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大事證明,蔣萬安沒有應變能力

重大社會事件發生,就是考驗一個首長有沒有肩膀,有沒有應變能力。連續三件大事都證明,蔣萬安並沒有。

1. #剴剴案,台北市府沒有第一時間處理,推託中央卸責。

去年十二月,剴剴在台北保母家中受虐致死,台北市長蔣萬安身為主管機關首長,應負最大督導責任,三個月內毫無作為,卻在事發後三個多月發文,認為自己只是「公親」、不是「事主」,還出席行政院會,要和中央「提建議」。

2. #台智光賄賂案,忙著跟前任市長互推責任。

今年三月,台智光案曝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驚爆收受台智光賄賂,而台北市府在郝龍斌執政時與台智光公司簽訂25年合約,柯文哲任內編列4.6億元預算、蔣萬安再提高至5.5億元。柯文哲罵蔣萬安瞎掰鬼扯、蔣萬安批柯文哲要先問問自己。但市民想知道的是,其他縣市的頻寬更足、價格更低,難道天龍國有天龍價?

3. #寶林食物中毒案,台北市府錯過第一時間採檢、停業

本週寶林案,24日台北市接獲通報,沒有第一時間採檢食品,26日中央主動介入才採檢35樣食材,蔣萬安該做的沒做,28日卻到行政院喊話中央,講一些在辦公室打電話就能聯繫的事。昨晚衛福部便在逝者體內驗出米酵菌酸,然而北市府仍不斷傳出漏報、沒有掌握分店營業時間的烏龍,市民怎會選出這樣一個荒腔走板的市長。

對照高雄市長陳其邁遇到市內食安事件時積極負責的應對方式,蔣萬安北市府作為上述事件主管機關,卻總是忙著推責任,心中想的只有自己會不會受傷,絲毫看不出父母官保護市民的責任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 資料來源:蘇巧慧 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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