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水價優惠的眉角

 
 
【專文】電價水價優惠的眉角
經濟部基於電業自由化和「使用者付費」原則,凖備予以取消優待,由各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像教育部一年就要編列十四多億元補助國中小用電,交通部補助台鐵丶高鐵也是一筆鉅額。圖/取材自網路 民報合成

經濟部正召開「電業法」修法之研議,其中有關現行「電費優待」部分擬予取消,改以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為此,教育部、交通部、衛福部抱怨連連,因恐大幅增加補助預算,唯獨不見國防部代表有意見,是電業法修正草案維持軍人眷戶300度以下打5折優待的辦法,國防部當然不反對,還是補貼者只占每年國防預算幾千億的九牛一毛戔戔之數,加上軍人眷戶水電優待原本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所以國防部也就默然不作聲?

現行電業法正因應電業自由化而研議修法中,由於現行電業法關於公共運輸、教育單位學校、殘障人士賴以維生之電器用電、軍眷戶300度以下5折優待(最多二戶,限志願役)等,經濟部基於電業自由化和「使用者付費」原則,凖備予以取消優待,由各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像教育部一年就要編列十四多億元補助國中小用電,交通部補助台鐵、高鐵也是一筆鉅額。

「使用者付費」原則不錯,但要對等,如法令和政策給予電業業者有許多特許,在取消電業對公益或弱勢者之優待時,對電業的特許特權亦應取消或付費,例如輸電高壓電塔和高壓線跨越民眾土地,應折算租金或損害給付,電塔基地亦應繳納地價稅,更不用説各種電廠應付空汙稅⋯⋯。

現行電價費率採累進制,對於台鐵、高鐡、醫院、學校等「大戶」計費殊為不利,台電能不能每個教室或系館給設獨立分錶,單獨計費,就比較不受累進之害,自來水亦同。這是制度設計上根本問題,原本就不見得合理。至於對志願役軍眷住家水電打五折優待,那就不知所云了。

我們不反對電費和自來水費率「合理化」,但「合理」的標準有待各方,包括消費者代表也要有發言參與權。而近年有個趨勢,也就是各公營事業有關費率事項的探討,各事業工會多會強力要求「參與」,説要代表勞工爭權益,話是不錯,但事實上表現出來的常是公營事業「將軍」主管機關的代言人,不免有角色混淆之疑慮。照理說,一事業是一個主體,由一個代表表達意思方為正辦,若對外有兩個以上代表,分別唱白臉和黑臉,是不正常的紊亂作為。

水電費「優待」制度,由來已久,是可以加以檢討。但制度改變要有配套措施,以一個中小學而言,如只准設一個電錶、水錶,動輒上千人的用電用水再怎麼節省,還是用電用水的「大戶」,準用累進費率,取消優待後,若主管機關加給的水電費補助款不足,弄得學校於光線不足不敢開燈,洗手水源關閉,那就政策「倒退嚕」了,受害的國家未來主人翁。

水電費「使用者付費」原則正確,但台北市用新北市的水源,水費比新北市及原台灣省各縣市都便宜(約6折),這是什麼一回事?軍人待遇現已不在平均水準之下,為什麼眷戶用水電要5折優待,民國100年之前已分設者,還可以優待二戶?電力公司要在電業法修法中爭取有利地位,但不能只顧爭利而不願負擔特許事業的義務,「好兄弟、明算帳」,何況是百分百公家資本的事業公司,有理走遍天下,不宜利用選票施壓政黨和立委,做想扭曲制度的決策,非全民之福。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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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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