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理智的法官都不應當批准

08/26/2022星期五

司法部八月八號搜索川普佛州住所的理由申訴書affidavit 終於被公開,不過如預期的,重要的(理由)部分都被遮掩了。由於批准公開的法官Bruce Reinhart跟要求搜索的FBI跟司法部都是同一立場(極端反川普),因此可以想見這公開的部分都是經過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公開,對於川普有利的部分不會公開,(也根本不會存在)。

這份38頁的宣誓申訴書比一般的affidavit都要長,被遮掩的部分占了約20 頁,也就是戲肉部分。從公開的部分中最主要的部份包括:申訴書中指出,FBI在五月檢閱了川普交給國家檔案局的15箱文件,其中有184份有機密的標記,其中67份是普通機密confidential,92份是SECRET,25份是高度機密TOP SECRET,申訴書中說:基於我過去受到的訓練及經驗,我知道這些級別的文件都屬於NDI (National Defense Information 國防機密)。(下圖是被遮掩的重要部分。) 

申訴書強調的另一個重點是:「(我們有)可能的理由相信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還有其他類似的文件,目前還存在這間所在at the PREMISES。」在這項目下,申訴書指出,他們有理由相信川普因此存在「妨礙司法」(阻礙調查) 的作為,但是後面沒有任何解釋,因此相信是屬於被遮掩的部分。

可以見到的部分還有這樣的句子:政府正在進行有關(前總統川普)不適當取走及收存機密文件在不妥當地方、以及非法隱藏或是移走政府記錄的行為,的刑事犯罪調查。

上面這些片段是今日公布的affidavit中對川普最不利的部分,顯示了:川普將政府機密文件取走放到家裡;這些文件中有一百多份是不同等級的機密文件,但是他都沒有適當的標誌;此外他有可能讓FBI懷疑阻礙調查的行為。我見到今日主流媒體都用這幾段句子大作文章。

首先這些都不是大罪,因為申訴書中也指出,川普的律師強調,總統一個人有解密國家機密文件的權力,這憲法權力是絕對的,無須向任何人交代的。第二,如果說這些機密文件都是川普志願(在二月份)交出的,何以說他阻礙調查?而這裡的申訴只不過是,川普跟他的手下沒有適當的標誌,那些是極端機密,那些是普通機密等等。難道不明確的標誌重要到勞煩FBI去突襲前總統的住所?又說這些文件沒有被妥當收存,只要一句話就可以加鎖,或是加強保安措施,何況FBI在六月時已經建議加鎖。而且申訴書中用的字都是:Probable,potential crime一類的字眼,如果只是懷疑,潛在可能,大可以用傳票調閱資料,何必使用連司法部長嘉蘭Merrick Garland都說必須避免的intrusive大動作?

這份文件中見不到核子武器機密,所謂的阻礙調查,妨礙司法,都只是可能性。過去幾個星期媒體一再使用的核子機密,川普涉嫌間諜罪名,出售國家機密等等的謠言,在這申訴書中影子都沒有。

據司法部提出的解釋,他們必須遮掩的部分,包括了告密者的部份,以免他們受到報復,還說近來FBI很多相關人物受到恐嚇跟威脅,這些都是左派媒體一再使用的talking point。但是到目前我們都知道,FBI自從2016年在對付川普方面,一直是主動的陷害,汙衊,栽贓。好像先後四次用假文件申請竊聽川普的過度團隊,以蒐集證據陷害他;好像川普一上台,就設計陷害他的國家安全顧問Michael Flynn逼他下台;好像製造川普「通俄」假罪名,花了幾千萬元,調查他兩年;好像昨天才說到的,FBI在2020年大選前出面要Facebook等壓制有關亨特電腦的新聞,造謠說是俄羅斯的假新聞等等。

聽到一些立場比較中立的法律專家下的結論:這是一份囉哩囉嗦的法律文件,因為申請搜索的文件只要立論清晰,一般十幾頁紙就可以說明,任何一個理智的法官都不應當批准。何況那搜索令search warrant 內容更是廣泛,容許FBI將所有可疑的文件一併帶走,沒有清晰說明應當取走的文件類別。甚至可以打開保險櫃取走川普的護照。如果是一個文明、合法的國度,這份affidavit 跟那份搜索令都不合法。

< 資料來源:袁曉輝ritagi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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