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穿小靴走馬路

 
 
交通部正研擬將全國無限速標誌道路之快車道車速,由目前的五十公里降低為四十公里,理由是「減少車禍」。圖/截圖自民視新聞
交通部正研擬將全國無限速標誌道路之快車道車速,由目前的五十公里降低為四十公里,理由是「減少車禍」。圖/截圖自民視新聞

 

交通部正研擬將全國無限速標誌道路之快車道車速,由目前的五十公里降低為四十公里,理由是「減少車禍」,乍聽有理,其實愚蠢,如照此邏輯,為何不降為時速十公里,甚至限制車輛不得開上道路,豈不釜底抽薪?

道路車速之限制,要有相當的科學根據,不是單純憑交通官員坐在冷氣房考慮的,過猶不及都是不恰當。近四十年前中山高速公路建造開通之時,行駛車輛不多,限速九十公里,民眾覺得限制太嚴,屢屢要求放寬,但交通部即以「行車安全」為理由,擋了幾十年,即至後來實在擋不住了,才逐步放寬至一百公里丶一百一十公里的現狀,車禍發生率並沒有因此提高二成。若按照交通部近來的擬議的思維,高速公路時速應降回九十公里,甚至八十公里,其他快速道路也全面降速才對。那麼,國五雪隧限速近日為何從六十公里提高為七十公里,豈非要害駕駛人和車輛增加肇事?而兩條高速公路也有最低速限,也不是要車輛違反「交通安全」?

果如此,無速限道路快車道降速十公里,肇事率能降多少?甚至反而增加肇事率也並非不可能。而當速限降低到不合理標準時,各種後遺症叢生,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政府固然可增加一些可觀罰單收入,但一定淪為「搶錢」的譏諷,駡到臭頭,人民還會懷疑警察是否為了罰鍰奬金而開罰,政府是否因為財務困難而把人民當提款機?交通部連四千多億的前瞻計劃中的軌道建設目的都説不清楚,卻「狗拿耗子」動腦筋在客觀上沒有迫切需要且反而弊大於利的快車道降速上?政府為何要專挑和民眾對立的蠢事幹?

無標誌道路快車道限速擬從五十公里降為四十公里,無分道線之道路從四十公里降為三十公里,符合「合理狀況」嗎?但也不是複雜到要委託什麼交通研究所才能得出正確答案的,老實說,這個議題其實是「天下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烏龜心態不可取!

奉勸交通部長賀陳旦,不要放著正事不幹,老是在一些芝麻小事做文章,例如連假日清晨高速公路免費時段的改變,這是交通部長親自做「決策」的政策議題嗎?老實説,已實施二十多年的連假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才是「勞警傷民」的表面功夫,也牽涉岐視單身或沒有家屬同行的配偶。人家外國高乘載車道是鼓勵措施,在台灣變成處罰措施,歷任交通主管官員多以此為調節連假車流的「必要寶貝」,殊不知耗費大量警力的結果,「績效如何」卻從來沒有檢討,同時也讓該時段要使用高速公路的一至二人使用人,傷透腦筋,剝奪其權益。像這種華而不實的「高乘載管制」更帶有治安風險(例如為求湊三人上路,去車站或交流道拉客乎?)早應廢除,但那個交通部長有思慮於此?前規後隨,做得不亦樂乎,毫無魄力改革,標準的「肉食著鄙」!

「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為政之道,如此而已,政府若一切多以「限制」來做為解決問題的手段,目標效果常常相反其是,「橘逾准為枳」,諸位大官應謹記防之。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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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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