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疑似學童餵藥案,高雄市政府採取「以藥追人」方式,透過管制藥品管理系統,清查全市二七○二家醫院、診所及藥局,共有一四五家持有苯巴比妥,當中發現有四名醫師不當使用苯巴比妥情形,除依法裁定停業一到六個月,併科十一萬元至卅一萬元不等罰鍰。
事實上,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管制藥品之使用,應取得管制藥品登記證,且處方箋應由醫師開立,再由藥師依處方箋調劑給藥。如果新北市政府早一些比照高雄市政府,採取「以藥追人」方式,清查醫院、診所及藥局使用苯巴比妥情形,則至少可查明是否有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給感冒、急性呼吸道感染、腸絞痛的學童服用?
如查出有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給學童服用,則學童身上之苯巴比妥來源,將水落石出,如查無任何醫師有不當開立苯巴比妥,則整起事件可排除醫師不當開立苯巴比妥處方箋的問題,換言之,已「大幅縮小調查範圍」,之後再朝向學童疑似遭不法餵藥或其他可疑方向調查,且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使用,否則即屬毒品,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應由檢調單位依刑事案件偵辦。但人民想問的是,高雄市長陳其邁能做,為什麼新北市長侯友宜不做?
(作者是衛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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