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與「冉齡軒案」高度相似    

高虹安被質疑詐助理費涉貪污 與台中「冉齡軒案」情節高度相似    

 

高虹安被質疑助理費涉貪污,與台中「冉齡軒(圖中)案」的情節高度相似。(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被控貪取立院公費助理費,無獨有偶,台中市亦有一起情節高度相似的貪污疑案,中市議員冉齡軒(當時國民黨籍)涉嫌與經營葬儀社丈夫邱裕明等人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還要求助理「繳回」部分薪水,用來供養佛教師父、辦法事化解家人劫數等,台中地檢署今年4月依貪污等罪名起訴冉齡軒夫妻與助理共11人,冉還一度被羈押2個多月,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立委王定宇認為,冉齡軒一案「與高虹安案幾乎完全相仿,一樣是自己助理引爆檢舉,一樣是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供私人花用」,「冉齡軒案」是個很好的「例如」(指涉入刑事貪污罪);冉齡軒則於偵查時宣稱,她無貪污違法,每一位議員每月的助理費上限是24萬元,她報滿24萬元,但她主張「大水庫」,也就是這筆總額補助,由議員自己分配。

起訴書指出,冉齡軒(55歲)2018年12月起就任第三屆台中市議員,她也是從本屆任期一開始,就與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60歲),將葬儀社聘僱的李姓男子,充當冉齡軒的人頭助理,製作不實的「聘書」、「台中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給議會,等議會薪水匯入李姓人頭助理的帳戶後,再指示助理葉珈瑜領出,用於支付冉齡軒的開銷,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詐領助理費與年終工作獎金共8萬4064元。

高虹安部分被指控的疑似貪污行徑,包括要求助理回捐薪水,冉齡軒則是用離職助理之名繼續向台中市議會申報薪水,或把助理的薪水「以少報多」,例如張姓助理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每月薪水只有2萬元,冉偽造文書,向議會申報張姓助理的月薪是2萬5000元,張姓助理每月取得薪水後,再「繳回」5000元至2萬元不等給冉齡軒,用於支付服務處費用。

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齡軒卻偽造文書,繼續向中市議會申報薪水,議會把薪水匯入林姓助理帳戶,冉齡軒告訴已離職的林姓助理,議會「溢發」薪水,要把錢「繳回」,林姓助理誤信此言,把錢交給冉齡軒,卻沒想到冉沒有把錢繳回議會,而是用於私人開銷或服務處費用,金額共2萬8907元。

檢方調查,冉齡軒共詐得148萬餘元,半數用於服務處等開銷,半數用於私人開銷,包括兒子到中國唸大學,從2020年9月起,每月開銷2萬元(共12月),兒子到高雄玩,停車費45元,都是來自詐領的助理費,篤信佛教的冉齡軒還用詐得的助理費,支付佛寺師父辦水懺,冉齡軒修裙子、買充電器、手機保護貼等等細瑣小開銷,以及丈夫經營的葬儀社,購買素菜、拜拜水果、環香等小錢,都來自詐領的助理費,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財罪、偽造文書罪起訴。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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