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海洋生態就可以違法?
昨天這艘帆船的7名奧客不斷上新聞帶風向,彷彿整個國家都對不起他們一樣。
他們花了700萬元買了馬來西亞籍帆船,為了接船回台灣,3月底去馬來西亞開船,5月8日抵達台南。
他們抱怨,馬來西亞只要外海無線電通報,就能入港,為什麼台灣要24小時前申請?他們想去興達港維修,但卻只能到安平港;到了安平港,嫌這個碼頭不好,那個也有問題,自己開去停靠亞果遊艇碼頭,被航港局糾正,拉回港警辦公室前的7號碼頭旁。他們又抱怨防疫沒有24小時即時服務,還要他們等。
結果,事實上,整個過程都是他們違法。外籍船隻進港,只能停有檢疫能力的國際商港;他們自己要買外國船的,當然要依規定,不然買台灣帆船就沒這些問題。
而且航港局也只要求他們補件,馬上受理入港申請;入港後沒多久,馬上有人來辦理檢疫,這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為什麼他們基於「熱愛海洋、推廣海洋生態教育」,就能有特權,就什麼都要迎合他們的想像?莫名其妙。
這些人完全就是去年馬爾地夫台灣鯛的翻版啊!還有臉上媒體帶風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26409
外籍遊艇檢疫惹風波 指揮中心:將檢視入港及停泊違失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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