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門子的改革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宣示,國會議長選舉全體同志將「公開亮票」,挑戰現行不記名投票規定。(記者李容萍攝)

 

立法院做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朝野立委自當以身作則,遵循法令規範。然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卻預告,國會議長選舉全體同志將「公開亮票」,挑戰現行不記名投票規定,等同宣告國會第一大黨將帶頭違法,即便只是內規,但知法卻違法,難為表率。若朝野立委均認為應記名投票,思考修正規範才是正道。

在地方議會選舉時,亮票有杜絕賄選之效,代議士藉此行為公開宣示清白,卻因此惹上洩密罪官司;不過,最高法院在二○一五年九月已統一法律見解,認定議會選舉非政府機密,決議正副議長亮票案無罪。

為杜絕「黑箱」疑雲,立法院翌年五月也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將地方議會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即便有議員質疑修法與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不符而聲請釋憲,大法官仍認定這是立院為防止投票賄賂行為的政策選擇,有正當目的,因此做出合憲解釋。

事實上,立法院二○一六年五月時,也曾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草案」,明定國會議長選舉以「記名投票」互選之,但交付朝野協商後卻不了了之。回顧當年民進黨團提案要旨,議長投票與一般國民投票性質有別,是民主責任政治的表現,修法是讓代議士投票行為接受選民檢驗。

綜上所述,在議會選舉亮票與否,並非爭執重點,需要被追究的,是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的原則。若朝野立委均認為國會議長選舉應記名投票,早在八年前就有修法機會,為何延宕至今?何況民進黨在這八年來還是完全執政狀態。至於國民黨明明知法卻違法,還侈言國會改革,何其諷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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