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預算法看「超徵還民」?

2022年歲末將至,近日「超徵還民」主張,莫名地成了各界高度議論的政治話題。就法學分科而論,這題屬財政法的守備範圍。而且饒富趣味的是,在今年年初(111學年度)舉行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招生考題,就有超前部屬的神預測。

這則配分50分的考題,茲恭錄如下:

財政部於今(2022)年1月中旬公布2021年12月暨全年稅收統計,我國2021年總稅收達2兆8,450億元,較預算目標數超徵逾4,000億元,總稅收及超徵數皆寫下歷史新紀錄。試分析稅收超徵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又,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從預算法觀點應如何評價?

111學年度舉行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財稅法組招生考題。(圖:作者提供)

 

基本上,這題作答方向要分兩個子題。首先考生要能在明辨司法院釋字391號解釋將預算誤解是一種「措施性法律」基礎上,進而就預算法教科書上對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以及預算的法律拘束效力展開論述,尤其在稅入與稅出部分的差異,又是取分重點。

在這裡,所謂「預算兼具法律性與計畫性雙重性質」係指:就法律性而言,預算在程序上需經過國會審議成立,在實體效果上並生拘束各機關之法律拘束力;就計畫性而言,蓋預算者,從其文義即可窺知,乃「預予計算」之謂也。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之財政收入與支出之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於將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在落差。

政府要如何透過更良善且公平的社會福利政策,落實社會正義,是歲出預算分配課題。所謂「超徵還民」主張,是預算法上之無稽。(REUTERS)

如何正確地從財政法理解「稅收超徵」,本題關鍵就在於預算的計畫性,尤其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中央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也沒有人能在事前全盤掌握。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時,也是極為正常現象。是以反映在預算法上,無論「超徵」抑或「短收」,都沒有違反法定預算問題,更不至於進一步衍生出「返還於民」的法律效力。更簡單地說,政府要如何透過更良善且公平的社會福利政策,落實社會正義,此乃歲出預算分配課題。所謂「超徵還民」主張,堪稱預算法上之無稽。

本題出題時間點,研判為今年1月下旬。題目中『….近來偶有論者提出「超徵還民」主張…..』等語,根本不是什麼憑空想像的超前佈署神預測,實則隱約地呼應某稅改團體長年訴求而有感而發。豈料今年年初這題台大法研所拿來測試考生財政法觀念、駁斥「超徵還民」誤謬的基本題,到了年末之際居然成了諸多國會議員的政治訴求,不覺令人莞爾一笑。

 

羅承宗/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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