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委王亞男詐領案定讞 立委促辭

〔記者曾韋禎、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委員王亞男過去擔任台大森林系教授期間,因購買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經費,去年獲判四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昨質疑,王理應請辭試委,竟還繼續擔任典試委員長。

  • 考試委員王亞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考試委員王亞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考試院回應說,王亞男去年被判緩刑,依公務人員服務法,未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王亞男二○○六至○七年間,受託執行國科會等單位的七個研究計畫時,請元霖企業開立「文具用品、碳粉匣、墨水匣、電腦耗材」等名目發票,不實核銷專案款項。調查局去年接獲檢舉後查辦,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去年五月判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當時就有立委要求王亞男辭職,但王認為這是十年前的案子,均委由助理核銷報帳,只能透過律師認罪協商。考試院則認定此為私人行為,與院務無關。

李俊俋昨表示,考試院不但讓王亞男留任,甚至去年十一月還讓王擔任導遊領隊考試的典試委員長,「國家考試的典試委員長,竟是被刑事判刑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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