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才司法改革嗎?

 

某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因護女心切,違法濫權並指揮警方到幼兒園偵辦,涉及妨害自由及恐嚇等罪遭起訴。法務部表示,部長蔡清祥對此案深感痛心及遺憾,並澄清此案純為檢察官個人行為,對於此類事件絕不護短,將以迅速方式嚴正處理,不會寬貸。

根據同僚表示,該檢察官平時辦案表現並不突出,去年七月偵辦一起槍砲案件,法官「打臉」起訴內容多處有違誤,怒斥辦案草率,最後判決被告無罪。更有同仁透過媒體指出,他個性衝動,辦案不積極,若不滿嫌犯態度或說法,會當場厲聲怒罵,署內重要案件多半不會交給他辦。

耐人尋味的是,這位四十四歲的檢察官,司法官五十期結業之後,分發到花蓮地檢署服務已有七年。如果表現不佳,地檢署或相關監察單位理應按照公務員人事制度加以輔導、懲戒、調職、甚至報請汰除,而不是「署內重要案件多半不會交給他辦」,變相允許其尸位素餐,來個和稀泥。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一詞,在台灣已成歷史笑話。而蔡總統上任兩年多來,一再強調司法改革以及轉型正義的重要性。但諷刺的是,要不是該檢察官私下替女兒強出頭而曝光,台灣司法界的藏汙納垢,還不是一直被包庇、官官相護、把人民蒙在鼓裡!小老百姓不禁要問,蔡總統的司法改革在哪裡?

(作者從事國際貿易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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