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劣質校園文化的三要件

按教育社會學「衝突學派」的論點,教育體系本身是廝殺的戰場,是搶奪資源的奮戰。這樣的立場,剛好呼應了立法院明天將進行逐條審查的《教師法》修法,家長與校長同盟,捍衛學校的存亡滅絕,而教師團體則全力維護本身的權利與自主性。的確,合理制度的訂定,才能讓彼此的征戰休兵,回歸到教育的初衷「學生學習上的需要」。法的基礎是民主國家大家遵循的共識,也只有透過法律的訂定,才能促進學校的興革。

然而家長團體只看到不適任老師的處理,卻沒有警覺出這1、20年來,教育現場產生的鬆動與危機。不僅不適任老師處理不了,學校能否有積極的氛圍,快速有效地反映社會發展的需要,甚至明確實現教育改革的要求。顯然這樣的現象,是很難在教育現場實現。因為目前的學校組織文化,存在很大的漏洞與盲點,包括負責教學成敗的校長「有責無權」;承擔學校校務發展重責的行政團隊,往往膽怯失能;而部分該負起實際教學責任的老師,卻又頑固僵化。所以只有貫徹「校長有權」、「行政有能」、「教師有責」這正三角形的均衡力量,才是解決目前校園積重難返的因循苟且文化,維護學生良好品質的受教權。

家長團體只看到不適任老師的處理,卻沒有警覺出這1、20年來,教育現場產生的鬆動與危機。

1.校長有權:學校本該是首長制,校長負辦學成敗之責,然而眾所周知目前的校長遴選制度,教師工會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校長聘任成為教師團體可以掌控與操弄。校長受制於老師,員工票選總經理,不倫不類。這是導致學校領導走向無能,制度上的殺手。這幾年出現積極認真的校長,卻無法連任的現象,正是教師團體串聯各政治團體的影響,所產生的現象。當校長只求自保,無法帶動老師,不圖開創新局,這樣的學校成了一攤死水,談何教學創新?

2.行政有能:目前法令沒有明確規範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校長沒有權力選擇適才適所的行政人員,所以許多學校的行政人員不穩定,造成資淺老師擔任行政主管,在經驗與資歷上,缺乏領導的威信與能力,於是學校整體行政團隊淪為教師團體的應聲蟲,無法發揮行政上該有的監督與考核機制。因為許多教師的狀況,需要行政人員即時的發現、關心與輔導,才不會讓情況繼續惡化。然而目前的狀況,行政人員並沒有體認自己的責任,造成另一層面的師師相護。

如果將行政職務訂為教師的義務,校長化被動為主動,可以物色適宜的行政人才,打造學校優質效率的行政服務團隊,才能實現現今教育政策上的理想。

3.教師有責:由於目前制度上的設計,政府教育政策上的實施,責任大都落在行政老師的身上,許多的計畫、研習與考核,造成現場的老師無法深切體會到改變的迫切性。另外是學校環境長久來安逸鬆散的文化,老師不願改變,甚至安於現狀,還是可以繼續安穩地上班,甚至待遇福利依然,教師欠缺自我成長的動力與外在的壓力。當初的教師分級制,雖然立意甚佳,鼓勵積極認真的老師,得到更多實質的肯定,卻也因教師團體的反對,而無法順利立法來推動。

教育因為涉及到資源分配以及人力使用,本來就不可能一團和氣,教育部長久以來的教育哲學太過於傾向結構功能論,認為老師都很認真,學校都沒問題,卻不想認真面對教育比較黑暗的一面,積極處理改善校園劣質文化的一面。

校園劣質文化當然不是一天造成,當學校的校長淪為精神領導,又處處受到制約,成為各方爭鬥的犧牲者。而學校的行政團隊,體認不到該有的任務,無法發揮督促與帶動學校發展的力量,這樣的環境下只能姑息養奸,於是更多的問題老師、不適任老師,長久下來處理不了,其實是制度上造成的,教評會只是最後之惡。

陳啟濃/水里國中校長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陳啟濃

陳啟濃
南投人,社會運動者,曾任水里國中校長,現任國姓國中校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