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文哪裡歧視了?

美國有國籍效忠宣誓,中國自己也有,內容還包括要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黃捷只是提案中配要做效忠宣誓,用以取代「放棄國籍」,這完全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結果中國黨不但有人帶領中配抗議,就連葉元之都偷換概念說這是歧視,還對黃捷言語羞辱。

我就問,看一下黃捷草案的宣誓文,這哪裡歧視了?宣誓的內容哪一點是不應該如此要求或做不到的?國民黨反對的理由是什麼?說來給大家聽聽。總不能一方面吵著要縮短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說是要追求平等,另一方面又認為中配可以不用放棄國籍,又不需要做忠誠宣誓吧。難道連象徵意義的宣誓都做不到嗎?承諾捍衛民主自由,堅守憲法與法律,難道不是所有公民與政黨共同的價值?如果國民黨認為不是,請大聲說出來!

< 資料來源:taiwandreamer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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