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基本上違憲

不在籍投票基本上違憲

背後就是中國勢力的柯文哲,放任信眾抹黑作票,目的就是要幫中國推動不在籍投票。但憲法規定,選舉必須符合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大部分的不在籍投票方式,都違憲了。

以通訊投票而言,就會違反無記名。因為沒有任何方式能約束選民在投票前合影,向特定人確認圈選結果。當今的投票方式,都嚴禁選民攜帶手機進圈票處,而這就無法在通訊投票執行。

黃國昌的前女友之前為鋪路不在籍投票,煽動受刑人要求在監所投票。最高行政法院就打臉,認為這將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予以駁回。

在特定地點採行目前的投票方式都會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了,何況是通訊投票?

電子投票更不用說,在確認投票人身分的同時,當然可以掌握選民投給什麼人。這再怎麼防弊都沒用。況且,只要能控制投票系統的人,就有能力作票,不管普通、平等、直接等原則,都難以確保。

唯一不違憲的不在籍投票,是目前適用於選務人員的移轉投票。但這會有很大的行政成本與防弊問題,沒那麼簡單。

可能是文字的圖像

 

< 資料來源:曾韋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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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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