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告訴你:公投不綁大選才是國際潮流

公投應否綁大選?網路上搜尋很容易看到施正鋒教授一貫的觀點,他認為公投大選脫鉤,違反國際潮流,「公投就應該要綁大選」的作法才是國際上常見的處理方式。國民黨朱立倫主席也說:「公投綁大選既省錢又便民,全世界民主國家都這麼做,民進黨過去也曾經這麼主張。」

事實上,施正鋒所說的國際潮流,主要的就只是美國一個國家而已。根據一篇學術論文〈歐洲國家公民投票經驗之跨國比較:議題、時程與結果〉的分析,1940至2007年間,15個歐洲國家一共116次公投的議題和時程。研究結果發現,公民投票與全國性大選同時舉行的僅有一次,即丹麥於1971年公投決定是否降低投票年齡;其他歐洲國家並沒有全國性大選與公民投票同時舉行的經驗。且瑞士於1940至2007年之間舉行了410項公投、共341次投票。這當中沒有任何一次是跟大選同時舉辦。

至於美國,從未舉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但許多州實施的公民投票的確經常與全國性大選一起舉辦。如2020年總統大選時,共有34州提出了129項地方性的議題進行公投。不過,美國是聯邦體制,公投即便與大選合併投票,但議題僅限於地方層次,並未涉及全國性議題,且各州的法官也能在公投通過後做出合憲與否的裁定。

根據上述討論可得知,絕大多數的歐洲先進民主國家從未公投綁大選。美國公投綁大選是常態,但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從未實施過全國性的公投;而各州地方性議題的公投綁全國性的大選,卻造成選務負擔相當繁重,選舉時程延宕,公平性也正在被檢討中。至於非常頻繁舉行公投的瑞士,屬於半直接民主制的國家,更從未實施公投綁大選。

這樣的事實應該帶給臺灣啟示,即選舉與公投有本質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選舉是擇優汰劣的選擇題,公投卻是零和遊戲的是非題。選舉是對於候選人偏好的選擇,公投是對於法案或政策利弊得失的抉擇。公投可能決定國家重大政策的走向,公民應該做的,不只是「去投票」,而是做功課,與他人溝通、討論,審慎地評估利弊得失,以及正確認知資訊。民進黨2019年修法,只著重在公投不要綁大選,顯然有所不足。未來進一步修法應該增加公投審議時間(從成案之後到投票前,應有六個月至12個月的公民審議討論),讓人民對於公投議案有更充分的討論;甚至於也應有適當的機制與程序,來審查公投案是否違憲或違背國際公約等問題,人民才能放心投票。

總之,公投並非愈多愈好、愈容易通過愈好。重要的是,臺灣不能既要擁有和瑞士一樣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又要美國獨有的公投綁大選,而忽略掉國情完全不同:瑞士是永久中立的委員制國家;美國兩黨政治競爭相當激烈,但對外政策立場基本上一致。臺灣不僅國際處境特殊,中共透過「反分裂法」想要併吞臺灣的野心更從未改變。公投門檻降低後若還要公投綁大選,不僅等於變相讓公投案更容易過關,也必然對於選舉帶來更大的紛亂,引起選舉不公的疑慮。最嚴重的後果有可能是民粹動員盛行,國家發展前景堪慮。

(作者為政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