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退休教授陳明通出書,揭發台大製造抄襲冤案羅織學生林智堅。台大隨即發表聲明,宣稱調查結果沒有爭議,還要陳明通向社會大眾致歉。(附圖一)
台大的聲明令人失望,理由如下:
一、抄襲可明確判定,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陳明通的冤案說有詳實的文稿佐證。台大的聲明則是空口白話,沒有任何具體的證據。
二、林智堅與余正煌的抄襲爭議,答案就在兩人的碩士論文與研究計畫。這四份文稿台大都有存檔,且無隱私顧慮。台大卻不願將關鍵證據公開,任憑抄襲爭議繼續延燒。
三、台大的學位論文封面編排,最上方是「校名」,然後是「論文題目」,接著是「學生姓名」,最下方才是「指導教授姓名」(附圖二)。根據這個編排,論文出錯學校應負最大責任,其次是學生,最後才是指導教授。
四、指導教授的原文叫「Advisor」,英文的定義就是「提供意見的人」。陳明通有義務指導學生論文,提供各種意見,但無舉發學生抄襲的職責。
五、根據台大校規,學位論文不得抄襲。若學生涉及抄襲,學校可撤銷其學位。抄襲的舉發與懲處屬學生與校方的約定,與指導教授無關。
六、若學生的抄襲來自指導教授的失職,那校方應依據僱傭合約懲戒指導教授,包括解聘,但沒理由要求指導教授向社會道歉。
七、陳明通退休前,台大召開了三級教評會,做成不解聘的決定。台大有權懲戒教授,但校長無權要求陳明通向社會道歉。
八、學生違規與教授失職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台大的聲明卻故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目的在模糊焦點。
九、不論林智堅的抄襲是否屬實,台大校方都有逃不掉的責任。陳文章要求陳明通向社會道歉,其實就是政治動作,目的在逃避治校不力的責任。
台大被控製造抄襲冤案,卻不敢直球對決,只發出一紙微弱的聲明。這紙聲明不符事實,顛覆慣例,違反邏輯,毫無第一學府的格局,著實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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