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支持者。(圖/路透Alex Chan Tsz Yuk/Sipa USA)
頂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頭銜的中國國民黨新科不分區立委翁曉玲,立院初試啼聲時,在質疑行政院長陳建仁是「看守內閣,不該繼續推動重大法案」時特別強調「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不旋踵,又丟出擬提案修法,將總統選舉由「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的「相對多數」「一輪制」,修改為「絕對多數」「二輪制」( 若第一輪沒有候選人得票率過半,就必須在14天後再進行第二輪投票,直到有候選人得票數過半,始為當選),理由是「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然而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一時間,翁立委儼然話題女王,網路聲量爆表,34位不分區知名度無出其右者! 不過,大出風頭是一回事,有沒有無厘頭是另一回事。
首先,1月13日選完總統到520賴清德接任視事的四個多月時間,看守內閣是「能混就混」,還是該推動的重大法案繼續推動,這確實可以討論。「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則沒啥好討論的,就是鬼扯一句──議員質詢縣市長及行政團隊、立委質詢閣揆及行政官員,以發揮監督制衡功能,質詢與備詢雙方平起平坐,哪有誰上誰下的問題?
其次,翁曉玲主張總統大選由一輪制改為二輪制,以防「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說法有幾個盲點。
其一,歐洲民主國家總統選舉採多輪制者,常有小黨林立獨缺大黨的特殊背景;第一輪的候選人,有時多達十人以上──這和台灣是兩實力接近大黨加若干小黨的政壇現狀明顯不同。加上台灣的選罷法,對政黨可提名候選人的資格已加以限縮篩選,自行連署參選更困難重重,政治環境與該等多輪制國家難以同日而語。
其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所稱「有效票數」,係指各候選人得票數累加之總和;「高中公民與社會」說,絕對多數制的候選人得票數必須超過全部有效票的50%以上,才能當選。
問題是,很大部分用未投票與投廢票,以表達對所有候選人冷漠說不的選民,何嘗不也是在展現其民意?為什麼在解讀「選民支持」、「民意基礎」、「代表性」時,這些人全部成局外人,通通被當塑膠排除不計,合理嗎?
其三,出現第一輪的「相對多數」比第二輪的「絕對多數」背後代表更多民意時,談「選民支持」、「民意基礎」、「代表性」,要以第一輪還是第二輪為準?以已登記選民(即具投票資格的合格選民)為數共計2,000萬打個比方:在二輪制,假設三強鼎立的第一輪,全部有效票為1,500萬票,以749萬9,999票得第一高票的候選人張三,得票數未過半,是「相對多數」而非「絕對多數」,選舉進入張三和李四對決的第二輪延長賽。按翁曉玲的規劃,14天後進行第二輪投票──選民因為疲於奔命,投票意願大減,結果全部有效票降為1,200萬票(合理吧?),得票600萬出頭的候選人李四,得票數過半,是「絕對多數」,當選!
所以,扯了半天的「絕對多數」,卻忽略了「投票率」扮演的重要角色,結果,同一次選舉,竟然出現第二輪的「絕對多數」比第一輪的「相對多數」還差上一大截的天下奇觀!的確,真要比「選民支持」、「民意基礎」、「代表性」,更有資格當選總統的是張三還是李四?
其四,「選民支持」與「投票選民支持」差很大。援引(其三)的例子,在第二輪600萬出頭「絕對多數」勝出的李四,表面上看是超過五成投票選民支持,實際上只得到三成合格選民支持(未得到其餘七成選民的支持)。600萬出頭的「絕對多數」,比起未投票與投廢票的800萬選民,背後代表的民意,孰多孰少,還用說嗎?在第二輪投票率極可能偏低的情況下,(其三)的情境絕非杞人憂天,「絕對多數」的多數有時會很可笑,也很沒正當性,是不堪質疑的!
所以,結論是:在投票率極可能彈性疲乏、每況愈下之下,二輪制不見得就比一輪制更能反映真實的「選民支持」、「民意基礎」、「代表性」。翁曉玲立委,就別再為反對而反對,鬧笑話了!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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