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看不懂這遊戲是怎麼玩的。
首先,租車公司把車子租出去,結果有客人重大違規,罰錢事小,反正幾千到一萬,依契約找客人賠就好,甚至自己吞下去也不是什麼大事。
麻煩的是要吊扣號牌六個月,如果你租一部車子出去,一天可以賺1000好了,六個月180天,就是少賺18萬,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就是把吊扣號牌的車輛開出去,被警察攔下來,這下好了,吊扣期間行駛,號牌要被吊銷,看起來更嚴重了對不對?
不過這下子就解套了,因為號牌被吊銷,你只要罰3600,然後去重領號牌就好,接下來你車子就可以再出租賺錢了。但是你要有警察攔你才行,你開著號牌吊扣期間的車子,在路上看到警察就跟他招手,跟他說我號牌吊扣中,快來開我單喔!這樣是不是有點奇怪?而且有點麻煩,要碰到有空開你單的警察也是可遇不可求(!?)
所以他們就找了認識的警察,約個時間地點,把車子開到他面前,然後讓他開單,老實說,這樣子其實並沒有違法,因為你真的違規啊!警察開單也是天經地義,問題就在這些警察大人們很忙,誰有空為了你特地跑去開單,所以他們就跟你要一些甜頭,每開一張單,就給個幾千一萬,反正跟車子租出去可以賺的錢相比,很划算。
所以就變成一件很弔詭的貪污案,一般是你給警察錢,拜託他不要開單,但是本案是給警察錢,拜託你快點開單。
有人就問了,那為什麼業者不乾脆把車子開到警察局或監理站門口,光明正大說:報告!我違規了,這些車都是號牌吊扣的,請快點註銷我的車牌吧!
因為這樣就會被發現,原來在立法上有這麼一個漏洞,那就是吊銷原來是比吊扣輕的罰責,萬一立法者修法,就沒這種好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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