會通過〈選民法案〉(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准許有不動產的30歲以上婦女享有投票權;1928年再通過〈選民平等法案〉(Equal Franchise Act),降低年齡門檻為21歲,與男子完全平權。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成就,也是英國的驕傲,因為聯合國的〈國際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衍伸出來的〈婦女參政權公約〉,其內容就是婦女參與選舉的一切權利與男子平等,但是卻遲至1954 年7月才生效,晚了26年。 這兩位人權鬥士無論關注的課題、成長的背景、最後的結局、造成的影響等各方面,都似有相當差異,但他們為了貫徹理念,一位擋戰車、一位擋奔馬,無非都是出於視死如歸的心志,讓尖尾折服。至於都發生在「六四」,或許冥冥中要讓後人更容易紀念。 尖尾過去的書寫很少以人權為主題,不過監察院於2000年3月1日就設置了「人權保障委員會」,又於2013年6月19日在「人權保障委員會」下設置了「性別平等小組」,專責有關性別平等及婦女人權監督機制業務,是一種進步的做法。去年7月23日,在新進委員的提議下,更決議所有監察委員都兼任人權委員。若依照陳建仁副總統目前的規劃,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設置在監察院下,則監察委員將更責任重大,未來名正言順用「維護人權」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接軌、參與其他國際人權組織或會議,肯定將是中國最大的痛腳。 尖尾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
陳師孟
2019-06-08
司法官的「話語權」
這一週在眾多不愉快之中,卻也有一件值得稍微高興的事。不愉快的事情多談無益,大家心照不宣;好消息在此報給大家知:郭瑤琪部長的冤案露出了一線曙光。據稱台灣高等檢察署一年多前新設置的「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重新檢視了該案確有判決疑義,決定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救濟。不過,不要太早歸功於小英總統的「司法改革」有了成效,要知道這個審查會成員一半以上不是檢察官,而是學者專家等「外部委員」所組成,所以似乎比較能「接地氣」。但也不要太樂觀,因為出了審查會,還是要送進「純」司法體系去裁判;換句話說,目前只是起步,最終是否可以還給當事人公道,還有一段艱辛的歷程。 尖尾用「艱辛」來形容,當然不是因為明明有罪要拼無罪,事實上審理本案的司法官,除了污點証人的供述之外,手中毫無証據可以証明郭部長收了茶葉罐裡的兩萬美元。但找不到証據對司法官似乎是小事一樁,重點是台灣的司法官在所有大小案件都掌握了「話語權」,也就是「有罪無罪、我說了算」,以致「証據法則」只是聊備一格、「無罪推定」更是笑話一則,被告再有天大的道理,遇上「審判核心極大化」與「法律見解除罪化」兩件金鋼罩,只能無語問蒼天。 郭案是司法官玩弄「話語權」一個極典型的例子,郭部長被法院重判 8年定讞之後,於2014年1月29日及2016年9月30日兩度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都被草率駁回;第二次更是在申請10天後被打了回票。駁回的理由大意是:非常上訴審是以統一法令適用為宗旨,唯所請「非屬非常上訴之法定理由,自難以提起非常上訴」。但半年之後,二位監察委員認為郭案判決不當,又提「調查報告」要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你猜這回如何?不出幾日,最高檢果真提出非常上訴。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理由書出現這樣的解釋:「統一適用法令, 是指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亦即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本件非常上訴的提起,就是依照這個意旨。…法院實務判決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這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自有加以闡釋釐清之急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期能一槌定音、永矢咸遵。」 才不久前,郭案律師提請非常上訴被你駁回,理由是本案不屬「統一法令適用的意旨」,而今監委提請非常上訴,你立馬改口「本案屬於統一法令適用的意旨」,不過半年內,檢察總長對同一案該不該提非常上訴出現大大的「髮夾彎」,還講得嘴角全沫,原來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見解」是黏土做的? 故事還沒完,這次非常上訴九個月後就被莫名其妙地駁回。上訴的理由是適用法律有誤,因為郭案所涉的「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應該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準、不是一般〈政府採購法〉,所以上訴站得住腳。但最高法院卻說:「縱原判決…產生該標租案究係依據〈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爭議,然僅係用語未臻精當」,以一句話就輕鬆解套。你強調這兩個法規的基本原理與適用案件都不同,主管機關招商對應採取的立場也不同,但是法官說:「沒差啦,原判決用語不夠精準而己,退庭。」 再舉兩個人民陳情案做例子,來說明「話語權」的重要。兩案都是骨科醫生被訴醫療疏失,也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第一例是腰椎狹窄滑脫手術,醫生為病人打骨釘時位置失準,造成術後「雙腳垂足、無力排尿」等情形,檢察官認為:「依醫學文獻記載,要骨釘位置完全適當並不容易,且位置不適當並不代表有疏失,此為難以避免之併發症。…本件告訴人前經磁振造影檢查,發現有小面關節增生之情況,此一情況特別容易導致骨釘位置不適當…。」問題是醫生在術前告訴病人:「手術成功機率為99.9%」,而且「關節增生」也是醫生事前就知道的狀況,若「位置不適當並不代表有疏失」,什麽情況才代表有疏失?第二例是小事、但也很扯:醫生不顧病人被嚴重踢傷,在病歷上只記載「肩膀疼痛、轉動角度受限」等語,使病人訴訟失利而反告醫生,同樣不起訴。醫生自己承認:「當時是使用電子範本,忘了做相對應的修改才如此」,檢察官符和:「現今電子範本使用普遍,經常發生漏未修改導致記載錯誤的情形,堪認被告所辯尚可採信,…」。也就是說,這種錯誤是很普遍、常發生的,豈能怪醫生,這個病人未免太小題大作了。 最後再舉兩個例子,前者與扁朝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相關。當時阿扁為了「拼外交」做了許多機密外交的努力,多數由邱義仁督導外交部進行,結果因為其中一個「安亞專案」,導致邱被特偵組以貪污嫌疑羈押禁見、經起訴、上訴,最後卻無罪定讞,之後並獲國家賠償。司法院對這種一、二審無罪並獲補償的刑案,都會在事後追究司法官有無失職,所以依例要求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調查報告」。第一次某法官的調查報告共三十餘頁,連同附件超過八十頁,認定特偵組檢察官有嚴重違失,不料被高院院長逕自「沒收」,另派法官重寫第二份交付司法院。這次不但只有短短二頁,而且結論是所有辦案檢察官均查無違失。這個案件尖尾在近期即將結案,會詳細說明來龍去脈。但在此先錄一段台高院發布新聞稿的精彩片斷:「審查羈押被告所要求之証據,以其具表面可信為已足,與判決被告是否有罪所依憑之証據,須達無合理懷疑之嚴格程度不同,…故認原承辦羈押之公務員並無違失」。依照這個說法,原來特偵組只要找到「表面可信」的証據,就可以把人抓進去關上50天,嚴格的証據等法官去找就好,找不到也與我無關。至於「表面可信」由誰來決定?當然是檢察官啊。 為了對照,尖尾找到另一個陳情案,這次是控告檢察官包庇另一造、不予起訴。法官站在檢察官一邊,表示這個案子現有証據不足,既然「無法達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性』之門檻要求,…所以檢察官對上開款項轉出等事項未經調查,並無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法情事存在」。這兩個案例的啟示是,檢察官不可能會在查証上有疏失的,一方面若「表面可信」,則再查就多餘,所以草草了事不算違失;另一方面若「有罪判決之可能性不高」,則再查也沒用,所以草草了事還是沒有違失。結論是,從寬從嚴都不必查下去,檢察官永遠不會錯。 總而言之,司法官的「法律見解」或「自由心証」如果無限上綱,就形同讓司法官全權掌控「話語權」,老百姓只有「啞巴吃黃蓮」的份。尖尾所引的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就發生在你我週遭,沒碰到算你好運,碰到只能自認倒霉,不要說尖尾、就是神仙也救不了。
陳師孟
2019-06-01
核心、外力、與寒蟬 ─ 給司法官的一番「酸話」
本來這一星期又發生了幾個值得討論的議題與案件,像是馬系委員糾正外交部,因為懷疑關西機場「燕子颱風事件」中,我國駐大阪外館的處長自殺,是被「上級不當壓力」所迫,整件調查報告捕風捉影、漏洞百出;另一個調查報告是有關1970年「泰源監獄事件」的台獨武裝起義過程,最後蔣介石為何殺5放1,又為何沒有擴大追究「警衛連」的責任?總之,週記的題材不乏。但是因為今天上午「台灣法學會」舉辦了一場「再論監察院調查司法個案之界限」座談會,邀請了幾位學者專家表示看法,延續了上週〈週記〉的主題,加上本週司法界也有一些進一步發展,顯然這個爭議仍未退燒,而尖尾也還有一些「酸話」要罵,所以決定「續攤」,以下分三個部份來談。 一、「核心」的新解 尖尾是經濟學背景,以往也曾接觸到「核心」這個詞彙,例如核心技術、核心製程、核心業務、核心市場等,都是指一個國家或企業最有優勢、最具領先地位的看家本領。但自從到監院上任以來,「核心」二字的意義有了突變:核心是指最需要保護、最禁不起挑戰的部份。譬如司法院說監察權不得碰觸「審判核心」,不論你指出法官的判決如何違反常理、如何不符公平正義,都侵犯了司法獨立,踩了紅線。尖尾若像柯 P不小心嘟噥一聲「垃圾判決」被聽去,只怕會被碎屍萬段,即使只是在「調查報告」提一句「本案建請司法院研議補救」,恐怕都會被罵多嘴。照理說審判既然是司法的核心,法官應該對自己的判決信心滿滿、老神在在,就像「台積電」對其核心技術充滿自信一樣,外人再怎麽挑剔,也別想找出瑕疵;但我們的司法官「自信0分、自尊100分」,不是不怕挑戰、而是不容挑戰。早知如此,尖尾當年大專聯招應該把「法律系」當第一志願;不幸,拿了經濟學博士回國當教授,每次上課都得應付學生挑戰我的「學術核心」與「教育核心」,每學期還要就「經濟見解」接受同學們的「教師評鑑」,這世界還有公平嗎? 「審判核心」所謂的核心,還有另外一個意義上的突變:這個核心其實不是司法蘋果中間的果核、而被膨脹成整顆的司法蘋果。司法院在去年提出一篇「監察委員對司法判決案件啟動調查之適法性」專案報告,明確定義「審判核心」為以下6項: 訴訟程序之進行、証據之調查、訴訟指揮、事實之認定、法律見解之採用、法律效果之量定。 法官的「審判核心」如此,檢察官當然不甘示弱;「檢察官協會」在半個月前,也首度宣布了他們所謂的「偵查核心」為以下8項: 偵查計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法律見解、犯罪構成要件之認定、法律關係之判斷、証據及証明力之分析取捨、裁判內容。 從程序到實體、採証到量刑、偵查到分析,都包含在兩個「核心」,請問還剩下什麽「非核心」可以留給監察權來行使嗎?司法官花天酒地嗎?尖尾接下來要充當跟拍司法官的「狗仔隊」嗎? 二、「外力」的辯証 司法機關為了抵抗監察權的行使,搬來兩個似是而非的「靠山」:一個是〈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二是大法官第325號解釋文:「…上述人員之職權,既應獨立行使,自須在免於外力干涉下獨立判斷。… 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曾幾何時,監察權對司法官的行使被扭曲為「外力干涉」。但任何稍有歷史意識者都知道,「外力干涉」來自民國立憲之初,為了防範中國國民黨的蔣介石操控司法,由各黨派立憲委員特別註記的,同是憲政機關的監察院,當然不能視為一種「外力」;任何稍有語言能力者,可以由該釋憲文讀出,監察權對司法官行使,固然受有時機上 ─「裁判確定前」─ 的限制,但不是行使範圍─「司法核心」─ 的限制。這麽淺顯的常識與邏輯,在法律界卻似難以突破的魔障,如果不是出於司法官的本位作祟,還真難以解釋。 日前媒體報導「律師全國聯合會」也加入聲援被彈劾的檢察官,發表聲明譴責監察委員彈劾檢察官。這真是值得留下記錄,律師與檢察官即使不能稱為「天敵」,至少也是「對手」;反之,民眾委託的律師與接受陳情的監察委員,如果不算「同志」,至少也是「朋友」。但結果「律師公會」卻大刺刺選擇「投靠」檢察官一邊,討伐監委,難道是為了以後在法庭上的日子比較好過?更有甚者,尖尾耐心讀完該會不到一千字的聲明,發現全文共使用了8次「外力干預」的字眼,好像除了把監委加上這個「罪名」,想不出其他較有創意的論點。唉,難怪無法保護民眾權益,為民眾伸冤。 三、「寒蟬」的真意 這次事件,司法「聯軍」除了一開始的全國一千餘位檢察官連署,以及上述的「律師全聯會」聲明之外,最難得的是檢察總長及法務部長都陸續跳入戰局,以檢察一條鞭的大家長身份,大義澟然地指責查案監委,說這會造成檢察官的「寒蟬效應」。尖尾每次聽到這句成語,就不免雞皮疙瘩掉滿地,為什麽一些人不學無術、卻偏要掉吊書袋?尖尾一年多前剛上任,就曾苦口婆心指出「寒蟬」的出處: 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 (范曄,《後漢書.杜密傳》) 寒蟬不是別人造成的,是「自同」而來,是一個人本身欠缺道德勇氣,不願支持善、又不敢對抗惡,選擇沈默、隱瞞立場,不問是非、但求自保,結果甘願做一隻無聲無息的寒蟬,不知存在有何意義。身為檢察官的大家長,請不要再用寒蟬自比下屬,連尖尾都為他們難過。 最後,如果這個課題還要繼續「玩」下去,拜託你們換一些有程度的說法好嗎?
陳師孟
2019-05-25
台灣司法改革的周處
知識份子「知過能改」的美德,早就被中國國民黨半世紀戒嚴統治摧殘殆盡,所以從來不妄想在老一輩司法官身上見到,但這次的陳檢尚屬青壯一輩,卻也染上「聞過則怒」的惡習、完全印証黨國遺緒在台灣司法體系裡的代代相傳、陰魂不散。
陳師孟
2019-05-18
驚!司法院的憲法水平!
本週二舉行五月份例行「委員談話會」,其中有一項報告案是本院副秘書長與司法院副秘書長代表兩院進行雙邊會商的結果,目的是就尖尾在去年底提出的「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界面爭議」一案,尋求司法院高層共同釐清長期存在於兩院之間的困擾,也就是監委對法官行使監察權的界限。這個議題可以追溯到半世紀前陶百川擔任監委時期,就已經經過行政、司法、監察三方會談並決議,監察委員對司法官的糾彈儘量不在案件尚未定讞前;一旦法官完成獨立審判後,則再無任何不可觸碰、不受糾彈的「審判核心」,再無「自由心証」或「法律見解」可為脫罪的藉口,一律依〈憲法〉第 99 條賦予監察委員的權力,接受調查。 這個共識在阿扁總統任內,又由監察院出版一本《法官及檢察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証情形專案調查研究報告》(2003.04),書中臚列出「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各年度函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一覽表」,民國 88、89、90三個年度各有 20、16、18 件,每件均註明認為判決不當之理由。結果檢察總長據以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共 34 件,佔全部的 63%,至於最終是否翻案則不得而知。不過僅以提起非常上訴的比率而論,就証明法官濫用自由心証的嚴重性。所以在結論中痛陳:「司法的威信建立在辦案品質上,辦案憑証據,而証據應如何評價,全賴法官的自由心証。惟恣意擅斷、濫用自由心証之事例時有所聞,不但損害當事人權益,亦腐蝕司法威信。」 遺憾的是,這份專案報告並未發揮惕勵司法的效果;2011 年馬英九任內通過的〈法官法〉第 30 條與第 49 條反而明訂:「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得為法官(或檢察官)評鑑及懲戒之事由」,法律見解的除罪化,正是自由心証得以橫行無阻的原因,法官無論在調查、審理、裁判上,只要「金口一開」,就是法律見解,就是「我說了算」,再無所謂「濫用自由心証」之事,這根本就是司改開倒車。 難怪近日媒體報導,司法院主掌懲戒的「職務法庭」,自〈法官法〉實施8年來至今,總共開鍘5個法官,他們的罪狀包括:「以配偶名義經營土石業」、「夥同黑道狙殺寺廟住持未果」、「透過同居人收賄」、「與少女性交易」、「性騷擾女助理」等,都是些八卦雜誌的戲碼。你如果以為除去這幾個貪財騙色的法官,司法威信就能恢復,人民就會對司法改革「有感」,那麽你有資格去司法院任職,因為那裡的官員好像都是這樣天真無邪,認為這就代表司改國是會議所承諾的「法官退場機制」了,不然你監察院還想怎樣? 2018.3.12民間司改會訴請監察院應對「陳鴻斌法官騷擾女助理不免職案」 提起再審記者會 可以想見,本院的副秘書長到司法院去伸張監察權的舉動,當然落得鎩羽而歸。我方質疑司法院所主張的:「法官依法為審理及裁判,包括程序之進行、証據之調查、訴訟指揮、事實之認定、法律見解之採用、法律效果之量定等,均為審判核心之範圍,應受憲法審判獨立之保障」,如此包山包海的「審判核心」概念,從未見諸〈憲法〉或其他法律,那麽其法制基礎何在?對方先怪我們事前沒有提出「具體的協商項目」,好像「審判核心」是飯店的菜單,可以協議菜色;繼而又說:「事前沒有請示長官,這部份建議緩議」,所以點菜還得先和大廚報准才行。 不過這還不算「驚悚」,真正讓我們談話會嘩然的,是司法院代表向本院表達的不滿,標題叫:「他機關不宜公開表達反對判決所持法律見解」。尖尾把文字記錄照抄於下: 憲政機關基於「機關忠誠原則」,彼此之間負有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因此,任一憲法機關於職權之行使,應給予其他憲法機關適度的尊重,不宜公開表達其他機關的職權行使是否妥適。審判獨立是司法權的核心,其他機關不宜公開表達反對判決所持的法律見解。 以尖尾老粗的口吻來重述一遍:五院應該要相親相愛、你儂我儂,今天你監察院怎麽背離相互忠誠的義務,老是找司法官行使職權的毛病,而且還大聲嚷嚷,唯恐天下不知,太不給人家面子了! 尖尾覺得驚悚的,不是因為被發現沒有尊重別人、品德欠佳,而是司法院做為憲法的守護者,其高層對憲政機關的瞭解竟是如此這般,這不只會嚇到尖尾,而且會嚇死創立五權憲法的孫文、還有最早主張權力分立的孟德斯鳩與麥迪遜兩個老外。如果政府各部門間互相負有忠誠義務,沒事時互不侵犯、相安無事,有事時互相支援、一致對外,那會發生些什麽情況呢?首先,監察院不能糾彈司法官之外,也不能糾彈行政官員或公務員,坐領乾薪就好;其次任何訴訟只要牽涉到一方是公家,則另一方老百姓必須判敗訴;再來,立法院在審查各院預算時,只能增加不得刪減,錢不夠就加稅;還有,立法委員萬一觸法,法官必須網開一面,否則也未免太不體諒了。一言以蔽之,「機關忠誠」就是「官官相護」的同義字。試問這與專制極權政府有什麽差別?人民的權益由誰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也有許多所謂的憲政機關,它們奉行的倒像極了「機關忠誠原則」,不僅互相包庇掩護、霸凌百姓,而且一律向習皇帝效忠,不是嗎? 尖尾在美國做訪問學人的時期,小孩唸小學,美國小學生四年級的課本裡,就有介紹「權力分立」的政府體制,在美國社會,所謂「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的概念自小就耳熟能詳;大家都清楚,權力分立是手段,目的在於權力之間的相互牽制與約束、在於政府機關之間的自律與他律。原則上,人民對政府不能盲目信任,除非政府本身有內在的防弊機制。孫文在西方的三權之外,再加上監察與考試兩權,顯示他對中國政治更加沒有信心,所以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彼此制衡之外,還要更多的分散權力、還需額外的監督機關,最後成了五權憲法。如果依司法院高層所見,孫文實在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只要各機關間「互相扶持、尊重、體諒」,三個院和五個院反正都是「一家親」,有什麽差別呢? 尖尾只能期待兩院下一回合的協商,能依循民主憲政的基本精神,權力分立的設計原理,做個有水準的思辯,解決司法權與監察權行使的爭議,讓尖尾能充分發揮功能。否則的話,只能夢想下一位新總統會任命一位夠格的司法院長,讓目前這部「驚悚片」早日回歸「推理片」。
陳師孟
2019-05-11
領導 (Leadership) 與感染 (Inspiration)
在那個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裡,南非第一任黑人總統曼德拉問該國橄欖球國家隊的隊長:「面對強敵,你如何展現領導能力?」「我會以身作則。」「這不夠;要想在敗中求勝,你必須發揮感染力。」 1995年世界杯橄欖球錦標賽在南非舉行,這是南非廢止「種族隔離政策」(Apartheid)後的第一次;南非隊的參賽資格不是因為過去成績輝煌,而是因為忝為地主國被「保送」,其實根本不是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的對手。曼德拉卻認為這是一個促使全國不分黑白、團結一心的機會,因為徒有新的融合政策,並不能去除人民心中長久以來的疏離。所以他不只增加選用黑人選手,打破白人球員壟斷的慣例,而且安排球隊巡迴窮鄉僻壤,為黑人小孩舉辦觀摩訓練營,激發全國民眾的向心力。最後在全世界注目之下,一個賽前被看衰的弱隊,勇奪冠軍。曼德拉心目中的球隊領導人物,不只是要以身作則,讓隊員口服心服,更重要的是要有感染力,激發廣大民眾的熱情。 尖尾過去三年來,一直是國際「倫理聯盟」(Ethics Alliance)的通訊會員,幾乎每天都會收到該組織的簡報。這個 NGO 是以「反貪腐」為宗旨,特別著重各國政府官具、國會議員、大型公民營事業主管等人物的清亷度。該組織去年8月10日曾專訪巴西的聯邦法官莫羅(Sergio Moro),因為他主持的「洗車場行動」(Operation Car Wash),揭發了拉丁美洲有史以來最大的貪腐醜聞,牽連近百位各國的政治與企業人物,包括巴西前總統、前議長、州長與國會議員等。專訪中,莫羅法官強調,領導這項調查案的關鍵是:「做對的事、維護自己的價值、榮譽與操守,才有可能感染其他人,然後你就會得到大家的支持。」也就是說,任何一項偉大的成就,都不是單一個人獨自所能完成,甚至不能只靠一個團隊的獨立作業,而是要感染眾多外圍人民的響應與投入;2004年綠營的「牽手護台灣行動」,擁出 200 萬人熱情參與,讓民進黨在一對一大選中獲勝,感染的力量還不夠清楚嗎? 尖尾這個週四第二度到苗栗縣做地方巡查,聽取了文化觀光局的簡報,也參觀了座落在苑裡鎮的「藺草文化館」,對這個全台「首貧」的縣份,推動文化活動不遺餘力與卓然有成,不得不給予掌聲;最令尖尾感佩的,是縣府接待官員展露出的那種自信心與光榮感。在舊地重遊的「華陶窯」用餐時,副縣長告訴我們:老派客家人往往過份謙卑,就像一句俗話所形容的:「滿桌子好菜,還問客人要不要再下碗麵充饑」,她每次聽到,都勸對方要展現自信。尖尾回想半年前拜訪縣府時,在縣長辦公室外見到數十盆蘭花排排站,徐縣長說這些都是就任時收到的賀禮,他刻意留著,等到有縣民婚喪喜慶時,改個上下款就可以送出,以節省公帑。難怪苗栗縣在他領導下,開源節流有成,不但償還不少前任劉縣長積下的債務,而且上下戮力創下相當耀眼的政績,獲得縣民的好評,這也見証了一個領導者的感染力量。 繞了一大圈,言歸正傳: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之爭,已經歹戲拖棚一個半月,正式初選日期還在未定之天,以致於綠營上下倍感焦慮,擁蔡擁賴互嗆,不絕於耳。儘管媒體政論節目的一些名嘴,一再把越來越濃的煙硝味歸咎於基層支持者的修養欠佳,強調兩位當事人都保有君子風度,但事實顯非如此。 尖尾有話直說:撇開初選日期因掌權的英派要求而一延再延不說,賴前院長自始宣示的「願賭服輸」,小英卻迄今說不出口。賴神幾度明確表態:如果小英總統在黨內初選勝出,他大選中一定全力支持,唯希望小英也是如此;但小英呢?只不斷提出「蔡賴配才是團結」,甚至「蔡英文是唯一的選項」。黨內初選落敗一方應該支持贏家,這是民主競爭的基本遊戲規則,若因為沒有勝出的把握就拒絕承諾、以拖待變,還能稱為「君子風度」嗎?還能自詡維護了黨的價值與榮譽?自己都不打算無論輸贏最後會放下自我、一致對外,還敢要求支持者以團結為重?萬一失去政權,還能把責任推卸給不支持她的人?尖尾甚望在初選之前能聽到小英總統也向賴神做出同樣的承諾,否則即使最後她是初選的贏家,尖尾這一票勢必無法入匭。 其實對一個從政者而言,「願賭服輸」只是民主素養及格而已,也只剛達到領導者「以身作則」的基本要求;要想成就大業,必須有感動人心的特殊作為。幸運的是,就小英總統而言,正好有一個操之在我的新局面可以開創:設想若是小英今天公開表示,一旦賴神贏得初選,而且誠心希望小英做為副手人選,則她將欣然接受「賴蔡配」,當選後將貢獻其四年治國的成敗經驗,輔佐賴神避凶趨吉、引領台灣航向目標,真正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功效。所謂功成不必在我,這才是超越常人的領袖氣質、才是打動人心的感染力量。 尖尾如今「我心如秤」,做為綠營絕對忠實的一員,沒有所謂的焦慮,只有些許的期待;掌握民進黨與台灣命運的政治領袖與大老們:時猶未晚啊!
陳師孟
2019-05-04
當局者迷
蔡總統要爭取2020年連任,不料黨內正式辦理候選人登記之際,遭到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挑戰,而且以後來居上之姿造成嚴重威脅,幾經黨內大老協調未果,最後黨中央祭出延緩民調初選的期程,希望以時間換取空間,以「蔡賴配」為最高指導原則,一方面避免民調可能造成的黨內互打,二方面保障蔡總統成為民進黨的唯一總統候選人。 不幸這個所謂的「團結勝選」方案,並沒有獲得廣泛的認同,民進黨的公職人員─尤其是打算競逐下屆立委提名的人士─固然響應者眾,但除此以外,掌聲稀落、噓聲不斷。尖尾以為這是因為這個方案存在三個迷思,唯恐「當局者迷」,略做剖析如下。 第一個迷思是有關「黨內初選會造成分裂」的論點。尖尾認為,我們要判斷這個警告是否值得重視,必須先瞭解這句話隱含的反面命題是:「沒有黨內初選,就不會造成分裂」;你相信嗎?如果這樣的邏輯是正確,中國國民黨已經出現四、五位候選人,初選不只是製造「分裂」、而且是「四分五裂」,他們發瘋了嗎? 但是民進黨和國民黨不同啊!好吧,就只對民進黨來談。要釐清「黨內初選會造成分裂」的邏輯,必須把這句話含糊帶過的兩件事搞清楚:首先、不論初選的結果是誰勝出,都會造成分裂嗎?其次、如果都會,又是造成什麽人的分裂呢? 先假設蔡總統初選勝出,以目前的態勢判斷,應該可以放心民進黨不致於分裂,問題是「綠營」就很難說。尤其是深綠的獨派團體歷經對小英總統三年以來的表現,由滿心期待轉變為滿腹怨嘆,巨大的落差恐怕不會因為「全民調」對她的肯定而瞬間反悔,也沒有把握「含淚投票」的故事會一再重演,所以綠營內的獨派與民進黨的分裂可以預見。換做賴神勝出的話,他曾表白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又在中國公開表明自己的台獨立場,贏得綠營的支持自不待言。那麽是否造成民進黨的抗拒呢?可能性甚低:一方面賴神自始是民進黨黨員,又循體制規定參選,所謂「突襲」,只是極少數人「輸不起」的論調,所以一旦勝出,並沒有杯葛的理由;二方面目前偏好小英者,多半只是企圖避免兩方厮殺,但初選既然進行了,則任一方出線都對自己的政治前途有關鍵作用,何必從一而終、對自己過不去。所以我們相信,目前民進黨內的挺英派在大選時不至於採取「分裂」的立場。 總而言之,如果不究明初選的結果對綠營整體在大選中的動向,逕自在「初選」與「分裂」間畫上等號,想挾帶小英總統輕騎過關,恐怕這才會埋下大選時綠營無可挽回的分裂,成了一個「自我兌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 第二個迷思是關於「現任優先」的講法。先要說明,尖尾研讀政治經濟學二十多年,在民主政治學說中,從來沒見過這號原理,連當做笑話來說都沒見過。理由何在,因為實施民主的基本目的就是選賢與能,或者反過來說,重點是讓選民有機會淘汰在檯面上的不適任者,因為現任者已經被賦與過執政的機會,想再度執政,應該要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如果在選舉制度中加進「現任優先」的潛規則,讓現任者可以另外有「禮遇通關」的特權,豈不是對選舉制度的根本顛覆?或以為「現任優先」只是黨內初選階段適用,現任總統沒有充足的時間可以準備黨內初選,所以不必多一道檢驗,但這是錯誤的「體貼」。政黨政治的特色就是在大選之前多一道把關,政黨提名的候選人比起無黨籍的候選人多了政黨的背書,可以讓一般選民即使對個別候選人的底細無從透徹瞭解,但是基於對政黨的信任而投票支持;也就是說,政黨對一般選民負有第一線「選賢與能」的道義責任。如果黨內初選採取「現任優先」的做法,一則敷衍選民,再則剝奪黨內真正強棒的參選機會,有失政黨的功能。至於現任總統公務繁忙、無暇分心的說法,當然更不值一駁;現任者在任期中的表現就是擁有的最大競選本錢,何必分心準備初選?把自己獨享的優勢宣傳成不利,進而要求制度性的補償,未免太超過。 第三個迷思無關學理或制度,只存在於蔡賴兩人的從政經歷中:後者曾經是前者任命的行政院長,有個人間的從屬關係。從這層關係衍生出某種「背叛」的惡味。這種「君君臣臣」的政治倫理是標準的封建遺緒。如果小英總統當初任命賴神為閣揆的動機是要「收編」,而賴神接受任命也是甘願接受「豢養」,那麽兩人之間的「不神聖聯盟」(unholy alliance)本身就應該被唾棄,輪不到賴神的「誠信」問題;如果小英任用賴神是為了更有效推動施政,而賴神接受任命也是為了貢獻所長,那麽其後情勢變遷,賴神覺得小英的治國理念尚有可以檢討改進之處,興起取而代之的意念,這既不是爭權奪利的計謀、也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只是想圖社稷人民的更大福祉,哪有可以譴責之理? 就像尖尾本身也是一樣,這份職務也是由小英總統提名而來,我相信當初是因為本人表達要用監察權、推動司改,獲得小英總統的認可,非關尖尾會不會成為「英粉」、會不會投桃報李。也因此,這一年來對幾個「扁案」進行調查、加以平反,並呼籲特赦阿扁,雖然很可能與小英總統的想法相去甚遠,但並沒有收到總統府任何「關切」,尖尾感佩在心,這不就是一個領袖的高度與氣度!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如果在民進黨初選爭議上,破除以上三個迷思,選出黨內的最適人選,全黨與廣泛的綠營支持者同一步調,齊心面對中國國民黨的民主逆襲,誰輸誰贏還很難說哩。
陳師孟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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