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助理費變立委補助費

立法院30日進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30日進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院會昨晚在藍白立委聯手下,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項目包括立委辦公事務費用、公費助理工資等,並增列公費助理的專業、資深加給及進修等補助規範,新制將自第十二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

下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

由於該修法被視為替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貪污案解套,三讀條文特別訂定「日出條款」,本法自立法院第十二屆立委就職日起施行。

不過,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無論法案何時施行,未來法院若處理相關案件,恐援引藍白在修法過程主張,助理工資性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最終導向沒有詐欺問題;若藍白真認為沒有去刑罰化,應在條文寫明「冒領」、「虛報人頭」等情事回歸「貪污治罪條例」處理。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先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同黨立委牛煦庭再提「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朝野黨團多次協商未果,昨天院會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現行條文僅規範立院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三讀條文擴增為八款補助項目,包括立委辦公事務費、按立委歲費五倍計算的助理工資、雇主應負擔的相關費用,以及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年終獎金、在職進修、撫慰金等。

牛煦庭以過去「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法為例,指行政院版本提及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而本次提案是將國會助理補助費法制化,以提升基層政治工作者待遇,絕非「去刑罰化」或「立委自肥」。

綠:修法掛羊頭賣狗肉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抨擊,此案將助理工資定性為立委補助費用,顛覆最高法院認定助理補助費「非屬議員實質薪資」的看法,屆時將出現「哪有貪污我自己的錢的問題」,進而達到實質上的去刑罰化。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指出,若助理工資納入補助費範圍,法律模糊空間恐使新竹市長高虹安、顏寬恒等人被除罪化,該修法就是掩耳盜鈴、掛羊頭賣狗肉。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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