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從受害台商角度想想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以台籍為主幹的電信詐騙案,每年從中國匯至台灣的贓款高達百億人民幣,被追繳回來僅廿萬人民幣,許多被害人傾家蕩產,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甚至上吊或跳樓自殺,受害人對這些詐騙行為深惡痛絕,因此,希望台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我想舉台商在中國的遭遇做一個比較。一九九六年七十歲的台商欒有廷與湖南省常德市臨灃縣的供銷聯誼社合資,成立一家紡紗廠,欒老投資價值一九一五萬元人民幣最先進的捷克紡紗機,佔百分之七十的股權;中方以三十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六百萬人民幣現金作為投資,佔百分之三十股權。欒老任董事長,負責經營。

開工後中方的現金六百萬元人民幣始終沒有到位,要台商先墊錢以維持運轉,後來連薪水都發不出來,欒老只好到處張羅。有一天回到寢室突然發現他的衣服箱子寢具全部不見了!後來才知道法院趁他不在,把他工廠的生產設備、原物料成品及私人衣物用品,全部以一百七十七萬人民幣賣給一個司機,該司機只付了廿萬人民幣頭期款就得到了二千萬人民幣的資產,可憐的欒老被掃地出門。從此除每年兩次去中國討公道外,他向海基會及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投訴,最後中方只願付五十萬人民幣補償,他在去年過世,連五十萬人民幣都沒有拿到!

一九九三年台商林勝俊在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的安排下,與河北省勝利客車合作生產七到十二人座的廂型車,八年間投資三千多萬美元增添設備與購買新廠房用地。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他從台灣經香港飛抵石家莊,一下飛機就被公安直接關進監獄,罪名是「虛假投資」。關了一年四個月後林先生全身發黑四肢癱瘓送醫急救,兩個月後逐漸康復,中方代表告訴林先生,他可叫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如果同意收到判決書後立刻回台灣,事情就可做了斷。如果不同意,只好送他再進監獄,林先生只得接受。出獄後與律師及朋友商量,決定繼續上訴,兩年後無罪定讞,回到台灣已癌症末期而往生。他的全部投資泡湯,家人拿不到任何補償。

這樣的案子有多少?依據國台辦過去公布的數字推估,向國台辦投訴案件應在七萬件以上,損失金額遠超過新台幣一兆元,極恐怖且悲慘呀!請習近平主席及國台辦張志軍主任也從受害台商的角度想想吧!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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