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歷史罪人」,定義不明,可能眾說紛紜,但「民主罪人」就比較淺顯易懂。對台灣而言,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個人享有自由與人權的生活方式,這是台灣立國的基礎,也是台灣與中國的基本差異。
如此有人性、個人權利與尊嚴受法律保障的體制,是台灣人歷經百年苦難與奮鬥的成果。若想破壞民主體制,讓台灣沈再淪,成異國殖民地和奴隸,那就是民主的罪人。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右),左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
不論那個社會,最渴望民主與自由的是知識份子,因為沒有思想與言論自由,他們不可能暢所欲言、關懷民命。最可恥可悲的,則是不知維護民主的知識份子與不學有術的政客。
國民黨是列寧黨殘餘,不能適應民主潮流,基於個人利益或惑於錯誤的民族主義,對民主建構無功,卻利用民主反民主,走極端癱瘓行政,立法不顧國家安全。他們不願見到民主繁榮。
民主體制的國會,要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以溝通妥協立法,國會議員應是國家利益優先,能理性協商的智者。已故的美國總統詹森自我定位:依順序,我是自由人、美國人、國會參議員、和民主黨人。川普的副總統彭斯認定自己依順序是基督徒、保守派、共和黨員。
他們都把黨派屬性列在最後;藍白政客正相反,以個人與黨派利益優先,霸道要擴權自肥。花蓮王傅崐萁和咆哮王黃國昌,都搶當民主罪人。傅崐萁見中國老大就屈膝,在立法院卻撒野蠻幹;黃國昌應愧受美國教育,有教養的人不會拉脖子咆哮;當保鏢衛護女立委,竟是背向敵手,環抱女議員,醜態不堪入目。
台灣民主從國會全面改選算起,已有卅二年,正當法定程序建立,可以理性討論,卻還出現議長不知維持秩序,國民黨徒像一群街頭小混混,佔領主席台比拳頭,讓台值得驕傲的民主蒙羞。
(作者是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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