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與郭瑤琪

 

高虹安被搜索,又非以小額交保,因此以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案為例,因涉圖利助理費被起訴,高應難逃起訴。

高號稱已組明星團隊,三律師來挺,可是看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件,污點證人所云賄款一直找不到,仍以有開過促參性質會議,有對價關係判刑,雖然郭曾二審無罪,也有顧立雄大律師,但仍難避刑災。

高選前即為辦公室公積金紛紛擾擾,選後紛擾變本加厲,改為被告,若其上任新竹市長,身揹資策會提告民事,與此轉被告之涉貪污,能否安心定神處理公事,實在保留。

但為何明知其有紛爭事,還要選她當市長?應該是很多人不知道,涉貪當選,一審有罪即停職,還以為是三審定讞再說;如果當初知道,不少人會多想一下,要不要選這麻煩果?

這次有前科如苗栗,被起訴如宜蘭,有貪污涉嫌的如新竹,都被選上,選賢與能變成選黑?排黑條款刻在立院推動,固然好事,但立法後也應納入選舉教育為宜,否則不少人不會主動去了解條款的,恐怕只有想選的人會去看看。

(作者為竹中校友,新竹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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