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國民黨監控留學生、任教要安全查核 監院糾正政院

針對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濫權違法監控而不介聘,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並有黨政不分等情形,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資料照,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范巽綠今(16)日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濫權違法監控而不介聘,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有黨政不分之情形,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調查也揭露,調查局於民國60年至84年於駐外使館辦事處派駐安全官或保防秘書共103人,共派駐至15國,監控內容會呈報外交部與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海外工作會。

范巽綠表示,透過調取相關政治檔案資料,並諮詢及訪談12位相關留美及留歐學人,始完成調查成果。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本月9日審查此案,通過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范巽綠說明,威權統治時期海外學人返國求職,無論透過青輔會推介或自行尋找,都須經情治單位主導之安全查核,並由各機關團體的人事查核單位配合執行。情治單位辦理歸國學人安全查核的制度,分為光華專案(64年12月至71年3月),定期清查各機關已聘用之歸國學人;海鵬專案(65年3月至71年3月),強化返國學人任聘前的安全調查工作;海光專案(71年3月至76年5月),將海鵬專案與光華專案加以合併為一中央會報。維民專案(76年5月至84年9月),為海光會報更名。

調查指出,依調查局提供「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之136位名單,僅是當時有向青輔會申請推介回台擔任教職之部分名單,尚有許多人未列名於其上。其中,留學美國69人、加拿大2人、日本8人、歐洲18人,其餘無資料。

調查提及,有關不予介聘之理由,國內為同情黨外人士、與國內陰謀分子交密,推介黨外偏激刊物予學生閱讀等。於海外則包括曾參加台鄉會、與當地台獨分子交密、接待民進黨人士或為其助選等為由,甚至還包含「論文觀點不妥」,即指:「內容如涉有對本黨、政府與領導中心,虛構或歪取事實,存心攻訐、汙衊,或跡近左傾、親匪與台獨論調。」

范巽綠調查發現,調查局於民國60年至84年間,於駐外使館辦事處派駐安全官或保防秘書共103人,共派駐至15國。工作重點為注意中共和異議分子在當地活動情形,並佈線線民協助蒐集情資。從外交部檔案中可知,駐外單位會密切監控國外發行刊物之組織或留學生團體,並將刊物內容與該組織之言論呈報外交部與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海外工作會。而出入境管及返台加簽,成為迫使國民離散流亡於海外之工具。

范巽綠說,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因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全為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真實與否難以認定。

范巽綠也指出,民國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100條。然而,維民專案至民國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此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多半於當事人未能察覺、舉證情況下進行,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徏自由以及工作權之侵害,顯有未當,依法提案糾正。

最後,范巽綠提到,維民專案存續期間共辦理查核6萬6377人次,召開維民會報217次,審議「涉嫌對象」1051案,其中162案因對象「涉嫌情節重大」而協調各機關學校不予介聘。而上述162案,調查局資料僅有136位,其中多人僅有會議決議資料,而查無其個人專卷或其經提報會議之提案表等資料,顯見相關檔案文件資料多有缺漏。行政院應督導所屬各機關澈底清查、公開其保有之政治檔案;如查無相關檔案,亦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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