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4大類排黑 政黨也連坐

政院今將拍板4大類排黑 「搓圓仔湯」不得參選政黨也連坐

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四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四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四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而「搓圓仔湯」不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其推薦的政黨也處以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送立院後,預計本會付委、下會期完成修法,盼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適用。

選罷法第26條的候選人消極資格,草案增列,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國安有關的犯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至於「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包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也寫入條文中。

另,曾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之罪,並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此類重罪重刑也限制參選。此外,曾犯有「搓圓仔湯」、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為,也限制登記參選,以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

為避免境外勢力介入,修法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在競選罷免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而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由於現行刑法針對經營選舉賭盤或參與賭博的刑度甚低,這次修法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增列選舉、罷免期間,候選人等對於廣播電視、網路散播其本人的深偽影音,經向警方聲請鑑識,得檢具鑑識資料請業者於接獲通知2日內,停播、更正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刑罰。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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