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太快下定論」

時事看板 46

03/31/2021星期三

在紐約當街拳打腳踢一名菲律賓65歲婦人的黑人男子被逮捕了,原來他是在17年前19歲時用刀殺死自己母親的罪犯,坐了17年牢之後獲得「終生假釋」,現在被安排住在附近一間收容流浪漢的旅館中。

38歲的Brandon Elliot現在被控攻擊傷人,以及仇恨罪名。這樣的人為什麼讓他在街上周圍走,還安排他們住在旅館中,由政府(納稅人)照顧一日三餐?難道不知道他有病嗎?如果那個女人死了,是否冤枉?

事件剛發生時,紐約市長白斯毫痛斥這行為是可恥的仇恨罪刑,現在知道都是像他這樣的官員做的好事。他們放走了一大批的重刑犯人,洛杉磯,紐約,芝加哥都是這樣,讓他們自由在街上犯案。像這件事紐約人見慣不怪,幾乎天天都有,但只要能跟白人扯上關係,跟警察扯上關係,他們就有話題,就有新聞。否則就都不是新聞。

我見到錄影帶中,當時商店內有三名(黑人)男子見到事件,沒有一個人干預,或是叫警察,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呼籲要提控他們?如果他們是白人或是其他人種,會就這樣過去嗎?

政府已經為Elliot請了律師,那位律師叫大家「不要太快下定論,批判他」。但是反過來,他們為什麼就可以那麼快下結論呢?亞特蘭大按摩院槍擊案,科羅拉多超市槍擊案,他們哪一次不是三秒鐘之內就下了定論?

< 資料來源:袁曉輝ritagi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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