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從別哭!因為權利不是哭出來的

徐乃麟(小圖,資料照片)日前錄華視節目飆罵唐從聖影片外流,事後唐開直播揚言提告,徐公開出面道歉,唐前日發聲明不再提告;後續卻又有不具名的製作人表示將封殺唐。翻攝畫面
      
柯宗賢/律師

因為自媒體的普及,號稱「至尊」的主持大哥在拍攝節目現場以五字經跳針痛罵唐從聖的影片,幾日內已然眾所皆聞。後續不但引發網路鄉民論戰、藝人工作人員紛紛選邊站外,受害者更透過網路直播從從夜哭,並揚言要以訴訟主張權利等劇碼。直至日前兩造達成和解,唐從聖對外宣布不提告,筆者原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沒有想到後續又有不敢具名的製作人表示將封殺唐從聖,除了讓人感嘆「貴圈真亂」以外,還有一種異樣的既視感。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指的「公然」,是指有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固然有人認為本案屬於封閉環境所以不算「公然」,但依照華視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時,還需要費時尋找確認影片由何人拍攝,並加以懲處的情況來看,筆者認為這個案子應該仍然屬於特定多數人的「公然」而有成罪空間。

然而,就算罵人的成罪了,依照華視的措舉、演藝圈一片「河蟹」的發言,還有製作人不具名表示以後不再發通告給唐從聖的情況來看,其實不論提不提告,最後受害的還是唐從聖自己。

這個場景對律師來講真的是家常便飯。只要是當事人身處同儕環境下的主張權利的行為,不管是職場性騷擾,還是校園霸凌,十之八九都要面對這些套路。

你費盡心力、花錢找了律師、親自打了訴訟,把帶頭大哥或下手實施的人繩之以法的同時(甚至到很久以後的未來),那些原來無視你被欺負被侵害的人,這個時候反而覺得你很「白目」;就算到後來兩邊握手言和,對方賠了點錢同歸舊好,只要繼續身處在這個環境之下,那些無形甚至有形的壓力或閒言閒語,也會不斷纏著你,直到你覺得不如歸去為止。其實說穿了,有人能夠利用場域或同儕壓力侵害他人,環境中其他沈默無視的人,早就已經推了一把。現在你跳出來指責這個「平安和樂」的環境有問題,等於是指著他們鼻子罵為虎作倀,怎麼可能不引起嚴重反彈?

這其實不是法律能處理的問題,所以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我都會勸他們,要嘛你就忍氣吞聲吞下去,但一旦要動作,那就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因為傷害在你開始行動的時候就發生,在你終於得到正義的時候也不會被彌補,但至少你獲得了你要的正義。最忌諱就是跳探戈前進兩步退一步,當你一退,所有閒言閒語就如潮水般湧來,只會淹死自己。

從從加油!這次諮詢費用就不收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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