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審結美河市弊案,依圖利罪判處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10年徒刑、前課長王銘藏4年徒刑。對此,柯文哲上午受訪表示,「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他們自己要圖利他人,但人家也沒有行賄給他,沒有長官指使自動把錢送給廠商,熱臉貼人家冷屁股。
一如我在上篇【從趙藤雄緩刑到魏應充無罪的兩堂邏輯課】說的,柯文哲真像個政治乩童,總是說著天語,前幾天才說趙藤雄案是「有錢判生」,這裡又說「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
柯文哲語出驚人的說,他的解讀是「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自動要圖利他人,人家沒有行賄他們,他們卻自動自發的要把錢送給廠商,也沒有長官的指示,就是這兩個人,目前的判決結果,因為他們是圖利廠商,但沒有行賄方。
柯文哲又再說一次,「就是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就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就是要把錢給人家,他的解讀就是這樣。
不過柯文哲說,對他來講,這判決只是開始,後面還有一大堆要收拾的,像是釋憲案的善後就非常頭痛,他每天都在想,釋憲案「到底要賠多少錢」?再來廠商浮報8千坪建坪,這後面要這麼處理,對他來講,現在只是在擦屁股而已,後面還更麻煩。
媒體問到,是否誤會前北市長郝龍斌?柯文哲說,現在他的解讀就是只有這兩個小官有罪而已,媒體再追問,是否對於判決不滿意?柯則說,沒有說不滿意啊,只是解讀而已。
不過,若是我們認真解讀,會發現美河市案也是有種神秘力量,要等政黨輪替才能揭密,而輪替前,則是國民黨選情前方吃緊,貪腐司法緊吃的最後時刻,前不久是魏應充判無罪,上禮拜五是趙藤雄判緩刑,這裡又把兩個非常賤的官判無罪,啥?不是說有兩個小官,一個判十年,另一個坦白認罪判四年嗎?怎麼是無罪呢?
這兩個人,明明就是大官呀,他們倆要不是大官,怎麼可能把國家重大公共利益的案子,隨隨便便就能圖利配合的廠商,讓國庫蒙受數億到百億的損失?
所以我認為美河市案,是真的有兩個小官,大概是跟柯文哲一樣小的小官,在美河市案裡判了無罪,可是鄉親啊,我不得不說,這又是貪腐司法給我們上的另一堂邏輯課,因為天底下豈有兩個人,一個是官,一個是奸商,掉進同一根馬的美河市煙囪,出來時一個污七媽黑要關四到十年,另一個還能悶聲大發財的呢?
說穿了,這又是在知法玩法,強姦台灣人民的智慧,請看圖利罪的規定
一、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美河市案,認罪的課長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而處長,則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課長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但是同樣的邏輯還要繼續喔
局長,則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處長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市長,則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局長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這樣大家有明白ㄏㄡ?
但是這個圖利案不只是吃了許多公務員的圖利罪,甚至它還吃了奸商的圖利罪
圖利罪以公務員為處罰對象,但因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後段規定,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亦適用,另第三條又規定,與公務員或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員共犯,亦依貪污治罪條例處斷。因此,圖利罪之適用對象,概言有三:
一、公務員。 二、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三、與右述二種人員共犯圖利之普通人民。
圖利罪直接發生關係的是這兩個被判刑的公務員,但是被圖利到的奸商,不是第二「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就是第三「與右述二種人員共犯圖利之普通人民」
而且當奸商是共犯圖利罪時,就成了貪污治罪條例懲罰的對象,
請看貪污治罪條例規定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看到沒,這個奸商可是要關十年的,還有喔..
同條例
第 10 條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
被圖利的幾億到上百億還要吐出來咧。
走筆至此,該回到原點,到底是哪兩個官沒收錢就給人幹的非常賤呢?一開始我還以為是講打假球把賣餿水油當台灣人當豬狗畜牲的髒檢髒院這兩個官非常賤,後來我想說也有可能柯P是對趙藤雄比較有感觸,那就是一個是餿水油的司法官,一個是大巨蛋的司法官的非常賤。後來當我看完完整的新聞,才知道柯P這個政治乩童是在說著天語,說是有這麼兩個小官,比被判刑的這兩個大官還小,是一種敢做不敢當,坦伯雷說的最骯髒下作的一種小官,這可不是以官銜大小列計,而是指其人品高下,坦伯雷說:
這種小官,就是以犧牲別人,來取得自己的上檔利益
啥?別問我這兩個非常賤的小官是誰?不就是馬政府的這個官,和那個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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