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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WHITE,是「壞」!

不是WHITE,是「壞」!

  民眾黨在英文官網推出選戰標語「VOTE WHITE,VOTE RIGHT」,原意是「票投白色力量,票投正確的人」,但在美國則是用於號召「投白人、投右派」的口號,充滿排外、歧視、仇恨少數族群、女人、同志。BNN Breaking用「爭議人物」形容以爭議發言著稱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一片訕笑聲中,先不論票投白色力量正不正確,重點是「民眾黨配不上白色」。 民眾黨自詡為白色力量,政黨以白色為識別色,但台大婦產科名醫施景中貼文感嘆「我所認識、曾投給他的人都徹底後悔了,我也是」,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兒童急診科主任謝宗學則留言「每看到他、聽到他的言論,後悔之意就會湧出,一直在打自己臉的感覺」,醫生穿白袍,但柯文哲及其政黨以白色作識別色,對醫生來說是奇恥大辱。 白色是和平象徵,白絲帶更是反對對婦女使用暴力運動的標誌,但以柯文哲對女性的語言暴力,及柯對女性的輕蔑與鄙視,根本不配用白色。 在西方,白色象徵純潔,是婚禮主要用色,魏晉南北朝時尚白,視為神聖、高貴的顏色。日本大和族新娘婚服為白無垢和服,在某些文化中,白色代表高貴、神聖、純潔、無垢,都跟民眾黨沾不到一點邊,若要論與民眾黨匹配的顏色,是黑色、是紅色。 先說黑色,民眾黨區域立委徵召金門縣議會副議長歐陽儀雄的妻子尚文凱,但歐陽儀雄曾是「天道盟太陽會北部組長」。此外,二○二二年縣市議員選舉時,新北市第六選區市議員提名人林致兵及桃園市第一選區提名人陳品杰,都有酒駕前科;參選雲林縣第三選區縣議員的陳乙辰,因恐嚇危安罪被判刑;苗栗縣第一選區縣議員提名人楊喬安,違反政府採購法被判刑;嘉義市議員參選人王冠鈞,因妨害自由罪被判刑。至於柯文哲演唱會的神秘嘉賓「館長」陳之漢,退伍後加入黑幫,經營討債公司、圍標工程、特種行業維生。在竹聯堂口中,帶頭領導百餘位下屬流氓小弟,仰賴「以債養債」,支持自身與下屬小弟流氓地痞經濟生活。這些是民眾黨的黑。 再說紅,柯文哲的口口聲聲兩岸一家親,曲解別人的話以自稱是中國支持的台灣總統候選人,又以「強盜搶銀行」比喻台灣向美國爭取資源,把台灣比喻成強盜,把中國比喻成警察,更別說他打從心底崇拜毛澤東,二○二二年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黃琦翔,是中國「惠台卅一項措施」的統戰樣板,甚至登上新華日報等中共官媒,立場極為親共,這些是民眾黨的紅。 柯文哲跟他的民眾黨,又黑又紅,找不到一點高貴、神聖、純潔、無垢的白色,他們不是WHITE,而是「壞」;白色,他們不配! (作者是執業律師)
余敏長 2023-08-04
被鍋子甩到的陳建仁

被鍋子甩到的陳建仁

近日,一名少年持衝鋒槍對土城一家當鋪掃射五十一槍後,隨即搭計程車到板橋警分局投案,警方初步判斷是竹聯幫與華山幫互相惡鬥報復。 光天化日之下,還是交通尖峰時間,在新北轄區發生如此匪夷所思的重大治安事件,市長侯友宜理應馬上結束新加坡行程趕回處理,卻還在新加坡參訪逛夜市,為選總統鋪路。二○一六年,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原本要到紐西蘭度假,過境澳洲墨爾本時,得知南台灣發生地震,還不是自己主政的高雄,仍立刻搭機返台投入救災;相較於侯友宜拿著手機,在他人拍攝下指示新北市警局長的作秀畫面,沒有要選總統的心繫人民,有要選總統的心繫權位,政治格局與氣度,高下立判。 行政院長陳建仁要求新北市政府對連續槍擊案做最好的處理,卻遭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掌握各縣市警察局長人事權的行政院、內政部,只會將責任甩鍋給藍營執政縣市政府首長云云,誠然,治安維護應不分中央與地方,然而,陳院長有甩鍋給地方政府首長嗎?重點在於誰要負地方治安主要責任。 憲法規定,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警察法基於憲法授權明訂,直轄市警政、警衛實施事項,立法及執行為直轄市;警政署掌理並執行全國警察行政,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是故,中央的保安警察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仍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同樣基於憲法授權的地方制度法也規定,公共安全事項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包括警政、警衛之實施、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民防之實施等等。且大法官釋字第三○七號解釋說,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規定屬省縣之權限,省(直轄市)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規定呈請中央補助。則從法制或預算的觀點,警政警衛第一線實施者為直轄市等地方政府,中央僅係居於監督指揮的地位從旁協助的角色,何能反客為主,把地方治安變成中央的責任? 縱令各縣市警察局長人事權的行政院、內政部,充其量係警察行政的一環,無礙警政、警衛的直接實施者為直轄市地方政府,指導監督地方警政的中央行政院長,要求新北市政府對連續槍擊案做最好的處理,何錯之有? 陳院長非僅沒有甩鍋給侯友宜,而是國民黨甩鍋給陳院長。曾任警政署長的侯友宜,如果連中央與地方警政警衛的分際都不清楚,甚至附和國民黨團的說法,起碼的是非辨明都沒有,還能期待侯友宜承擔總統大任嗎? (作者為執業律師,臺北市民)
余敏長 2023-04-27
我側翼,我驕傲

我側翼,我驕傲

民進黨九合一大選重挫,黨主席蔡英文請辭,黨內也預計成立「2022年選舉檢討小組」,在諸多檢討聲浪中,王世堅、高嘉瑜認為綠營的網軍側翼造成中間選民的反感,是造成挫敗的重大原因之一,是這樣嗎? 何謂側翼?誰是側翼?在高嘉瑜與「盾牌牙醫史書華」的互嗆中,高嘉瑜說「側翼就是會去攻擊意見不同的人,互斥效應讓中間選民反感,是十足的豬隊友作為。」當然,她也認為史書華就是側翼。 如果側翼那麼不堪,那麼藍營側翼諸如朱學恆、吳子嘉,甚至諸多藍營網軍在網路上對綠營名嘴或政治人物的攻擊不會少,並沒有讓中間選民反感,甚至是造成這次國民黨大勝的主因之一,他們是豬隊友嗎?綠營側翼存在已久,2014年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大勝,甚至民進黨支持的柯文哲,與連勝文互尬的台北市長選舉,在傳統藍大於綠的選民結構中,柯文哲大贏連勝文20餘萬票;2016年及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蔡英文總統大勝,民進黨立委席次過半,當時綠營網軍是豬隊友嗎?遠的不談談近的,這次九合一大選,縣市長選舉潰敗,但縣市議員席次較4年前增加,綠營側翼還是豬隊友嗎? 王世堅一再強調被綠營網軍側翼攻擊,痛罵王浩宇「既被罷免、回去當你的太監」云云,王世堅可以不同意王浩宇的論點,卻罵王浩宇太監,取笑王浩宇被罷免,在人家傷口上灑鹽,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攻擊意見不同的人嗎?他自己不也淪為被他鄙視的側翼呢?他被綠營網軍側翼攻擊,卻在他的選區最高票當選,綠營側翼的攻擊造成他最高票當選?他有讓中間選民反感嗎? 高嘉瑜跟史書華的對嗆中,高嘉瑜說,他在為民眾反應台灣快篩和血氧機價格、規定等諸多不合理問題時,史書華全都振振有詞反對,全部反對等等,然而翻開史書華當時的臉書,只是針對快篩跟血氧機在醫療專業上的建議,史書華言之有物,並非對高嘉瑜以人廢言或為反對而反對,高嘉瑜連善意的建議跟謾罵攻擊都分不清,還能論斷綠營網軍側翼是敗選的原因嗎?何況,王世堅或高嘉瑜為民意代表,身處政治圈核心,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在所難免,進廚房又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王世堅或高嘉瑜有沒有想到,綠營政治人物卻被綠營網軍側翼或挺綠民眾攻擊,為何別人不會,只有你們被攻擊?都只是別人的問題,你們都沒問題嗎?套句王世堅批評蘇貞昌應為這次敗選下台嗆說,蘇貞昌說會檢討,只會檢討別人,不會檢討自己云云,這句話,重重反打自己一巴掌,王世堅或高嘉瑜認為網軍側翼要為敗選負責,是因為被網軍側翼批評而惱羞成怒,不是因為網軍側翼造成中間選民反感吧? 各陣營都有網軍側翼,側翼的存在,彰顯臺灣言論自由的可貴,更在某程度為自己陣營的政策或想法辯護,非僅不是敗選的原因,也是維持基本盤的基礎,何須為敗選負責? 我講了那麼多,王世堅或高嘉瑜也會歸類我是網軍側翼吧!真是如此,我側翼,我驕傲! (作者為執業律師,臺北市民)
余敏長 2022-12-01
連戰、陳時中的皮鞋

連戰、陳時中的皮鞋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勘災被批評穿皮鞋,陳時中表示,以前大家質疑勘災穿皮鞋,是因為不敢「撩落去」,但對他來講「需要『撩』就『撩落去』」,不管腳下穿的是什麼。更何況當天到萬華水門勘災,並沒有下雨。後來下午要去陽明山,知道可能會有雨,才穿了雨鞋。 選舉一到,政治髒水四處噴不足為奇,但批評仍要有個是非。在萬華時沒有下雨,他穿皮鞋;去陽明山考慮到會下雨,他穿雨鞋,有甚麼問題?何況,如果心中專注在災情與人民,還有時間與心情考慮穿皮鞋或雨鞋勘災嗎?媒體人羅旺哲批評陳時中說,他跑政治新聞這麼久,第一次看到有人勘災視察是穿皮鞋的。這個媒體人典型的作秀心態,如果他是第一次看到穿「皮鞋」勘災的,那麼他跑新聞的資歷還真的很嫩。 一九九六年賀伯颱風,身兼閣揆的國民黨籍前副總統連戰至社子島勘災,因為穿著皮鞋而未下車,引發爭議。隔年溫妮颱風林肯大郡倒塌,連戰仍穿西裝皮鞋到場關心,與一旁的狼狽災民形成強烈對比。 相反的,當年前宜蘭縣長陳定南,身穿黃色雨衣、戴安全帽,泡在水深及腰的泥水中,淡定的拿著筆紀錄應改進事項,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曾在國家防災中心和來自世界各國的國際學生分享陳定南勘災照片,獲得滿堂彩。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當年擔任省長期間,多張和民進黨籍高雄縣余政憲縣長涉水視察的照片,迄今還在網路流傳。當我們想像陳定南泡水筆記,宋楚瑜、余政憲涉水視察,就算他們腳上穿的是皮鞋,仍絲毫不減人民對他們的稱頌,因為人民在乎他們做什麼,不在乎他們穿什麼。 對比連戰的例子,就能體現阿中部長說的,「需要『撩』就『撩落去』」。政治人物對災情的溫度是對人民的態度,不管上山下海,走土石、爛泥巴,淹水住家等等,心中有人民,不管穿雨鞋或皮鞋,都可以「撩落去」。所以重點不是穿什麼,而是做什麼!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北市民)
余敏長 2022-10-28
逢甲大學學位之尺/恥

逢甲大學學位之尺/恥

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的論文,逢甲大學審定為「不當引述」,未達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應予撤銷學位之程度,僅做成論文修正後,送交學校備查的決議。 許淑華論文涉抄襲案,逢甲大學審定結果出爐涉及不當引述。(圖:擷自逢甲大學臉書)   逢甲大學是依「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認定許的論文未達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程度,但仍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形,故限期命許淑華修正論文,顯然,逢甲大學認定許的論文「仍有違反學術倫理」。 查遍逢甲大學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態樣,包括要點列舉三種情形,或該校「學術倫理自律規範及管理辦法」臚列的九款行為類型,均無所謂「不當引述」;其中,違反學術倫理最重要的類型:抄襲,係指援用他人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資料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所以,抄襲分兩種:「未註明出處」與「有註明出處但註明不當」;前者,直接認為抄襲;後者須至「情節重大」程度,以抄襲論。是故,未註明出處,等同於情節重大的抄襲,直接認定為違反學術倫理。 學位授予法規定,論文抄襲,僅有撤銷學位,公告註銷學位證書一途,並無逢甲大學所謂限期修正送校備查的法律效果。教育部如發現逢甲大學處理許的論文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應限期改正或糾正,仍未妥為處理,得對於違反情形作具體處分認定及建議,由學校據以辦理;未辦理得糾正,並減少各項獎補助及招生名額。 逢甲大學認定許的論文不當引述內容三十二頁,關係人謝百傑的研究報告也是三十二頁,幾乎全抄;許淑華也承認有「不當引述」、「未註明出處」,許的論文已屬抄襲而違反學術論理。 報載謝的報告早於二○○八年已於期刊發表,而許是二○○九年取得學位,逢甲大學判定許的論文完成於先而屬原創,頗有出入;且「不當引述」如係許抄謝的報告,那許何以是原創?倘非如此,許又如何「不當引述」?更何況「不當引述」非該校違反學術倫理類型,卻新創「不當引述」類型,有無為許量身製衣?加上未註明出處的抄襲等種種疑點,逢甲大學處理許的論文已然有違法或不當之疑義,教育部應速調查逢甲大學對許論文之審定,莫讓衡量學術倫理之尺,成為逢甲大學學位之恥,以正視聽。 (作者為執業律師,臺北市民)
余敏長 2022-10-23
台大也會錯 很嚴重的錯

台大也會錯 很嚴重的錯

二○一四年,台大園藝系助理教授李國譚,儘管連續六年獲得台大教學優良教師,教學傑出獎,仍因著作審查採用和教育部、校方不同的標準而升等未果,不獲台大續聘。李教授提出申訴,台大教評會認為有理,撤銷不續聘。台大提再申訴跟行政訴訟,都被教育部及行政法院駁回,台大敗訴確定。 二○一六年,國外網站「學界同行審論平臺」揭露,台大醫學院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研究癌症論文實驗涉造假,後續又被發現多篇論文亦有造假情形,其中校長楊泮池擔任數篇論文共同作者。教育部認定台大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應負論文指導監督不周責任、楊泮池應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決議撤銷郭明良學術獎資格、追回獎金扣減補助經費。科技部認定遭檢舉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論文,分別就八位研究人員涉案程度輕重予以停權或書面告誡,追回研究計畫主持費。 前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郭明良涉收賄護航升等,被起訴求處重刑。 (資料照)     二○一七年,野草莓學運的發起學者,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儘管也曾獲得台大十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教學優良獎,卻被台大校方認為學術表現不佳,升等著作又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等等,遭台大決議「不續聘」。李明璁則反批校方比對方式只在意形式主義與量化比對,且校方第二次改寫分數有瑕疵,進而提出行政救濟。二○一九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大敗訴。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見民調下滑開始冷飯熱炒,造謠陳時中任衛福部長期間,慈濟採購疫苗遭中央阻擋等等,他說,「這就看大家要相信慈濟,還是相信民進黨?就像論文門,你要相信台大還是相信民進黨一樣」。 要不要相信民進黨還是慈濟還是台大並不重要,最重要的,還是不能相信蔣萬安的那張嘴。從結果論,慈濟最終仍然買到五百萬劑疫苗,如果中央或陳時中真要阻擋,慈濟還買得到疫苗嗎?儘管陳時中或執政黨已提出多項澄清,蔣萬安絲毫拿不出任何證據仍執意造謠,他是美國律師,應該不是美國法律教育不重視證據法則,而是他為了勝選不擇手段,進而出賣他的職業良知。 林智堅被台大撤銷碩士學位,也有多位綠營政壇人士認為,人民大多相信台大,無須與台大對槓,鄭寶清說,民進黨去對抗全台灣最好的大學適不適合要再思考,他深信「這些教授應該不敢亂搞。」但是,看看前面的案例,即使是台大醫學院的教授也會造假論文,甚而台大校長也是論文造假的共同作者,台大校方也多次任意羅織罪名對優良教師非法不續聘。台大是有其精神跟價值,但執行台大精神跟價值的人,可能就是一群亂搞的教授。台大也會犯錯,犯很嚴重的錯,犯他們指責別人的錯。台大,當然可以挑戰!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大校友)
余敏長 2022-09-16
BEN·廉委會 台北市有比較清廉?

BEN·廉委會 台北市有比較清廉?

  台北市衛生局因配發給好心肝、小禾馨診所疫苗爆出違規施打風波,局長黃世傑「被」請假一個月,理由是副市長黃珊珊建議「避嫌」廉政委員會(下稱廉委會)的調查。 柯文哲輔上任時,奢言調查大巨蛋等五大弊案,大張旗鼓成立廉委會,結果除了大巨蛋越長越大外,最後卻變成五大「閉」案而無疾而終,這次因黃世傑被調查,才讓外界知道廉委會還存在。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是法定機關,掌理貪瀆不法之發掘及處理;廉委會是任務編組,依臺北市政府「府級任務編組」公開透明屬性分析表,是政風處轄下的機關,沒有法定地位,任務也是檢舉貪瀆不法、重大違失案件之調查等等,與政風處的法定職掌幾乎重疊,則涉貪案件發生,是由政風處還是廉委會調查?廉委會的調查報告,對政風處理應沒有法律上之拘束力,倘政風處均須以廉委會的調查報告為處理貪瀆案之基礎,則廉委會豈非架空政風處這個法定機關?黑機關變成法定機關的太上皇,調查事項又疊床架屋,政風處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類此廉委會的組織,在其他縣市似乎前所未聞,如果google臺北市以外某某縣市的「廉政委員會」,跳出來的都是某某縣市的政風處,申言之,各縣市政府的廉政肅貪業務,均歸屬政風處掌理,何勞廉委會?外縣市沒有廉委會,就無法肅貪了嗎?如果廉委會這個制度哪麼好用,為何沒有其他縣市跟進? 重要的是,臺北市多設了一個廉委會,貪瀆就比較少了嗎?從台北市政府政風處網站可知,自104年1月起至109年12月止,涉貪案件已結案件193案中,19案起訴、61案緩起訴、36案判決有罪,6年中即有116件,還不包括尚在偵辦中的81案件,柯文哲多設了一個廉委會,有比較清廉嗎? 更可笑的是,廉委會的全名是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黃世傑因好心肝特權施打而被廉政委員會調查為例,包括好心肝、振興醫院,北市府迄今仍不公布究竟有哪些人特權施打;好心肝調查報告議員只能拿到5頁精簡版,詳細版只有去「小房間」看30分鐘,不能拍照、不能抄筆記,看不完被迫離開;而黃珊珊透過與好心肝負責人許醫師共同友人BEN,代轉兩邊疫苗供需的訊息,則透過BEN介紹黃、許直接認識後相互傳遞訊息即可,為何要透過BEN代轉?BEN與黃、許的關係究竟密切到什麼程度,可以幫兩人代轉?代轉有無涉及利益輸送?既然已約談許醫師,何不約談BEN比對相互間的說詞釐清案情?在在可見BEN的角色與政風處調查涉貪權責有重大關聯,竟在廉委會的報告以「BEN在案件中調查並非重要關鍵人物,評估後認為不需要訪談他」輕輕帶過,始終未約談BEN,這樣的調查報告,又哪裡「透明」了? 國家職司犯罪偵查有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前置調查貪污的單位有政風處,黃世傑應該直接由政風處調查,柯文哲搞了既不廉政又不透明的廉委會,因為這個BEN,越來越令人起疑! (作者為執業律師,臺北市民)
余敏長 2021-07-31
火神的眼淚,台語的血!

火神的眼淚,台語的血!

  最近有一部很紅的台劇《火神的眼淚》,有人看了以後認為,這部戲劇有歧視或醜化台語的味道。 戲裡有個正義的消防員講華語,而鬧事的刁民講台語;另一位身穿類似民進黨民代常穿的綠色背心,演出一位關說的議員,當然也是講台語。諷刺的是,飾演消防員的那位演員,聽說台語講的超溜,卻演出正面角色講華語,而演議員的那位演員台語超破,卻刻意使用他超破的台語在關說施壓。台語在該劇裡常在負面情況下出現,上面說的關說施壓的議員、鬧事的刁民,甚而還有違反規定的企業高層、看似歧視女性且經常偷懶的資深學長等等,都操著台語口音。另一幕,有操著字正腔圓華語病危的婦人,明明消防局規定要送醫急救,上車後表示她臨終前想去看海,結果救護人員真的送她去看海,營造感人氣氛。 製作單位固然有出面舉例說明沒有歧視台語的意思,我們反過來試著想像,如果鬧事的刁民、施壓關說的議員、違反規定的企業高層、歧視女性偷懶的資深學長,都說著字正腔圓的純正華語,正義的消防員與臨終看海的婦人講著一口標準的台灣國語,這樣的片段,你覺得怎樣? 筆者剛考上律師,在事務所實習時,總是穿著一身筆挺的「西米囉」。有次,到一處正在興建大樓工地旁的餐廳吃飯,席間另有一位穿著工人服的人吃著午餐。我們兩人同時吃完飯,幾乎同時問老闆娘多少錢?老闆娘用華語回答我「多少錢」,卻用台語回答另外那位朋友「多少錢」。我笑著問老闆娘,為什麼跟我用華語,跟那位先生用台語回答,她回我,「因為你是律師啊」。我頓時心裡一抖!從我出生後我父母就教我迄今幾十年的台語,與我開始受教育後學的華語,竟然也有職業貴賤之分!為什麼穿西裝就讓人覺得不應該講台語?為什麼辛苦工作的「做實人」,就被認為應該講台語?誰說臨終看海的婦人不應該說一口道地的台語?我沒再回老闆娘甚麼話,默然的走回辦公室,只是腳步隨著心情沉重得有如灌鉛一般。 幾十年前僅僅幾秒鐘的對話,迄今依然歷歷在目;幾十年過去了,台語不僅講的人越來越少,甚至仍然在《火神的眼淚》裡被賦予低俗化的面相!借用「我的母親叫臺灣」裡一句經典歌詞:「台語甘是彼難聽,想著心寒起畏冷?」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余敏長 2021-06-25
台灣不能台只能彎 奇怪耶

台灣不能台只能彎 奇怪耶

  因為周子瑜事件,蔡英文總統在今年一月十六日勝選感言強調:「只要我當總統的一天,我會努力讓我的國民沒有一個人須為了他們的認同而道歉。」 言猶在耳,靜宜大學五名學生在台中市洲際棒球場觀賞亞洲青棒錦標賽台、日大戰時,手持「台灣就是台灣,TAIWAN IS NOT CHINESE TAIPEI」等標語布條,卻被自稱是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工作人員的男子,用粗暴手段喝斥並搶奪布條。相較於周子瑜在其他國家舉國旗被迫道歉,我們的國民在自己的國家手持「台灣就是台灣」標語,卻被自己國家的人民粗暴對待。蔡總統,您覺得如何?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未來若要表達不同訴求,規劃在體育場外的入口處旁設置專區,以避免糾紛困擾。請問,表達國家認同如此羞恥,不能堂而皇之在球場內自由表達,僅能在「場外」的入口處「旁」設置的專區嗎?民眾是來看比賽,又不是來集會遊行,為何要設置專區?同樣來看比賽,可以僅因表達國家認同,就要與其他看比賽的民眾有所區隔嗎?如此設置專區的結果,不啻對表達國家認同的民眾標籤化嗎?這樣的做法,究竟是避免還是擴大糾紛呢? 或謂,這是基於國際規範、國際現況不得不然的結果。難道,新政府上台後,表達國家認同,變得更加卑微嗎?在別的國家暫且不論,在自己的國家觀賽,有必要犧牲人民國家認同的表達自由,而對所謂「國際規範、國際現況」卑躬屈膝嗎?一再卑躬屈膝,長期扭曲自己的國族認同,還能期待在新政府帶領下,我們國家更形正常化嗎?在自己國家都獨立不起來,還能對外侈言我們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改朝換代了,新總統究竟可以為台灣人民對國家認同的自由表達,做多少改變? (作者為律師)
余敏長 2016-09-04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國民黨將聲請釋憲?說說而已!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國民黨將聲請釋憲?說說而已!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下稱本條例)業經一讀通過,國民黨宣稱本條例違法、違憲,若三讀通過將聲請釋憲。程序上,是否真有釋憲空間? 釋憲之聲請,規定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三款及第二項,第二項規定以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為釋憲聲請機關與本文無關,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釋憲,然須與行使職權有關;本條例一讀通過版本,係委諸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行不當黨產之清理,職權行使機關為行政院非立法院,而以行政院為民進黨組成之政府,應不致依本款聲請釋憲。 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得聲請釋憲,然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始可,惟其程序須行政院耗費相當時日清理黨產而對國民黨作成行政處分,國民黨認為作成行政處分所據之本條例,不法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權提起行政爭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後,始可聲請釋憲,行政院清理黨產可謂冗長,再待爭訟確定後誠曠日廢時,對照國民黨宣稱三讀通過旋聲請釋憲說法,緩不濟急。 第三款規定得聲請釋憲者,為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亦須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目前立委總額一一三席,三分之一以上為三十八席,國民黨僅三十五席尚差三席,惟親民黨三席支持本條例立法,無黨籍一席趙正宇宣稱「未來加入民進黨團運作」,時代力量五席,均不致支持國民黨,充其量爭取無黨聯盟高金素梅一席,則國民黨僅三十六席,已不足聲請之基本席次,遑論本條例為行政院而非立委行使職權範圍,相較於釋字第五八五號審查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因真調會設於立法院轄下,故真調會條例與立委行使職權有關,可認立委有權聲請釋憲而言,二者有所不同。是故,國民黨欲依此款聲請釋憲,仍有其難度。 人民在第九屆立委選舉凝聚其集體意志,賦予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多數優勢,即係展現對轉型正義之渴求,觀之國民黨立委於審查會諸多荒腔走板的杯葛,倘再抗拒民意執意聲請釋憲,更足彰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之「時代意義」!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余敏長 2016-06-21
中國已經把台灣視為「外國」

中國已經把台灣視為「外國」

肯亞電信詐騙案,中國遣送七七嫌犯中,涵蓋四五名台灣國籍嫌犯,台灣引據國際公法屬人主義及兩岸條例之規定,認為有管轄權;中國國台辦則強調本案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引發兩岸管轄權爭議。 中國認為有管轄權之法律上依據,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蓋行為地在肯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受害人為中國人民,亦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犯罪,而所犯為詐欺(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六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據中國公安部門統計,去年即有約一一○○億元新台幣,從中國被害者帳戶流向詐騙集團,一一○○億元新台幣,絕對為數額巨大或數額特別巨大之金額,且可論以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均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則依上開第八條規定,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論斷。 重點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適用對象為「外國人」,中國引渡的四五名台灣國籍嫌犯,對中國而言,即屬外國人,明確坐實台灣與中國確為不同的兩個國家,互不隸屬。所以,依中國國內法於本案之適用,中國確已承認台灣為獨立於世界各國外之主權國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余敏長 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