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民黨的人事費用要全民買單?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資料照片
  
許千翊/研究生

國民黨不是沒錢,不管是哪個政黨,都一定會有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政治獻金以及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正當財產,只要據實申報符合這些正當來源,就一定會有財產可供政黨日常運作使用。
還有哪個政黨有18趴優利?如果洪主席認為依據正當來源的財產去量入為出、訂出政黨自己能夠負擔的人事經費叫做「欺人太甚」的話,那建議她可以走出去看看其他政黨是怎麼營運的,也可以去看看明明不是公務人員,還有哪個政黨的退休黨工可以領18趴?為什麼其他政黨都可以量入為出去計算人事費的成本,偏偏就國民黨做不到。
此外,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只是需要各政黨申報其合法來源,這樣做的目的是不讓任何一個政黨有機會再去動用本來應該屬於全體人民的財產。
國民黨的人事費為什麼要全民買單?現在國民黨卻大張旗鼓的開記者會,宣示人事費應該屬於正當理由,筆者所不解的是,政黨雇用工作人員,是政黨與個別工作人員的雇用關係,而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不能處分,則事關公眾利益。
國民黨口口聲聲說贊成政黨公平競爭,依據內政部民政司2015年度政黨財務申報顯示,國民黨1年的人事經費約14億元(民進黨的人事費約1億8千多萬元、親民黨約6百多萬元),先不論在人事經費的懸殊差距,筆者最好奇的是,為什麼一個政黨所用的人事成本可以拿應該要還給國庫的錢去支付?換句話說,為什麼國民黨所雇的人事費用要由全民買單?
國民黨不要繼續黨國不分。去釐清威權時期的遺緒、追討不當黨產,是將應該歸於國有的歸於國有,讓應該全民共享的能夠全民共享,請國民黨不要一再以維護黨工權利之名來混淆視聽,如果拿被推定為不當黨產的財產來支付自己黨工的人事費用,豈不就是動用國庫財產來中飽私囊?從一開始就用正當方式取得的合法財產來負擔黨工人事成本,才是真正顧及黨工利益的做法。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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