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棒還要掛在反應爐多久?

重啟核四公投在即,核廢議題再度浮上檯面,曾經表示「沒能力處理核廢料就沒能力用核電」的侯友宜市長,對於目前仍暫存放在新北市境內兩座核電廠的核廢料要如何處置,仍依循往日的基調向中央喊話,要有權限處理核廢料的中央向新北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新北市長侯友宜指重啟核四是「假議題」,侯友宜今天重申立場,強調「沒有核安、沒有核電」,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就沒資格使用核電。(消防局提供)

新北市長侯友宜指重啟核四是「假議題」,侯友宜今天重申立場,強調「沒有核安、沒有核電」,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就沒資格使用核電。(消防局提供)

 

 

其實,我國對於核廢料的管理策略是一脈相承的,包括法令的規範與核廢料處置路徑的規劃等,從來就不是中央說了就算。以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簡稱低放)的最終處置為例,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選址作業是由經濟部主辦,但經濟部也只能將選址小組提報的潛在場址公告為「建議候選場址」,再由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地方性公投,經公民投票同意及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才能核定為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這也就是為何二零一二年已公告的二處「建議候選場址」,因所在地縣政府不同意受託辦理公投,導致推動多年的低放最終處置場址的設置作業暫告停頓。影響所及,貯存於蘭嶼貯存場與核電廠內的低放的最終處置進程也陷入困境。

至於高放射性廢棄物(用過的核子燃料,簡稱高放)的管理策略,大致包含核電廠區內的中期貯存及高放最終處置場的永久安置。在前一階段,先把用過的核子燃料棒從反應爐退出,存放到廠內的燃料池中,經多年冷卻後,再移到乾式貯存設施進行中期貯存。以核一廠為例,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正式除役,但因已完工的乾式貯存設施未能獲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導致無法進行第二階段的試運轉(熱測試)及運轉執照的申請。

由於核一廠的核燃料池已滿,核燃料棒依然掛在反應爐無法退出,為確保燃料安全,相關安全系統與設備仍需持續運作,擺開可能的風險不說,這已造成人力與物力的浪費及除役時程的延宕。

雖然台電已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獲得勝訴,據悉侯市長堅持中央政府必須要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才肯放手。為化解困境,台電已將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由室外貯存改為室內貯存。假使沒有其他非技術性因素的干擾,核燃料棒還要掛在反應爐至少再熬到二零二八年,但握有核照權的新北市政府會不會再對室內貯存設施出招?無論如何,核一廠反應爐及相關設備的拆除時程因此延宕,已是事實。

在找不到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下,真不知道核燃料棒依然掛在反應爐多久?發願要在二零二四年重返執政的國民黨還在高喊重啟核四,先想想核廢料要怎麼處理吧,不要再把問題推給下一代了!

(作者為台大退休教授,核能發電後端基金管理會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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