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請投反對票

四個公投不同意(系列四之三)

 

二○一八年,臺灣公投綁大選,一共有十個公投案,合併九合一選舉,還記得轟轟烈烈的到半夜還沒投完票,最後一些投票所,發生邊開票、邊投票的窘境。

時過境遷,你還記得二○一八年時,公投有哪些議題,你又投了哪些?

提出公投綁大選的提案人江啟臣,提案內容是:「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正方理由有三:一、可以提高投票率,讓公投能夠過關;二、降低行政成本;三、促進多元討論,讓政治人物無從閃躲。

我的想法是:首先,若公投議題本身足夠引起社會重視,為了公投而去投票,才符合公投法的目的;若只是為了大選本身,「順便」去投公投票,這樣的公投案就算過關,正當性也足以質疑。

其次,二○一八公投綁大選的經驗,開票開到半夜,投票也投票到半夜,根本未能降低行政成本。

最後,所謂促進多元討論,讓政治人物無從閃躲云云,更讓人覺得公投綁大選,是政治目的的產物。意圖要讓這個社會對政府的不滿,藉由公投綁大選,一次性的宣洩出來,恐怕才是公投綁大選的提案人江啟臣,真實的目的。

政治人物應該要看遠不看近、比氣長而非氣盛。就算二○二四年總統選舉,因為公投綁大選的緣故,把臺灣社會對民進黨執政的不滿,一股腦灌進總統選舉,導致民進黨失去政權;二○二八年的總統選舉,恐怕民進黨也會故計重施。這樣對臺灣社會,真的是好的嗎?恐怕未必。

更嚴重的,是公投議題非常多元,一般人根本就看不懂,霧煞煞。以這次的萊豬應不應該進口為例,你能夠回答,當年萊牛國民黨同意進口,為什麼同樣的標準,萊豬就應該禁止進口?完全不合邏輯。

公投綁大選這個議題,究其實質,就是在野黨希望藉此可以執政,達到政治目的而已。

不要讓民眾發生選擇障礙、拒絕讓臺灣社會,因為大選加上公投更加割裂,這次公投綁大選這個議題,請你勇敢的投下「反對票」。

(作者是北社社員、執業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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